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三次續發行2013年記賬式附息(十八期)國債有關事宜的通知

財庫〔2014〕5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第三次續發行2013年記賬式附息(十八期)國債有關事宜的通知
  • 編號:財庫〔2014〕5號
  • 有關部門:財政部
  • 實質:通知
  • 發布時間:2014年1月13日
簡介,發行條件,競爭性招標,發行款繳納,其他,

簡介

2012-2014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為籌集財政資金,支持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財政部決定第三次續發行2013年記賬式附息(十八期)國債。現就本次續發行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發行條件

本次續發行部分的起息日、兌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託管方式等與原發行部分相同。從2013年8月22日開始計息;票面利率4.08%;按半年付息,每年2月22日、8月22日(節假日順延,下同)支付利息,2023年8月22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
(一)發行數量。競爭性招標面值總額240億元,不進行甲類成員追加投標。
(二)時間安排。2014年1月22日招標,原發行部分當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標結束後至1月24日進行分銷;1月27日起與原發行部分合併上市交易。
(三)發行手續費。承銷面值的0.1%。

競爭性招標

(一)招標方式。採用混合式招標方式,標的為價格。
(二)標位限定。投標標位變動幅度為0.08元,投標剔除、中標剔除和每一承銷團成員投標標位差分別為105、20和35個標位。

發行款繳納

中標承銷團成員於2014年1月24日前(含1月24日),將發行款一次繳入財政部指定賬戶。繳款日期以財政部指定賬戶收到款項為準。

其他

除上述有關規定外,本次續發行招標工作按《財政部關於印發〈2014年記賬式國債招標發行規則〉的通知》(財庫〔2013〕222號)規定執行。
財政部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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