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2015年自治區工業循環經濟財政獎勵資金項目的通知》是為加快推進自治區工業循環經濟重點項目建設而印發的一份檔案。
簡介,申報對象,項目範圍與條件,範圍,條件,申報方式,申報材料要求,
簡介
各市工信委、財政局:
為加快推進自治區工業循環經濟重點項目建設,現就組織申報2015年自治區工業循環經濟財政獎勵資金項目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申報對象
(一)已完成循環經濟實施方案編制、並由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主管部門批覆執行的企業,包括國家級循環經濟試點單位、再製造試點企業、有色金屬尾礦綜合利用基地、資源綜合利用“雙百工程”示範基地、自治區工業循環經濟試點及其它相關企業。
(二)已完成循環經濟實施方案編制、並由自治區工信委批覆執行的製糖企業、電解鋁企業、火電企業、新型乾法旋窯水泥企業、林板企業和化工企業。
項目範圍與條件
範圍
上述企業組織實施循環經濟工作方案中的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項目,園區內循環化改造項目,再製造產業化項目,資源循環利用技術裝備產業化項目,以及生產過程中協同資源化處理廢棄物工程。
條件
1.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十二五”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工業循環經濟發展規劃所確定的方向與重點,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準入條件,非國家限制類、淘汰類產業項目。
2.項目內容以節能、資源循環利用、工業“三廢”治理為主,實施後能有效提高資源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水平, 延伸產業鏈,形成 “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循環經濟發展模式。
3.項目採用的技術工藝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具有較好經濟和社會效益,在行業內具有較好的示範意義,對節能減排工作有較強的帶動作用。
4.項目前期工作基本落實,已完成核准或備案等前期工作,完善土地、環保、節能審查手續,已開工實施、或者能確保在2015年內開工建設(已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和自治區其他財政資金的項目,不得重複申報)。
5.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要求在500萬元以上。
6.申報項目的企業銀行信譽度良好,有較強的資金籌措能力,能保證項目投資來源;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申報方式
(一)自治區直屬企業項目按屬地原則向所在地工信委和財政局申報。
(二)各市工信委和財政局負責本轄區內工業循環經濟資金項目推薦申報工作,並按申報要求對項目進行認真篩選和審核,以正式檔案上報自治區工信委、財政廳。
申報材料要求
(一)2015年自治區工業循環經濟財政獎勵資金項目申請報告。
(二)匯總填報《2015年自治區工業循環經濟財政獎勵資金項目匯總表》(附屬檔案1)。
(三)項目單位申報材料,包括:
1.《企業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2)、《項目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3)。
2. 企業法人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3.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及經授權的工業園區管委會對項目的核准或備案檔案;項目環評意見、節能審查意見、新增用地項目用地批覆或初審意見。
4. 項目申請報告(編寫格式見附屬檔案4)。
5. 項目資金來源及投入憑證:包括有關銀行出具的貸款契約或意向書、承諾函,自有資金證明,已投入項目建設的主要資金支出有效憑證匯總表和憑證複印件(或項目資金投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6.項目單位2013年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及2014年1-10月企業財務報表。
7.項目單位對所提供材料、檔案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將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
以上材料中複印件需加蓋項目單位公章,按上述順序編好目錄、頁碼,加上封面裝訂成冊,提交一式八份(自治區工信委7份和財政廳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