教育部關於舉辦全國第二屆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的通知

為全面貫徹教育方針,促進大學生提高審美素養,展現當代大學生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展示我國高等學校藝術教育的成果,根據《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我部決定舉辦全國第二屆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以下簡稱藝術展演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舉辦全國第二屆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的通知
  • 文號:教體藝〔2007〕17號
  • 主題:我和祖國
  • 意義:促進大學生提高審美素養
  • 發布單位:教育部
教體藝〔2007〕17號,附屬檔案,

教體藝〔2007〕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本屆藝術展演活動的主題是:我和祖國。
各地、各高校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使藝術展演活動成為傳播先進文化、弘揚民族精神、建設健康校園文化、營造良好育人環境的重要途徑,成為對大學生進行愛國主義、團隊精神和社會主義教育的有效手段,引導他們提升人生境界,促進德智體美全面和諧發展,自覺擔負起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神聖使命。
各地、各高校要根據本屆藝術展演活動的要求,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制訂活動實施方案,根據本屆藝術展演活動的指導思想和主題,充分發動高校廣大師生積極參與,確保本屆藝術展演活動取得圓滿成功。
現將《全國第二屆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屬檔案:全國第二屆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方案
教育部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屬檔案

全國第二屆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國第二屆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以先進文化為導向,弘揚偉大的中華民族精神,展現當代大學生奮發向上的精神風貌;面向全體大學生,立足於提高審美修養和人文素養,促進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展示我國高等學校藝術教育的豐碩成果,營造健康高雅的校園文化環境,體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園文化特質。
二、活動主題與內容
本屆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以“我和祖國”為主題。各項活動的內容應圍繞主題,熱情歌頌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取得的輝煌成就,充分反映當代大學生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樂觀開朗、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表現大學生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遠大抱負和歷史使命感,展示大學生高雅健康的審美追求。藝術展演活動要做到思想性和藝術性的統一,具有創新性,體現時代特徵、校園特色和學生特點。
三、活動項目和形式
藝術展演活動的項目分為藝術表演、藝術作品、高校校長書畫攝影作品和高校藝術教育論文報告會四類:
藝術表演類包括聲樂、器樂、舞蹈、戲劇;
藝術作品類包括繪畫、書法(篆刻)、攝影、工藝設計、雕塑(陶藝)、DV作品;
高校校長書畫攝影作品包括書法(篆刻)、繪畫、攝影作品;
藝術教育論文報告會另文通知。
四、參加對象和分組
(一)藝術表演類和藝術作品類的參加對象為全日制高校的本科生、專科生以及在讀研究生。參加對象分為甲、乙兩組,甲組為普通高校非藝術類專業學生,乙組為藝術院校、師範院校藝術專業、普通高校藝術專業的學生。
(二)高校校長書畫攝影作品展的參加對象為各高校黨政校級領導幹部。
(三)高校藝術教育論文報告會的參加對象為全國普通高校(含高等職業院校)教師,有關教研和科研單位的教科研人員,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有關人員。
五、藝術表演節目和藝術作品的要求
(一)藝術表演類
1.聲樂
大合唱:含指揮、伴奏不超過42人,時間不超過6分鐘;小合唱(或表演唱):含伴奏不超過15人,時間不超過5分鐘;重唱:含伴奏不超過5人,時間不超過5分鐘(不得伴舞);獨唱:可有伴奏1人,時間不超過5分鐘(不得伴舞)。
2.器樂(包括管弦樂、管樂、弦樂、民樂等)
合奏:含指揮不超過65人,時間不超過8分鐘;小合奏:含指揮不超過11人,時間不超過6分鐘;重奏:不超過4人,時間不超過5分鐘;獨奏:時間不超過5分鐘。
3.舞蹈
群舞:不超過36人,時間不超過6分鐘;三人舞、雙人舞、獨舞:時間不超過5分鐘。
4.戲劇
短劇、歌舞劇、小品等均不超過8人,時間不超過12分鐘。
(二)藝術作品類
1.繪畫:國畫、油畫、版畫、水彩/水粉畫(丙烯畫),尺寸均不超過對開。
2.書法、篆刻:尺寸不超過四尺宣紙。
3.攝影:獨照、組照(每組不超過4幅)均可,尺寸均為14吋。
4.工藝設計:含平面設計和立體設計,平面尺寸不超過對開,空間大小不超過0.5立方米。
5.雕塑、陶藝:空間大小不超過0.5立方米。
6.DV作品:播放時間不超過12分鐘。
六、報送節目和作品的要求
1.藝術表演類每個節目的演出者必須是同一學校學生,同一學校乙組(專業組)學生不得參加甲組(普通組)演出。
2.藝術表演節目和藝術作品,由各省(區、市)在評選基礎上報送組委會。高校在20所以下的省(區、市),報送藝術表演節目10個,藝術作品12幅(件);高校在20—35所的省(區、市),報送藝術表演節目15個,藝術作品20幅(件);高校在35所以上的省(區、市),報送藝術表演節目20個,藝術作品30幅(件)。
3.報送的藝術表演節目和藝術作品中,甲組(普通組)不少於80%,乙組(專業組)不超過20%。
4.報送的節目中,獨唱、獨奏和獨舞節目不超過10%,甲組(普通組)必須有一個大合唱節目,其他節目形式不限。
5.藝術表演節目用DVD光碟上報,聲樂、器樂、舞蹈、戲劇等不同項目的節目須按項目分別製作光碟。在光碟的外包裝上需註明演出單位、所在組別、節目名稱和形式。光碟內容中不得出現所在地區和學校的名稱。
6.藝術作品不要裝裱。藝術作品需註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聯繫電話、作品的名稱和品種、尺寸大小(橫×豎×深)、創作時間;請寫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紙註明。版畫作品按慣例需在畫面四周留出空白並署名。
7.藝術作品原則上不退還作者。我部對獲獎節目和作品有權在相關活動和資料中使用(包括出版光碟、編輯畫冊或用於展覽、宣傳等),不支付作者稿酬,參加單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權。
七、校長書畫攝影作品的要求
書法、篆刻作品的尺寸均不超過四尺宣紙,攝影作品包括獨照和組照(每組不超過4幅,需標明順序號),尺寸均為14吋。凡經過暗房特技處理、電腦製作,改變原像面貌的作品,請在作品背面註明。作品的名稱以及創作者的姓名、單位、職務、聯繫電話等請在作品背面註明,創作說明可附另紙。
作品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報送,各地校長書畫攝影作品報送總數不限,每人報送作品數量不超過2幅(組)。
作品不要裝裱(糊)和卷寄。其他要求同上“六、報送節目和作品的要求”中的第7條。
八、時間安排
本屆藝術展演活動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為各高校開展活動階段。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成立藝術展演活動組委會,制訂本地區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方案,廣泛宣傳發動,層層落實。
各高校以院、係為單位,發動全體學生參與,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學生藝術活動,並組織藝術講座、觀看文藝演出、參加音樂會以及請專業演出團體到學校演出等活動。讓每個學生至少參加一項藝術活動。各高校在院、系開展活動的基礎上,舉辦學校藝術節,並評選學校優秀節目和作品,於2008年8月上報給本省(區、市)展演活動組委會。
第二階段(2008年9月至2008年11月)為各省(區、市)組織集中展演活動階段。
各省(區、市)在各校推薦優秀節目和作品的基礎上,舉辦藝術節目會演、優秀作品展覽、論文交流研討等活動,評選各省(區、市)優秀節目、作品和論文。
2008年11月10日之前,各省(區、市)向本屆展演活動組委會辦公室報送藝術表演節目(DVD光碟)、藝術作品、校長書畫攝影作品和藝術教育論文。具體報送辦法另文通知。
第三階段(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為全國評選和現場集中展演階段。
2008年11月中旬,組委會組織藝術表演節目(錄像)評選,評出二、三等獎以及參加全國現場集中展演的入圍節目。
2008年11月下旬,組委會組織對藝術作品、校長書畫攝影作品和藝術教育論文的評選。12月中旬,分別編印藝術作品集和論文集。
2009年2月舉行現場集中展演活動。主要活動內容有:舉行藝術表演類節目現場集中展演,錄像評選的入圍節目進行現場演出,評出藝術表演節目一等獎;舉辦全國第二屆大學生藝術作品展覽(含全國高校校長書畫攝影作品);舉辦全國第二屆高等院校藝術教育論文報告會;舉行全國第二屆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閉幕頒獎儀式。
九、獎項及評獎要求
(一)本屆藝術展演活動設立以下獎項
1.優秀組織獎:設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優秀組織獎和學校優秀組織獎。
2.精神風貌獎:獎勵在集中展演期間表現優秀的學校。
3.藝術表演獎:各項目分設一、二、三等獎。
4.藝術作品獎:各項目分設一、二、三等獎。
5.優秀創作獎:在本屆展演活動藝術表演類的原創節目中評選。
6.指導教師獎:藝術表演節目一、二、三等獎和藝術作品一、二等獎的指導教師。
7.校長風采獎:高校校長書法(篆刻)、繪畫、攝影優秀作品的作者。
8.優秀論文獎:設高等學校藝術教育論文一、二、三等獎。
(二)優秀組織獎評選要求
學校優秀組織獎的報送評選,由各省(區、市)推薦,本屆展演活動組委會認定。每省(區、市)推薦的數量為本地區高校總數(包括藝術專業院校)的20%左右。申報學校優秀組織獎的學校,要求指導思想明確,組織工作紮實,學生參與面廣,活動效果突出,並有活動實施方案和總結等書面(音像)材料。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優秀組織獎由本屆展演活動組委會根據各省(區、市)藝術展演活動的組織情況進行評選。要求指導思想正確、組織領導健全、活動經費落實、高校發動面廣、活動成效顯著,並有活動實施方案、簡報、總結等書面(音像)材料。
十、組織領導
教育部成立全國第二屆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組委會,由部領導擔任主任、副主任。組委會辦公室設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工作。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展演活動組委會,各高校成立展演活動領導小組,組織領導本地、本校藝術展演活動。
十一、經費
各地、各校活動經費自行解決。現場集中展演階段活動經費由組委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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