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推薦2015年度優秀專家出國培訓人選的通知》是為組織推薦2015年度優秀專家出國培訓人選而印發的一份檔案。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中央有關駐冀單位:
根據《河北省資助優秀專家出國培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2015年繼續開展優秀專家出國培訓選派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八屆六次、九次全會精神為指導,緊密圍繞“科學發展、綠色崛起”目標任務,全面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大力培養高層次人才,積極擴大我省與世界已開發國家的科技交流與人才合作,積極深化我省與中東歐國家的全面合作,為建設經濟強省、和諧河北提供人才、智力支撐。
二、培訓期限和名額
河北省優秀專家出國培訓分短期、中期和長期三類。短期培訓時間為3個月,每人資助6萬元,主要針對那些與國外已有合作基礎,急需了解國外最新科研進展的人員。中期培訓為6個月,每人資助8萬元,主要針對那些已有較好基礎,從事套用性、開發性研究的人員。長期培訓為12個月,每人資助12萬元,主要針對那些從事理論性、基礎性或重大技術課題研究的人員。
2014年選拔人數控制在60名左右。
三、推薦範圍和條件
全省各企事業單位(含非公有制單位和中央駐冀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副高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可申報(已入選其他公費留學項目、正在國外學習或公費留學回國未滿5年的除外)。同一單位推薦人數一般不超過5人。申報赴中東歐國家培訓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適當放寬條件,優先安排出國培訓。推薦人員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品德優良,具有為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做貢獻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年齡不超過45歲(1970年1月1日以後出生)。
(三)有較高的學術技術水平和科研能力。近五年內獲得過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勵;或出版有較高水平的專著,並在國內一級和國外知名刊物上發表有較大影響的學術論文二篇以上;或從事管理工作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
(四)正在或即將承擔省、部級以上重大科研課題,急需到國外學習有關先進技術,有明確的培訓目標。
四、申報推薦和評審錄取
(一)申報程式
申報推薦工作採取個人申請、單位人事部門推薦、逐級審核上報的辦法進行。中央駐冀單位可直接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報。
(二)申報材料
1、經審核、蓋章的《河北省優秀專家出國培訓申請表》紙質材料1份(附WPS格式電子版)。
2、佐證材料(PDF格式電子版):①居民身份證;②各類獎勵證書;③學歷、學位證書;④職稱資格和聘任證書;⑤外語水平證明;⑥代表性論文;⑦代表性著作封面與目錄。
3、經審核、蓋章的《申報出國培訓人員總名單》紙質材料1份(附WPS格式電子版)。
(三)錄取程式
①資格審查。由省人社廳根據規定條件對申報人進行資格審查;②專家評審。省人社廳組織同行專家進行評審;③媒體公示。在河北日報對評審通過人員進行公示;④組織批准。由省人社廳研究批准,予以公布。
五、有關要求
(一)各部門、各單位要緊密結合我省支持企業技術創新、促進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認真做好推薦工作。
(二)為提高選派工作的透明度,各單位要對推薦人選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努力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確保人選質量。
(三)加強優秀專家出國培訓人員資料庫建設。按照我廳《關於開展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等13類高層次人才信息採集和統計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函〔2014〕60號)精神,於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歷年入選出國培訓優秀專家信息錄入工作。
(四)出國培訓人員的培訓資格兩年有效,逾期未能派出者,培訓資格自動取消。培訓人員在國外學習期間的考核管理等工作由所在單位負責。其國內的工資、福利等待遇,參照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管理工作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材料報送的截止日期為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