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綠色建築標識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的通知

關於組織申報綠色建築標識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的通知是根據《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築發展的實施意見》(財建〔2012〕167號)和《北京市發展綠色建築推動綠色生態示範區建設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京財經二〔2014〕665號)(以下簡稱《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為做好綠色建築標識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的申報工作發布的有關事項具體通知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房地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築發展的實施意見》(財建〔2012〕167號)和《北京市發展綠色建築推動綠色生態示範區建設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京財經二〔2014〕665號)(以下簡稱《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為做好綠色建築標識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具體通知如下:
一、獎勵對象和獎勵標準
本市綠色建築標識項目的財政獎勵資金支持對象為申報綠色建築標識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含改造項目)的建設單位或業主單位(政府全額投資的項目除外)。2012年以後取得二星級和三星級綠色建築運行標識的公共建築項目和住宅建築項目可以申報綠色建築標識項目財政獎勵資金。
本市財政獎勵標準為二星級標識項目22.5元/平方米,三星級標識項目40元/平方米,獎勵標準根據技術進步、成本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財政獎勵資金主要用於補貼綠色建築諮詢、建設增量成本及能效測評等方面。
二、獎勵項目申報
符合《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要求的標識項目申報單位填寫《北京市綠色建築標識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見附屬檔案1)和《北京市綠色建築財政資金獎勵項目年度綠色運營管理報表》(模板見附屬檔案2),同綠色建築標識證書和其它相關證明材料一同報送至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促進中心,提出財政獎勵資金申請。
財政獎勵資金每年度組織申報兩次,分別於每年3月1日-3月31日和8月1日-8月31日之間進行申報。2014年截止申報日期為2014年9月30日。
三、獎勵項目審核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申報書》、綠色建築標識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定獎勵項目和金額。
項目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財政獎勵資金申報是否符合要求,手續是否齊全。
(二)核實項目的基本情況及數據。包括項目單位、標識證書、技術套用、能耗數據、運營效果、項目投資等。
(三)項目資金來源、工程量結算等情況。
(四)是否享受其他政府補助等需說明的問題。
獎勵項目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網站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獎勵資金撥付到申報單位。在中央獎勵資金下達前,先行撥付50%的綠色建築標識項目獎勵資金。
四、獎勵項目監督管理
本市建立財政獎勵資金使用績效跟蹤考評和監督管理制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對綠色建築財政資金獎勵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市財政局和市審計局對財政獎勵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分別進行監督、稽查和審計。
獲得綠色建築獎勵資金的公共建築項目應建立能耗、水耗等運行數據年度信息報送制度。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建設“北京市綠色建築標識項目財政獎勵資金和運行數據申報系統”平台,項目單位應在獲得綠色建築財政獎勵資金後三年內每年按期如實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線上填報標識項目綠色建築運營管理有關情況。
五、申報材料和聯繫人
申報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綠色建築標識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申報書》(附屬檔案1),一式六份,加蓋單位公章;
2、《北京市綠色建築財政資金獎勵項目年度綠色運營管理報表》(附屬檔案2),一式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3、綠色建築標識證書複印件,一式六份;
4、項目審批檔案複印件等(立項批覆檔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設計審查合格檔案、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5、資金來源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一式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在取得綠色建築運行標識後,發生重大的技術變更,還應提交相關變更資料,包括設計說明、圖紙、計算書、設計變更等),一式一份;
7、以上所有材料提供電子版光碟一份。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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