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最佳化涉港澳台營業性演出管理政策的通知》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促進演出市場恢復發展制定的通知。
2023年1月16日,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管理司發布《關於最佳化涉港澳台營業性演出管理政策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最佳化涉港澳台營業性演出管理政策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3年1月16日
《關於最佳化涉港澳台營業性演出管理政策的通知》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促進演出市場恢復發展制定的通知。
2023年1月16日,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管理司發布《關於最佳化涉港澳台營業性演出管理政策的通知》。
《關於最佳化涉港澳台營業性演出管理政策的通知》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促進演出市場恢復發展制定的通知。2023年1月16日,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管理司發布《關於最佳化涉港澳台營業性演出...
為加強演出市場管理,維護港澳台演藝人員入境商演活動的正常秩序,推進內地與港澳台地區的文化藝術交流,現就加強港澳台演藝人員入境商演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港澳台演藝人員入境商演活動,須報文化部審批。 廣東、福建、海南省邀約港澳演藝人員在本省範圍內舉辦的商演活動的審批與管理,按中共中央辦公...
國務院決定將《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投資者可以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演出經紀機構可以在內地設立分支機構。”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
非營業性演出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舉辦的演出活動。各地文化行政部門一方面要提高服務意識,為非營業性演出活動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另一方面要加強監管,防止個別演出單位或其他社會機構以公益名義從事營業性演出,規避審批,逃稅漏稅,侵害觀眾權益。參加政府組織的文藝匯演、調演、節慶演出或舉辦非營業性涉外、涉港澳...
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審核涉外或者涉港澳台營業性演出項目,必要時可以依法組織專家進行論證。第十七條 經省級人民政府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批准的營業性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時間內增加演出地的,舉辦單位或者與其合作的具有涉外演出資格的演出經紀機構,應當在演出日期10日前,持省級人民政府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批准檔案和本實施...
規範管理 2023年9月,為加強觀眾人數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的規範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文化和旅遊部、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規範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通知》對加強票務管理作出明確要求:大型演出實名購票實名入場,設定合理梯次退票收費標準。相關統計...
結合當地實際,探索營業性演出審批告知承諾、容缺受理等創新機制,賦予地方更多改革自主權,進一步方便民眾辦事。為配套《通知》實施,文化和旅遊部還對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營業性演出審批功能進行最佳化完善,升級為全國營業性演出管理系統,進一步提升操作體驗,為《通知》落地做好技術支持。
為規範營業性演出票務市場,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嚴格資質管理,強化演出經營單位主體責任 (一)從事營業性演出票務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於演出經紀機構的有關規定,按照《文化部關於加強演出市場有關 問題管理的通知》(文市發〔2011〕56號)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