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東亞峰會的吉隆坡宣言是由國際組織在2005年12月14日,于吉隆坡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2005年12月14日
- 條約種類:宣言/聲明
- 簽訂地點:吉隆坡
我們,東南亞國家聯盟(東協)成員國、澳大利亞、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度共和國、日本國、大韓民國和紐西蘭的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於2005年12月14日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具有歷史意義的首屆東亞峰會之際;
憶及2004年11月29日在寮國萬象舉行了第十次東協首腦會議,決定2005年在馬來西亞召開首屆東亞峰會,得到第八次東協與中日韓(10+3)領導人會議的支持;
重申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及其他公認的國際法準則;
認識到隨著國際環境迅速變化,我們的經濟和社會聯繫日益增強,相互依賴日益加深;
意識到世界面臨的挑戰不斷增加,需要協同地區和全球的力量加以應對;
認識到實現東亞及世界的和平、安全與繁榮符合我們的共同利益;
願意本著平等的夥伴精神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加強合作,增進友誼,創造一個和平的環境,為地區及世界的和平、安全與經濟繁榮作出貢獻;
確信東亞峰會參加國相互之間乃至與整個世界就共同感興趣和關切的問題加強雙邊和多邊互動與合作,對促進和平與經濟繁榮具有重要意義;
重申堅信多邊機制有效運作是推動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認識到本地區現已成為世界經濟活力的源泉;
認同東亞峰會可以在本地區共同體建設的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
進一步認識到有必要支持建設一個強大的東協共同體,為我們共同的和平與繁榮提供堅實的基礎;
茲宣告如下:
首先,我們將東亞峰會建立為一個論壇,就共同感興趣和關切的、廣泛的戰略、政治和經濟問題進行對話,目的是促進東亞的和平、穩定與經濟繁榮。
第二,東亞峰會在努力推進本地區共同體建設時,應與東協共同體建設保持一致,並有助於這一目標的實現,成為不斷發展的地區架構的有機組成部分。
第三,東亞峰會將是一個開放、包容、透明和外向型的論壇,東協將在其中發揮主導作用,並與其他參加國攜手合作,推動加強全球性的規範和國際公認的價值觀。
第四,我們將著重致力於以下幾個方面:
――就政治和安全問題加強戰略對話與合作,確保我們之間和平相處,與整個世界生活在公正、民主與和諧的環境之中;
――通過加強技術轉移、基礎設施建設、能力建設、良政、人道主義援助,促進東亞的發展、金融穩定和能源安全,實現經濟一體化和增長,消除貧困,縮小發展差距,並促進相互之間的金融聯繫,推動貿易和投資的擴大和自由化進程;
――促進更深的文化認知,加強民間交往並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福祉方面加強合作,增進相互信任和團結,推動在保護環境、預防傳染病及減災等領域的合作。
第五,
――東亞峰會的參加範圍將依據東協制訂的參與標準;
――東亞峰會將定期舉行;
――東亞峰會將由東協主席國主辦並擔任主席,與東協年度首腦會議同期舉行;
――東亞峰會的模式將由東協和東亞峰會其他所有參加國共同審議。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四日簽署于吉隆坡。
憶及2004年11月29日在寮國萬象舉行了第十次東協首腦會議,決定2005年在馬來西亞召開首屆東亞峰會,得到第八次東協與中日韓(10+3)領導人會議的支持;
重申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及其他公認的國際法準則;
認識到隨著國際環境迅速變化,我們的經濟和社會聯繫日益增強,相互依賴日益加深;
意識到世界面臨的挑戰不斷增加,需要協同地區和全球的力量加以應對;
認識到實現東亞及世界的和平、安全與繁榮符合我們的共同利益;
願意本著平等的夥伴精神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加強合作,增進友誼,創造一個和平的環境,為地區及世界的和平、安全與經濟繁榮作出貢獻;
確信東亞峰會參加國相互之間乃至與整個世界就共同感興趣和關切的問題加強雙邊和多邊互動與合作,對促進和平與經濟繁榮具有重要意義;
重申堅信多邊機制有效運作是推動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認識到本地區現已成為世界經濟活力的源泉;
認同東亞峰會可以在本地區共同體建設的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
進一步認識到有必要支持建設一個強大的東協共同體,為我們共同的和平與繁榮提供堅實的基礎;
茲宣告如下:
首先,我們將東亞峰會建立為一個論壇,就共同感興趣和關切的、廣泛的戰略、政治和經濟問題進行對話,目的是促進東亞的和平、穩定與經濟繁榮。
第二,東亞峰會在努力推進本地區共同體建設時,應與東協共同體建設保持一致,並有助於這一目標的實現,成為不斷發展的地區架構的有機組成部分。
第三,東亞峰會將是一個開放、包容、透明和外向型的論壇,東協將在其中發揮主導作用,並與其他參加國攜手合作,推動加強全球性的規範和國際公認的價值觀。
第四,我們將著重致力於以下幾個方面:
――就政治和安全問題加強戰略對話與合作,確保我們之間和平相處,與整個世界生活在公正、民主與和諧的環境之中;
――通過加強技術轉移、基礎設施建設、能力建設、良政、人道主義援助,促進東亞的發展、金融穩定和能源安全,實現經濟一體化和增長,消除貧困,縮小發展差距,並促進相互之間的金融聯繫,推動貿易和投資的擴大和自由化進程;
――促進更深的文化認知,加強民間交往並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福祉方面加強合作,增進相互信任和團結,推動在保護環境、預防傳染病及減災等領域的合作。
第五,
――東亞峰會的參加範圍將依據東協制訂的參與標準;
――東亞峰會將定期舉行;
――東亞峰會將由東協主席國主辦並擔任主席,與東協年度首腦會議同期舉行;
――東亞峰會的模式將由東協和東亞峰會其他所有參加國共同審議。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四日簽署于吉隆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