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放2015年度科技創新券的通知

各區科技局、醫藥高新區科技局及相關部門:

為引導鼓勵企業加大科技投入,提升科技創新能力,認真落實泰政發【2015】35號《市政府關於印發<泰州市科技創新券實施辦法>的通知》的精神,現將2015年度泰州市科技創新券發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發放2015年度科技創新券的通知
  • 實施時間:2015年
對象標準,程式要求,時間安排,

對象標準

1、企業類A券:支持對象為廣大中小企業,體現低門檻、普惠性,規模以下企業發放5萬元,規模以上企業發放10萬元。
2、企業類B券:支持對象為已具備一定創新能力的科技型企業,根據企業上年度稅務部門確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25%確定發放額度,單個企業最高額度為150萬元。
3、平台類:支持對象為市級以上各類科技公共服務平台、創新載體,由市政府、區政府、園區政府與高校院所共建的平台或載體分別發放50、40、30萬元,企業化運行的單個平台或載體發放20萬元。
4、獎補類:支持對象為獲得相關科技政策獎補資金的企業。由市科技局另行通知組織申報發放。

程式要求

1、各區組織符合科技創新券資助條件的企業和單位向所在區科技局提交《申請科技創新券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
2、區科技局對申請科技創新券的企業資格進行審查後填報《申請科技創新券企業匯總表》,由區科技局、財政局蓋章確認後正式上報。上報材料按三批次時間要求統一報送至市創新券管理辦公室(泰州市生產力促進中心),同時將電子版傳送至泰州市科技創新券管理辦公室信箱tzskjcxq@163。com。
3、由市創新券管理辦公室審核確定科技創新券擬發放企業與金額,登記與編號後發放。科技創新券採取實名發放的方式,不得轉讓、買賣,不重複使用。
4、科技創新券制度2015年首年度運行,各區科技局應高度重視,明確創新券管理部門,積極組織企業申領,讓創新券政策惠及到每一家致力創新的企業。

時間安排

2015年度科技創新券分3批組織審核發放。
第一批申請截止日:3月15日,審核發放時間:3月30日前
第二批申請截止日:4月1日,審核發放時間:4月15日前
第三批申請截止日:4月15日,審核發放時間:4月30日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