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核定河北省級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及銷售電價的通知》是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20年11月2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核定河北省級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及銷售電價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20年11月24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發展改革委
- 發文字號:冀發改能價〔2020〕1842號
《關於核定河北省級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及銷售電價的通知》是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20年11月24日。
《關於核定河北省級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及銷售電價的通知》是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20年11月24日。檔案原文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
通過成本監審,核減電網企業不相關資產、不合理成本後,綜合考慮未來投資增長因素後,用於降低銷售電價的部分約80億元。目前,我委正在加快審核2016年第一批12個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水平,從成本監審情況,電網歷史成本平均核減比例為16.3%。從...
《關於印發冀北電網2020年7月電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是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20年06月13日。檔案原文 承德、張家口、秦皇島、唐山、廊坊市發展改革委,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國家電網華北分部、國網冀北電力...
《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辦法。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的通知 發改價格規〔2020〕1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2.配電網區域內未參與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其到戶電價按其受電電壓等級的目錄銷售電價執行。3.配電網區域內的電力用戶執行與省級電網電力用戶相同的峰谷分時電價和功率因數調整電價政策。配電網內執行兩部制電價的電力用戶,可自願選擇按...
第十四條 區域電網準許收入和輸電價格調整,應與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調整相銜接。各省級電網應將分擔的區域電網容量電費作為上級電網傳導成本納入本省輸配電成本,通過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回收。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
附屬檔案一、華北電網部分電廠上網電價表 二、北京市電網銷售電價表 三、天津市電網銷售電價表 四、河北北部電網銷售電價表 五、河北南部電網銷售電價表 六、山東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七、山西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八、內蒙古西部電網銷售電價表...
電網企業健康發展,增加電價政策透明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電價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3]62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電價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514號)精神,決定公布2007年各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標準...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全面推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加快建立獨立的輸配電價體系,經商國家能源局,現就有關事項通知...
銷售電價是指電網經營企業對終端用戶銷售電能的價格。銷售電價實行政府定價,統一政策,分級管理。銷售電價由購電成本、輸配電損耗、輸配電價及政府性基金四部分構成,計價方式包括單一制電度電價和兩部制電價兩種方式。電價分類 《電力法》...
2020年1月19日 辦法全文 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科學合理核定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健全輸電定價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
輸配電價改革的重點是改革和規範電 網企業運營模式。電網企業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 不再以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價差作為主要收入來源。在輸配電價 核定過程中,既要滿足電網正常合理的投資需要,保證電網企業 穩定的收入來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