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

《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是關於加強個人銀行賬戶管理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
  • 實施時間:2016年4月1日
內容解讀
2016年4月1日,《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正式實施,建立了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機制。根據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核驗方式和風險等級,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分為Ⅰ、Ⅱ、Ⅲ類。其中,Ⅰ類戶為當前個人在銀行櫃面開立、現場核驗身份的賬戶,具有全功能;Ⅱ、Ⅲ類戶為通過銀行櫃面或者網際網路等電子渠道開立的銀行賬戶,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與Ⅰ類戶綁定使用。
日前,央行發布最新公告稱,12月1日起,同一人在同一銀行只能開一個Ⅰ類戶,並且在三個月內同行異地存取現及轉賬免收手續費。
而新《通知》進一步明確,自12月1日起,一人在同一家銀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在同一家支付機構只能開立一個Ⅲ類戶。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主要為有效遏制買賣賬戶和假冒開戶的行為。同時,鑒於個人在一家銀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為方便個人異地生產生活需要,《通知》要求銀行對本行行內異地存取現、轉賬等業務,在《通知》下發之日起三個月內實現免費
央行還明確,自12月1日起,個人通過銀行自助櫃員機向非同名賬戶轉賬的,資金24小時後到賬。此外,為最大限度阻斷詐欺分子誘導受害人進行資金轉賬和贓款變現,自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賬戶轉賬外,個人通過自助櫃員機轉賬的,發卡行在受理24小時後辦理資金轉賬,個人在24小時內可以向發卡行申請撤銷轉賬。
同時,新規要求支付機構自12月1日起,在為單位和個人開立支付賬戶時,應當與單位和個人簽訂協定,約定支付賬戶與支付賬戶、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之間的日累計轉賬限額和筆數,超出限額和筆數的,不得再辦理轉賬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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