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峰會災害管理芭達亞聲明

東亞峰會災害管理芭達亞聲明

東亞峰會災害管理芭達亞聲明:聯合國大會決議46/182號、57/150號和62/192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亞峰會災害管理芭達亞聲明
  • 外文名:Pattaya East Asia Summit Disaster Management Statement
  • 時間:2009年10月25日
  • 地點:泰國
基本信息,內容主體,

基本信息

我們,東南亞國家聯盟(東協)成員國、澳大利亞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度共和國日本國、大韓民國紐西蘭的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於2009年10月25日在泰國華欣舉行第四屆東亞峰會之際;
對東亞峰會和亞太地區國家最近經歷的災害造成生命和財產損失及人民流離失所感到悲痛,並對災害給這些國家的社會、經濟和環境造成長期消極後果,阻礙其實現可持續發展,特別是千年發展目標和地區一體化進程等國際公認的發展戰略深表關切;

內容主體

重申東亞峰會國家致力於本著夥伴關係與通力合作的精神尋求有效減少災害風險,以降低各國人民的脆弱性、增強其能力,以使其更為堅韌和自立地減輕災害後果;同時憶及減災是2007年1月第二屆東亞峰會確定的重點合作領域之一;
憶及有關降低災害風險和災害管理的國際和地區框架檔案中的原則和建議,特別是《2005-2015年兵庫行動框架》、《2005年東協災害管理和應急反應協定》、《2005年亞洲減災北京行動》、《2005年關於東亞峰會的吉隆坡宣言》、《2006年東協地區論壇關於災害管理和應急反應聲明》、《2007年亞洲減災德里宣言》及聯合國大會相關決議[1];
重申支持維繫和發展災害早期預警等有效降低災害風險和開展災害管理的區域對策、機制和能力,認可東協,特別是東協災害管理委員會、東協地區論壇及其他的區域倡議在降低災害風險和災害管理方面加強合作的努力;
認可東協開展的積極合作及提出的各項區域倡議,歡迎東協通過其主導的協調機制,在對緬甸納吉斯風暴受災者的救助中發揮領導作用;
認可國家在其自身可持續發展和災害風險管理方面的首要作用,以及國際合作和夥伴關係對支持各國實現上述目標的重要意義;
認識到區域組織、國家政府、公民社會及其他組織已為加強災害管理做出重要努力,但仍需繼續加強現有安排並避免重複,確保各項努力之間的更加協調的重要性;
歡迎澳大利亞和印度尼西亞的聯合倡議,即建立一個補充和提高現有降低災害風險努力的機構,加強國家管理災害的能力;
強調應在降低災害風險和災害管理方面採取一套一體化、多災種的對策,同時在扶貧、住房、飲水、排污、能源、衛生、農業、教育、基礎設施和環境等關鍵領域的所有層級上,將災害風險管理列為國家可持續發展政策和規劃的重要內容;
認識到社區處於遭受及應對災害的前沿,因此,強調應將社區置於災害風險管理各方面工作的中心,開展以社區為基礎的災害預防、減輕、應對和恢復工作,注重向那些生命、生計及尊嚴處於危險中的人提供援助;
茲努力做到:
一、支持本地區國家加強政策、計畫、程式、體制到位、人員培訓和機制協同方面的能力,這一能力必須在地方、國家、區域和國際層面實現整合,以確保本地區的有效應對;
二、合作開發本地區一體化、跨界及多災種的備災能力、彼此相連的早期預警系統和應對能力,加強地方、全國及區域災害管理機構之間的聯繫和網路,與國際組織和聯合國專門機構合作,以形成一個有效網路,向處於風險之中的社區提供及時、可靠、易懂的預警信息並協助其迅速應急,以便減輕自然災害對本地區人民的影響,包括其對氣候變化的脆弱性;
三、聯合國亞太經社理事會設有區域性的多方自願捐助信託基金,資助印度洋和東南亞早期預警安排,應合作向其繼續提供支持,確保形成一套全面協調的應對措施,以加強多災種的區域防災合作並增強海嘯早期預警能力;
四、支持東協努力加強人道主義協調並增強應對重大災害的領導作用,尤其是與地區備災安排、特別是與東協地區備災安排建立聯繫及/或為其自願劃撥適當的專用物資和設備,以及/或就需求評估等制定最佳的共同程式和機制,以有效及時地調集劃撥物資和設備;
五、合作開展災後管理與恢復,鼓勵在災後第一時段工作中更好整合東協主導的機制和本地區其他組織的早期恢復行動,以確保從救助到恢復的順利過渡;
六、合作協助各國政府制定降低災害風險措施並將其作為戰略發展、政策調控與規劃的內容,增強對災害原因的認知,此外,通過經驗和技術知識的轉讓和交流、減災教育和培訓項目、共享有關數據和信息、以及加強以社區為基礎的組織等機制安排,建設並增強應對能力;
七、各方應通過建立安全與防災文化,在學校、社區、政府機構和民眾間加強公眾在減少災害風險及其他相關問題上的意識,相互協助開發更有效並以社區為基礎的工具和方法,以加深公眾對減災和災害管理的認識,增進當地社區的應變能力;
八、合作協助各國政府制定相關法律,加強執法能力,確保開發和管理自然資源、尤其是森林和水資源開發管理的可持續性,以降低人類活動與環境相互造成的不利影響;
九、通過開展東協地區災害應急模擬演練及其他相關模擬演練等方式,共同努力促進專家、應對者和操作者之間建立聯繫並共享最佳做法、經驗和操作指南,以提高各國災害管理能力,增強區域內以及與聯合國系統等的協調;
十、支持實施並加強有關標準操作規程,如《東協聯合減災與應急反應行動區域備災安排及協調標準操作規程》及不斷完善的“東協地區論壇人道主義援助和減災戰略指導檔案”,同時努力於提高各種規程之間的相互兼容,以增強區內以及本地區與域外地區早期預警和人道主義救援中心之間更緊密的互動;
十一、共同努力增強地方、國家、區域及國際層面早期預警安排的技術能力,以提高用於風險評估、監測及早期預警信息的科技手段;
十二、支持東協災害管理人道主義救援協調中心的運作,加強其在東協地區重大災害中的協調行動能力及對開展區域活動的技術引領作用;
十三、同時也支持亞洲減災中心、亞洲備災中心等本地區其他相關組織在提供技術支持和能力建設方面的努力,鼓勵聯合國亞太經社會等組織就減少災害風險和災害管理在本地區開展更全面的研究,支持中國關於建立亞洲巨災研究中心的提議;
十四、鼓勵地方、國家、區域和國際層面的能力建設項目,以增強東亞峰會參與國在降低災害風險和災害風險管理方面的能力,同時在各培訓與研究中心之間建立聯繫、調集資源以實施能力建設計畫;
現有地區框架以及東協機制將與東亞峰會參與國密切協商,為落實上述各項措施開展必要的後續行動。
本《聲明》於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在泰國華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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