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大對公益類科研機構穩定支持的若干意見

為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國發[2005]44號,以下簡稱《規劃綱要》),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和諧,進一步增強中央級公益類科研機構(以下簡稱公益類科研機構)的科技創新能力和公益服務能力,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制定本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大對公益類科研機構穩定支持的若干意見
  • 檔案類別:意見
  • 發布單位:發改委
  • 發布年份:2007
通知,內容,

通知

國科發政字〔2007〕765號

內容

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一、充分認識加大對公益類科研機構穩定支持的重要性
1.加強公益科研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公益科研以向全社會提供公共技術和公益服務為主要任務,關係到國計民生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是《規劃綱要》確定的重要科研領域。公益類科研機構是從事公益科研的骨幹力量,加大穩定支持力度,目的是增強其科技創新能力和公益服務能力,為其穩定服務於國家目標、持續增強能力以及集聚和培養高水平研究隊伍提供保障。
2.公益類科研機構分類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效,穩定支持力度相應加大。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於深化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8號),分類改革後公益類科研機構應按非營利性機構管理和運行,目前這一改革正在積極推進並取得了階段性成效。配合推進改革和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科技部關於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技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56號),中央財政進一步最佳化和完善財政科技投入結構,較大幅度地提高了公益類科研機構的人均事業費水平,新增基本科研業務費等經費渠道,加大了穩定支持力度。按照實施《規劃綱要》的要求,根據加強公益科研的需求,公益類科研機構改革還需進一步深化,穩定支持的力度還需進一步加大。
3.加大對公益類科研機構穩定支持應堅持以下原則:一是堅持發展與改革相結合,進一步深化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加快建立現代科研院所制度;二是注重最佳化投入結構,在增加投入總量的同時,形成項目、基地、人才相協調的經費投入結構;三是鼓勵有序競爭,充分調動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的積極性,牢固樹立投身公益科研工作的奉獻精神;四是加強創新績效管理,引導科研機構增強科技創新和公益服務能力,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二、在深化改革的基礎上,穩定支持一批服務於國家目標的重點公益類科研機構
4.繼續深化公益類科研機構的分類改革,著力轉變運行機制,促進資源集成和學科交叉,減少行政管理層次,逐步形成一批穩定服務於國家目標、解決社會發展重大科技問題的重點公益類科研機構和一支高水平的人才隊伍。按照國家賦予公益類科研機構的職責定位,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建立穩定支持機制,大幅度提高公益類科研機構的創新和服務能力。
5.根據《規劃綱要》總體部署和公益科研事業發展需求,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向,進一步最佳化公益類科研機構的人員結構,合理確定科學研究人員與科研輔助人員、固定人員與流動人員以及高、中、初級科技人員的結構,形成符合科研規律、基本滿足需求的公益科研隊伍。
6.鼓勵各類科研機構開展公益科研活動,加強公益科研成果的推廣和轉化。國家通過任務委託、政府採購等方式,支持具備條件的科研機構開展公益性科研和技術服務工作;建立激勵和資助機制,加強公益科研成果的推廣、示範與轉化;推進事企分開,科研機構所屬企業要逐步建立產權明晰、治理規範的現代企業制度。
三、建立穩定支持公益類科研機構的有效方式
7.結合推進公益類科研機構體制機制改革和創新績效評價,逐步提高科研機構運行經費的保障水平,基本滿足人員費、日常運行等基本開支的需求。充分發揮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在自主選題和人才培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科研條件建設經費投入,不斷改善科研條件,提升科研能力。
8.對公益類科研機構承擔公益科研任務給予重點支持。根據《規劃綱要》確定的主要研究領域,國家科技計畫中的公益科研任務要優先委託符合條件的公益類科研機構承擔;重大任務研究周期要適應任務需求,對高質量完成科研任務的機構應根據需要滾動支持。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要優先委託符合條件的公益類科研機構承擔本行業應急性、培育性和基礎性科研工作。結合公益類科研機構的改革與發展情況,通過科技計畫穩定支持其承擔長期性的重大公益科研任務。
9.加大科研裝備和基礎設施投入。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台要建立重大儀器裝備和設施等科技資源向社會開放共享的有效機制,增強公益類科研機構對科學數據信息、生物種質資源等戰略性科技資源的保存和開發能力,以及面向社會開展檢驗檢測、開發設計、成果轉化、人員培訓等公益服務能力。主管部門要對公益類科研機構的基本建設給予重點支持,不斷改善科研裝備和基礎設施。
10.加強國家科研基地在公益科研領域的布局和建設。“十一五”期間,在《規劃綱要》確定的重點公益研究領域,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建設,要把公益類科研機構作為重點依託單位。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現代科研院所制度
11.國家對公益類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職能定位進行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公益類科研機構要充分發揮行業技術優勢,以解決社會發展重大科技問題為目標,制訂明確的發展方向和發展規劃;學科設定要突出套用導向,體現科技發展特點,大力加強新興和交叉學科發展,適時調整,不斷最佳化;研究組織設定要與公益科研特點相適應,重點克服小型化、分散化、短期化的問題,加強整體協作、力量集成和團隊建設。
12.深化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全面實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在核定編制內實行按需設崗、按崗聘用和競爭上崗;制訂人員遴選和崗位聘用辦法,具備條件的崗位要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加大各類優秀人才引進力度。按照國家收入分配政策,建立符合公益科研特點、體現崗位與業績的分配激勵機制,收入分配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完善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的獎勵制度。
13.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公益類科研機構要對研究開發和技術服務的申報立項、組織實施、督促檢查、驗收評價、成果管理以及推廣套用等實施全過程管理;建立和完善科研檔案、科學數據和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建立與其他科研力量的聯合協作、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共享等管理制度和規範。建立公益科研成果共享和擴散機制,向行業和社會推廣套用科研成果。
14.完善院所長負責制。建立健全科研機構重大事項決策機制和規章制度,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改革科研院所長任命辦法,推行聘用制和任期制,有條件的要實行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選擇一批涉及多領域、多行業、多管理層次的科研機構開展理事會管理制度試點,建立管理部門、科技專家和有關方面參與的重大事項決策機制,加強統籌協調與資源集成。建立和健全科學技術委員會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諮詢和監督作用。
五、培養造就高水平的公益科研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
15.建立科學合理的科技人員評價機制。對公益科研人員的評價要堅持國家目標和套用導向,根據不同類型科技活動和崗位特點,科學制訂評價標準和評價辦法。科學使用量化指標,合理確定評價周期。評價過程要公開透明、客觀公正,評價結果要在一定範圍內公開,作為人員聘用、職務晉升和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據。
16.切實保障科技人員有效工作時間。進一步簡化項目申報和評審程式,改進評審辦法,減少不必要的會議、答辯和檢查活動。科研機構要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把科技人員的滿意度作為評價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重要指標,切實減輕一線科技人員的事務性負擔,保證科技人員有比較充足的科研時間。
17.加強人才培養和人員交流。鼓勵公益類科研機構獨立或聯合培養研究生,積極創造條件引進科研領軍人才。加強與國內外相關機構的人才交流,通過建立訪問學者、項目聘用等制度吸引外部優秀人才。國際科技合作專項經費要對參與相關工作的公益類科研機構給予重點支持。
六、建立科研機構創新績效評價機制
18.建立科研機構年度報告制度。公益類科研機構每年初形成年度報告,反映上年度本機構的職責履行、科研活動、重要成果、服務業績、人才培養和經費收支等情況,報送主管部門並抄送有關部門;同時形成公開版本通過網站等向社會發布,接受公眾監督。
19.探索建立科研機構創新績效評價制度。研究制訂公益類科研機構創新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辦法,重點評價其完成公益科研任務情況、科技創新能力情況、開展公益服務情況以及運行與管理情況等。評價結果作為科研機構加強創新和服務工作、有關部門對其調整投入強度、調整人員編制、承擔公益科研任務等方面支持的重要依據。
科學技術部
財 政 部
中 央 編 辦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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