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核定河北省級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及銷售電價的通知

《關於核定河北省級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及銷售電價的通知》是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20年11月2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核定河北省級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及銷售電價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20年11月24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發展改革委
  • 發文字號:冀發改能價〔2020〕1842號
檔案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冀北電力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核定2020-2022年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20〕1508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河北省級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銷售電價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含增值稅、線損、交叉補貼和區域電網容量電費。2020年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按照《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降低單一制工商業電價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冀發改價格〔2019〕726號)執行,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按照《國家發改委關於核定區域電網2018-2019年輸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224號)執行。2021-2022年河北電網、冀北電網輸配電價見附屬檔案1。2021-2022年河北電網、冀北電網銷售電價見附屬檔案2。
  二、積極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用電價格包括市場交易上網電價、輸配電價、輔助服務費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市場交易上網電價由用戶或者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電網企業按照本通知規定收取輸配電價。未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執行政府規定的銷售電價。
  三、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要對各電壓等級的資產、費用、收入、輸配售電量、負荷、用戶報裝容量、線損率、投資計畫完成進度等基礎數據進行統計歸集,按時報送我委。執行中發現問題及時反饋。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附屬檔案:1. 2021-2022年河北電網、冀北電網輸配電價表.pdf
2. 2021-2022年河北電網、冀北電網銷售電價表.pdf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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