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災後農房重建及維修加固補助資金髮放的實施意見

為確保災後農房重建和維修加固補助資金髮放工作規範有序,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災後農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發電[2008]96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5.12”汶川地震損壞農房維修加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發電[2008]124號)檔案精神,現就我市地震災後農房重建和維修加固補助資金髮放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災後農房重建及維修加固補助資金髮放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川府發電[2008]96號
檔案全文
一、
農房重建及維修加固補助資金髮放對象、數量的依據
災後農房重建、維修加固補助對象的確定,是以市建委牽頭建立的、以戶為基礎錄入的房屋損毀評估台賬為基本依據。受損房屋破壞程度及數量的確定,是以《成都市建設委員會關於5.12特大地震後我市房屋建築受損情況調查評估的報告》(成建委發[2008]411號)中的“輕微損壞”、“中等破壞”、“嚴重破壞”、“倒塌”戶數為依據,實施補助。
農房重建和維修加固的農戶戶數、家庭人數、低保戶的認定,以2008年5月11日戶口和檔案記載為準。
二、農房重建補助對象及補助標準
(一)補助對象:
我市行政區內“5.12”地震後,經房屋安全評估為住房災毀不能居住(滅失、倒塌、嚴重損壞)的本地正住戶口的農村村民。對因災造成的“三孤”人員和無房的散居五保對象不單獨重建住房,通過納入福利院、敬老院重建規劃統籌解決。
(二)補助標準:
具體補助標準分為兩類三檔,即一般農戶1-3人家庭補助16000元,4-5人家庭補助19000元,6人及以上家庭補助22000元。低保戶1-3人家庭補助20000元,4-5人家庭補助23000元,6人及以上家庭補助26000元。
三、農房維修加固補助對象及補助標準
(一)補助範圍及對象:
是因地震及次生災害受損但不構成危房,經維修加固後能夠安全居住的農民住房。補助對象為損房農村居民。因災倒房或嚴重損毀無法居住且已享受重建永久性住房政府補助政策的農戶,不能重複享受維修加固的補助政策。
(二)補助標準:
農房損壞劃分為“輕微損壞”、“中等破壞”、“嚴重破壞”3個檔次,每戶補助標準分別確定為1000-2000元;2000-4000元;4000-5000元。
對於“嚴重破壞”農房,應充分尊重農戶的意願,尊重農戶自願選擇的重建或維修加固方式,發放相應的補助金。
四、申請審批程式
(一)公布等級標準。
由鄉鎮人民政府依照《四川省農村房屋地震破壞程度判別技術導則》,對農房損壞等級及相對應的資金補助標準向人民民眾進行公布。
(二)災民申請。
由房屋受損戶向所在村組(或集中安置點管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三)民眾評議。
村委會組織民眾對農戶申請進行認真評議。
(四)村組公示。
村委會對評議後初步確定的補助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3天。
(五)鄉鎮審核。
公示無異議的對象,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有異議的對象,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建設、民政等部門進行覆核後以村為單位再次公示。
(六)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對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合格的補助對象,經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後確定為補助對象,再次以村組為單位公示3天后無異議的正式發放補助資金。
五、補助資金髮放
(一)發放組織。
依據農戶的戶籍實行屬地管理,以鄉鎮為基本管理單元組織發放,按政策標準足額發放到戶,嚴禁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進行抵扣、折扣或變相抵扣等。
(二)發放方式。
堅持儘早到戶與管理有序相結合的原則,確保資金有序安全發放。
1、對於符合規劃原址重建、按照規劃集中自建、社會資金開發重建、維修加固的農房補助資金的發放,由區(市)縣根據當地實際,採取一次或兩次發放的方式發放。
2、對於自願搬遷異地安置的農房補助金的發放,採取確認農戶簽定購房契約或協定後一次性發放。
3、對於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的農房補助金的發放,採取收交兩條線的做法一次性發放,即農戶在簽收補助金的同時交納建房費用,由統歸統建項目實施主體向農戶出具收款證明。
農房重建、維修加固補助資金髮放工作,是整個災後重建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區(市)縣要堅持以房屋評估標準為依據,確保補助對象準確、補助標準到位;要嚴格資金申請發放程式,切實做到公開透明,手續完備,帳目清楚;要加強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專款專用,嚴禁任何地方、單位和個人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對各種違法亂紀違規行為和責任人,一經查實,要依法依紀依規從嚴懲處。
各區(市)縣民政部門可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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