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改進和加強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

關於改進和加強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檔案,加強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經費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改進和加強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
  • 內容:加強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經費管理
  • 發布單位:財政部
  • 檔案類別:意見
簡介,內容,

簡介

財建[2007]1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加強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是貫徹落實十六大提出大力振興裝備製造業,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實現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為加強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現提出以下意見:

內容

一、進一步明確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經費使用原則
1、堅持市場配置資源與政策引導相結合。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的投入,國家安排的研製經費主要起引導作用。
2、堅持引進技術與消化、吸收及再創新相結合。與重大技術裝備製造業已開發國家相比,我國重大技術裝備製造水平低、競爭力不強問題仍十分突出。國家鼓勵企業引進先進技術,並進行消化、吸收與再創新,但要避免重複引進,尤其是要避免只引進,不消化吸收,走引進、落後、再引進的老路。
3、堅持研製和使用相結合。重大技術裝備的研製要以國家重點工程為依託,以最終使用為根本目標。國家在核准或審批重點建設工程時,要有針對性地安排一批重大技術裝備自主化依託工程,並要求項目業主和製造部門聯合制定詳細的裝備自主製造實施方案。國家對購買首台(套)國產重大技術裝備的用戶給予適當支持。
4、堅持企業主體地位和產學研相結合。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的主體是企業,要通過財政、稅收、金融等多種政策,引導和支持企業加大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的投入,加快形成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重大技術裝備研製體系。
二、創新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經費支持方式
5、進一步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改進支持方式。重大技術裝備研製集成特點較為突出,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國民經濟重點領域中長期發展的需要,結合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的特點,組織專家、企業、科研院所制定重大技術裝備研製規劃。在研製經費安排方面,要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建立健全關聯企業共同研究開發和產學研相結合的新機制,推動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6、財政對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的支持要符合WTO和公共財政原則,主要用於對共性技術和關鍵技術研發的支持。要綜合運用無償資助、貸款貼息、風險投資等多種投入方式,加大對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開展聯合研究開發的支持。
三、健全重大技術裝備研製項目立項及預算評審評估制度
7、根據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的特點,建立健全專家諮詢、政府決策的立項機制,有條件的可以採取招投標方式確定國家支持的重大技術裝備研製項目。
8、健全研製項目預算的編制與評審制度,積極引入第三方評估,提高預算的科學性和規範性。
9、提高研製項目管理的透明度。在符合國家保密規定的前提下,積極實施公告和公示制度。
四、強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10、加強研製經費支出管理。各項目承擔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健全研製經費內部管理制度,明確科研、財務等部門及項目負責人在研製經費使用與管理中的職責與許可權;將研製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設賬,專款專用,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執行,嚴禁違反規定自行調整預算和擠占挪用研製經費,嚴禁各項支出超出規定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
11、加強研製經費的監督檢查。建立包括審計、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在內的財政科技經費監督檢查體系,對違反國家財政法律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單位,除追回國家財政撥款外,要取消其以後年度承擔國家科研項目的資格並向社會公告;對相關負責人和研究人員,建議有關部門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行事責任。
12、逐步建立研製經費的績效評價制度,將績效評價結果與今後承擔國家科研任務掛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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