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股票程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上海證券交易所2023年9月1日發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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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股票程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23〕144號))是上海證券交易所2023年9月1日發布的通知,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股票程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3年9月1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0月9日 
  • 發布單位:上海證券交易所
  • 文號:上證發〔2023〕144號 
全文,內容解讀,

全文

關於股票程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3-09-01
上證發〔2023〕144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明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開展股票程式化交易的報告要求,加強股票程式化交易管理,維護正常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等業務規則,現就本所股票程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本所股票市場開展程式化交易的投資者,應當按照本通知規定向本所報告。
二、本通知所稱程式化交易,是指通過電腦程式自動生成或者下達交易指令參與本所股票交易的行為,包括按照設定的策略自動選擇特定的股票和時機進行交易的量化交易,或者按照設定的算法自動執行交易指令的算法交易以及其他符合程式化交易特徵的行為。
三、本通知所稱程式化交易投資者,是指下列開展股票程式化交易的投資者:
(一)會員客戶;
(二)從事自營、做市交易或者資產管理等業務的會員;
(三)基金管理公司、保險機構等其他使用本所交易單元進行交易的機構(以下統稱使用交易單元的其他機構);
(四)本所認定的其他程式化交易投資者。
四、會員客戶首次開展股票程式化交易前,應當向接受其交易委託的會員報告,在會員對其提交的信息進行充分核查並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程式化交易。會員收到客戶程式化交易信息報告後應當及時確認並在五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告,本所接收後予以確認。
會員及使用交易單元的其他機構首次開展股票程式化交易前應當向本所報告,在本所接收確認後,方可進行程式化交易。
合格境外投資者與會員在委託協定中約定,會員有權自主選擇通過電腦程式自動生成或者下達交易指令的,可以由會員代其履行相應的程式化交易報告義務。
五、會員及使用交易單元的其他機構通過本所官網“一網通辦—會員機構—業務辦理—數據報送—程式化交易賬戶報告”欄目向本所報告客戶及其自身的股票程式化交易相關信息。
六、程式化交易投資者應當報告下列信息:
(一)賬戶基本信息,包括投資者名稱、證券賬戶代碼、指定交易的會員、產品管理人等;
(二)賬戶資金信息,包括賬戶的資金規模及來源,槓桿資金規模及來源、槓桿率等;
(三)交易信息,包括交易策略類型及主要內容、交易指令執行方式、最高申報速率、單日最高申報筆數等;
(四)交易軟體信息,包括軟體名稱及版本號、開發主體等;
(五)其他信息,包括會員、投資者聯絡人及聯繫方式等;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信息。
程式化交易投資者報告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在變更發生後下一個自然月的前五個交易日內進行變更報告。
七、程式化交易投資者報告的最高申報速率在每秒300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筆數在20000筆以上的,本所予以重點關注,除第六條規定信息外,前述投資者還應當報告下列信息:
(一)程式化交易系統伺服器所在地;
(二)程式化交易系統測試報告;
(三)程式化交易系統發生故障時的應急方案;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內容。
本所可以根據自律管理需要,對上述標準和報告內容進行調整。
八、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會員、合格境外投資者以減少大額訂單對市場衝擊或者保障不同投資組合交易公平性為目的,在交易環節按照設定的拆單算法自動執行交易指令的,不適用本通知第七條的規定,根據本通知第六條報告的賬戶資金規模、槓桿資金來源、槓桿資金規模發生重大變更時應當在變更發生後下一個季度的前五個交易日內進行變更報告。
九、程式化交易投資者應當確保其報告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會員應當對客戶提交的信息保密,不得非法買賣、提供、公開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使用客戶程式化交易報告信息,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商業秘密。
會員和使用交易單元的其他機構應當妥善保存客戶和自身程式化交易報告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十年。
十、會員應當切實做好股票程式化交易報告相關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程式化交易報告具體內部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強對程式化交易報告工作的管理;
(二)與開展程式化交易的客戶簽訂補充協定,約定雙方與程式化交易有關的權利義務,明確客戶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履行報告義務,拒不履行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要求的,會員可以依據協定拒絕其程式化交易委託;
(三)對客戶報告的信息進行充分核查,經核查報告信息不實的,督促其按本通知履行報告義務;
(四)建立程式化交易監測監控機制,及時發現達到報告要求的客戶,並督促其履行報告義務;
(五)及時告知使用其交易單元的其他機構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報告義務;
(六)對於經督促後仍不按要求報告的客戶,會員應當按照委託協定的約定,拒絕接受其程式化交易委託,並向本所報告;
(七)程式化交易行為或者交易量出現明顯異常,會員應當及時聯繫客戶了解情況並進行核查分析,發現涉嫌違法違規、可能影響正常交易秩序或者本所系統安全的,及時向本所報告;
(八)本所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一、會員及使用交易單元的其他機構進行股票程式化交易的,應當做好監測監控,發現涉嫌違法違規、可能影響正常交易秩序或者本所系統安全的,及時向本所報告。
十二、本所定期開展數據篩查,對程式化交易投資者的交易行為和其報告的交易策略、規模、頻率等信息進行一致性比對。
對於報告的信息不完備、與交易行為不一致或者存在其他未按規定報告情形的,本所將進行督促提醒,視情況採取自律管理措施,投資者應當及時改正。
十三、本所可以根據自律監管需要,對涉及程式化交易的相關主體遵守本通知的情況進行現場或者非現場檢查。相關主體應當予以配合,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相關資料。
對於頻繁出現報告信息與交易行為不一致或者存在其他違反本通知規定情形的,本所重點進行監督檢查。
本所對會員客戶程式化交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會員應當積極配合。
十四、程式化交易投資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規定,對其採取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一)未履行報告義務即開展程式化交易;
(二)報告信息不符合真實、準確、完整、及時要求;
(三)違反本通知的其他情形。
十五、會員未按規定履行對客戶程式化交易報告管理職責的,本所可以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及其他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對其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十六、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參與本所股票交易的程式化交易投資者,相關報告事宜另行規定。
十七、在本所基金、存托憑證市場開展程式化交易的投資者,參照本通知要求履行報告義務。
十八、本所根據本通知的規定接收、比對和管理程式化交易投資者報告的信息,不代表本所對程式化交易投資者及其使用的程式化交易策略、交易指令執行方式和系統的合規性、適當性、可用性等作出判斷或保證。
十九、本通知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經開展股票程式化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在本通知施行後六十個交易日內進行報告,其中會員客戶向會員報告後,由會員向本所報告,會員及使用交易單元的其他機構直接向本所報告。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
1.上海證券交易所程式化交易投資者信息報告表
2.《上海證券交易所程式化交易投資者信息報告表》填報說明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3年9月1日

內容解讀

證監會指導證券交易所出台加強程式化交易監管系列舉措
日期:2023-09-01來源:證監會
為落實《證券法》有關規定,推動程式化交易規範發展,證監會指導上海、深圳、北京證券交易所制定發布了《關於股票程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加強程式化交易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分別簡稱《報告通知》《管理通知》),這是證監會順應市場呼聲,深化關鍵領域制度創新的一項舉措,標誌著我國股票市場正式建立起程式化交易報告制度和相應的監管安排。
近年來,A股市場程式化交易規模持續上升,逐步成為國內證券市場投資者重要交易方式之一。從境內外經驗看,程式化交易在提升交易效率、增強市場流動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積極作用,但在特定市場環境下存在加大市場波動的風險,有必要因勢利導促進其規範發展。證監會高度重視程式化交易監管工作,積極推動程式化交易納入《證券法》規制範圍並持續完善相關監管安排,先後指導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可轉債市場建立了程式化交易報告有關機制,推動證券、基金業協會建立了重點機構數據報送、統計監測機制,健全了量化私募產品備案制度。
《報告通知》主要明確了股票市場程式化交易報告的具體安排,包括報告的主體、方式和內容等,並對高頻交易作出額外報告要求。據測算,目前全市場需要報告的存量賬戶數量占比很低,且其中大部分為機構投資者,各方有比較充分的準備時間,不會對投資者尤其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的正常交易造成影響。
《管理通知》主要是加強程式化交易管理工作,與《報告通知》相互銜接、互為配套,共同組成程式化交易監管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一是明確證券公司程式化交易管理職責。要求證券公司加強自身及其客戶程式化交易行為管理。二是規定證券交易所對包括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證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統安全的異常交易行為等重點事項加強監測監控。三是明確證券交易所可對高頻交易提出差異化管理要求,包括調整異常交易認定標準、增加報告內容等。
程式化交易報告制度和監管安排的發布,有助於摸清程式化交易底數,明確市場對程式化交易監管的預期,提升市場透明度和交易監管的精準度,對於傳導合規交易理念,引導程式化交易規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也將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穩定健康發展。下一步,證監會將指導證券交易所抓好程式化交易報告制度的落地實施,持續抓好相關監管安排等基礎性制度建設,豐富完善程式化交易制度規則體系,完善證監會與各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的監管協作安排,進一步壓實證券交易所的一線監管職責以及證券公司的客戶管理職責,強化對高頻交易的差異化監管安排。證監會將督促證券交易所確保市場各參與主體嚴格遵守程式化交易報告制度和監管安排,切實維護良性健康的市場秩序和生態,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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