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災後農房重建和維修加固補助資金髮放工作規範有序,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災後農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發電[2008]96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5.12”汶川地震損壞農房維修加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發電[2008]124號)檔案精神,現就我市地震災後農房重建和維修加固補助資金髮放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災後農房重建及維修加固補助資金髮放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川府發電[2008]96號
為確保災後農房重建和維修加固補助資金髮放工作規範有序,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災後農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發電[2008]96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5.12”汶川地震損壞農房維修加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發電[2008]124號)檔案精神,現就我市地震災後農房重建和維修加固補助資金髮放提出如下意見:
為確保災後農房重建和維修加固補助資金髮放工作規範有序,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災後農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發電[2008]96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5.12”汶川地震損...
四是對因災房屋倒塌、掩埋或嚴重損毀必須重建住房的農戶,按照戶均2萬元標準給予補助。對因災房屋受損需維修加固的農戶,按戶均3000元的標準發放維修加固補助。五是對受災市(州)、縣(市、區)應急搶險救災和災損基礎設施、公共設施修復以及農業生產恢復給予適當綜合補助。六是省直相關部門積極向上爭取中央搶險救災...
全市災後農村住房重建工作,由市政府統籌協調。重建工作的責任主體是各區(市)縣政府。各區(市)縣政府要建立農村住房重建工作領導機構,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健全機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門要做好毀損房屋補助工作;財政部門要及時籌集撥付補助資金;國土部門要做好地質災害評估...
在災後恢復重建過程中,要加強對農村工匠的管理,注重發揮農村工匠等“土專家”吃苦耐勞、行動迅速、應變能力強以及對農村房屋建築情況清楚、與居民熟悉的優勢,提供一定的經濟、設備、人力等便利條件和技術指導,積極組織農村工匠牽頭開展房屋維修加固和重建工作。
1.居民住房恢復重建。包括災區倒塌和嚴重損壞的城鄉居民(含中央垂直管理部門職工)住房恢復重建,以及一般受損住房經鑑定需除險加固的補助。具體政府補貼標準按國家有關政策確定。2.城鄉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包括整體破壞嚴重需重建或新建,以及局部受損需修復的道路(幹線公路、鄉村公路、城鎮道路、機耕道等),供水、...
重災區恢復重建所需資金,主要通過中央重建資金和對口支援解決。一般受災區的城鄉居民因災倒房和維修加固按規定政策執行,學校、醫院和社會福利院恢復重建,根據全省統一規劃,除中央支持外,省上綜合考慮受災程度等因素,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有對口支援的縣(區),對口支援資金優先用於地方配套。社會捐...
(2)根據災後恢復重建的實際需求,增加對受災地區的再貸款(再貼現)額度,對受災地區金融機構發放的支農再貸款在現行支農再貸款利率基礎上下調1個百分點,重點用於支持受災地區農房重建;繼續對受災地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執行傾斜的準備金政策,下調受災地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3)對災前已經發放、...
一般損壞住房需維修加固的,根據受損程度按500—5000元每戶進行補助。納入災後重建的農戶若進城購買商品房,按受災對應標準發放補助資金。(四)旱災臨時生活救助。救助對象主要是指啟動縣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四級(乾旱災害造成民眾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員占農業人口1—5%或5—10萬人)以上回響的旱災受災...
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災後農房重建工作方案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關於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工作必須及早規劃、抓緊實施的指示精神,有力有序有效地組織完成好災後農房重建工作,幫助災區人民早日重建家園,促進災區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損壞住房需維修加固的,根據受損程度按500-5000元每戶進行補助。納入災後重建的農戶若進城購買商品房,按受災對應標準發放補助資金。第十四條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金按死者(含失蹤人數)5000元/人進行發放。第十五條旱災臨時生活救助。因旱災造成臨時生活、飲水等困難的,每人每天按不低於5元的標準進行救助,救助時間由區...
抓緊研究出台民房重建和修複方案,需要修繕的房屋要嚴格標準、保證質量,確保入冬前完成修繕加固;需要重建的水毀房屋要統籌規劃、科學選址、儘快實施,確保2022年春節前達到入住條件。積極協調農房保險承保機構開展查勘、定損及理賠,多渠道籌措資金,落實恢復重建補助資金。全面保障災後重建建設用地需求,指導災區做好重建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