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簡化跨地區巡演審批程式的通知

《關於簡化跨地區巡演審批程式的通知》,是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發布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簡化跨地區巡演審批程式的通知
  • 屬性:通知
內容
為企業辦實事、出實招、謀實效
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規定,國內舉辦營業性演出,應當向演出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涉外演出在2013年也從當時的文化部下放到省級文化主管部門審批。
“審批權整體下放到地方之後,在方便企業就近辦事的同時產生了新的問題,就是同一個演出項目在多地演出,需要分別按照各演出地的要求送審報批。”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秘書長潘燕認為,這不僅增加了巡演組織者的工作量,也因為各地審批要求不一,帶來一系列問題,成為很多企業的心病,“對於演出企業而言,越早宣傳、越早賣票,對市場的信心就越大。有時候一個地方的批文沒有拿到,可能會導致整個巡演都無法啟動。”
傾聽民眾心聲,踐行使命擔當。為把實事辦到民眾的心坎上,年初,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管理司進行了專題調研。“針對很多企業反映的巡演內容重複審批的問題,我們加強政策研究,專題召開簡化巡演審批程式工作座談會,廣泛聽取演出企業以及地方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的意見,堅持問題導向,著力深化政務服務改革,切實提高政策出台的精準性和可操作性。”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管理司相關工作人員說。
首次對跨地區巡演進行明確界定
隨著演出市場發展,演出活動的專業化程度不斷提高,細分市場日益升溫,尤其是明星演唱會、大型戲劇演出等對巡演的需求較大,組織跨地區巡演已成為一些演出公司的主要經營模式。經過充分調研並統籌考慮市場監管需要以及行業主體訴求,在此次發布的《通知》中,首次對跨地區巡演進行明確界定。
《通知》中明確,跨地區巡演是指在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許可範圍內的演出舉辦單位、參演文藝表演團體、演員、演出內容不變的前提下,在一年內跨縣(市、區)舉辦兩場及以上的營業性演出活動。“明確巡演的時限、範圍,既為企業經營劃清了邊界,也為地方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依法審批提供了遵循。”市場管理司相關工作人員說。
減環節、減材料、減費用、減時限
已經推出多部現象級作品的九維文化每年有大量劇目進行巡演。“此前,巡演項目報批最主要的困擾來自相同資料重複整理。以我們公司為例,通常一個項目一啟動便要走30個城市,若兩個項目同時推進,那就是60個城市,一個人專職負責報批根本忙不過來。”九維文化副總經理王龍艷說。
比重複勞動更讓企業頭痛的還有個別地方對報審資料要求不一的問題。一位演出商坦陳:“之前一個劇目在某城市送審要求提供一套資料並有必需的一套格式,換到其他城市提交同樣的資料就有可能不合格。”一旦被駁回,就需要調整修改後重新提交,不僅提高了企業的制度性成本,壓縮了推廣銷售的時間,實際上也增加了企業的經營成本。
《通知》出實招、要實效,為這些問題提供了可行且便捷的路徑:減少審批環節,明確不再對巡演活動內容進行重複審核;減少審批材料。對在巡演地舉辦演出活動僅需提供場地、安全等審核材料,相比過去,材料壓減2/3;簡化跨地區巡演審批後,可以實現一地審批多地備案,有效節約企業成本;減少審批時限,巡演由審批改備案後,尤其是涉外、涉港澳台的巡演,將由過去的20個工作日的審批時限,大幅壓減到3個工作日的備案時限,既為演出市場主體減負,也可以釋放舉辦演出活動的熱情,進一步激發演出市場活力。
同時,就跨地區巡演和首演後臨時增加演出地備案等兩種情形,《通知》細化了審批備案程式,明確了提交材料要求,方便演出舉辦單位以及地方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操作。
釐清職責、壓實責任、全面落實
“《通知》從頂層設計層面解決了困擾行業多年的難題,發布以來,在行業內反響很大,叫好聲一片。但大家也擔心會在具體執行時存在困難或推行不暢。”針對潘燕提出的《通知》各項任務如何落地實施的問題,市場管理司相關工作人員對記者做了介紹。
為做好貫徹落實,《通知》明確對跨地區巡演實行首演地內容審核負責制,進一步釐清工作職責,壓實工作責任。針對近年來部分地區設立專門行政審批局,將營業性演出行政審批事項整體劃出文化和旅遊系統的實際情況,要求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將審批政策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做好政策溝通。同時,鼓勵基層改革創新,支持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在確保國家文化安全和意識形態安全的前提下,結合當地實際,探索營業性演出審批告知承諾、容缺受理等創新機制,賦予地方更多改革自主權,進一步方便民眾辦事。
為配套《通知》實施,文化和旅遊部還對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營業性演出審批功能進行最佳化完善,升級為全國營業性演出管理系統,進一步提升操作體驗,為《通知》落地做好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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