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貴陽國際金融中心作為加快貴陽市金融業發展的重要抓手,引導各類金融機構、金融要素向金融中心聚集。以鞏固壯大傳統金融業、大力發展新興金融業、引進培育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組織為手段,以健全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為主要任務,不斷改善金融發展環境,完善貴陽國際金融中心的服務功能,切實增強金融業的區域集聚力和輻射帶動力,努力把貴陽打造成為中國西部科技金融創新城市和網際網路金融創新城市,把貴陽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成為立足貴陽、帶動全省、輻射周邊省份,在西部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區域性金融中心。
二、總體目標
(一)建設目標
按照“三年成型,四年成勢,六年成熟”的建設目標,到2015年底,貴陽國際金融中心一期所有樓棟全面封頂,並實現部分樓棟入駐使用,二期配套住宅2017年交付使用,同期金融三期在2018年建設完成。建成後,貴陽國際金融中心將形成金融機構集聚、產業鏈完整、要素平台豐富,環境優美、資訊發達、交易活躍、服務完善具有區域影響力的金融中心,集金融、商業、教育、居住、餐飲等功能於一體的綜合區域,為各類金融機構提供一體化服務。
(二)發展目標
通過加快貴陽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發展,力爭到2018年,全市金融業增加值達到460.55億元,年均增長19%;金融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提高至11%;集聚一批專業服務於高新技術產業的新興金融機構和為科技創新服務的創新型金融機構,形成傳統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機構及創新型金融機構全面發展的新格局,把貴陽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成為立足貴陽、帶動全省、輻射周邊省份,在西部有較大影響的區域性金融中心。
三、優惠政策
建立貴陽國際金融中心發展專項資金,用於補貼入駐貴陽國際金融中心的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準金融機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
(一)適用對象
入駐貴陽國際金融中心且稅收屬地征管的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準金融機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適用本意見。
1.本意見所稱的金融監管機構,指根據法律規定對金融體系進行監督管理的機構。即中國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銀監會貴州銀監局、證監會貴州證監局和保監會貴州保監局、貴州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貴陽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2.本意見所稱金融機構,指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專業金融服務機構,包括:由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總部、金融機構在築的分支機構或區域總部;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外資金融代表處。
3.本意見所稱準金融機構,指由非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監管,註冊地在築的從事金融活動或專業性金融服務的企業。目前,準金融機構包括:小額貸款、融資性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PE和VC等股權投資基金或創業投資基金公司,要素交易市場,金融控股公司, P2P、眾籌、第三方支付等網際網路金融企業。
4.本意見所稱的金融中介服務機構,指信用評級、投資諮詢、會計、審計、律師、資產評估、保險代理、保理、信息服務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
(二)土地、財稅政策
1.對以上指定入駐貴陽國際金融中心的各類機構在購置辦公用房中涉及土地成本、配套住宅、財稅等方面,同時享受觀山湖區出台的《金融監管機構及金融企業(準金融企業)入駐貴陽國際金融中心優惠政策》(築金管通字〔2012〕63號)相關優惠政策。
2.對以上指定並通過置換方式入駐貴陽國際金融中心的各類機構,對因置換所產生的稅收,按市、區兩級留存部分由稅收所在地財政部門實行等額獎勵。
(三)辦公房租賃政策
入駐貴陽國際金融中心的準金融機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凡租賃營業用房租期在3年(含)以上的,從起租之日算起第一年每年按其房租的50%給予補助,後兩年每年按其房租的30%給予補助,同一機構每年補助額度均不超過50萬元。補助資金由市、區(市、縣)兩級財政分別承擔60%、40%。
(四)人才引進政策
1.對指定入駐貴陽國際金融中心的各類機構高層管理人員,符合《貴陽高層次人才認定暫行辦法》規定的,經評審認定後發放“貴陽市人才服務綠卡”,按相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和便利服務。
2.在住房補貼方面按《中共貴陽市委辦公廳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引進到企業或自主創業的高層次人才享受住房補貼政策的通知》(築黨辦發〔2012〕30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3.高層次人才子女入托或者接受義務教育的,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按就近入學原則和實際情況,安排在其父母或委託監護人戶籍地或居住地轄區公辦幼稚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有特殊要求的,由市或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妥善安排。
(五)其他相關政策
1.對在貴陽國際金融中心新設立的金融機構總部、準金融機構總部,實收資本在 10 億元(含)以上的,一次性補助 500 萬元;註冊資本在 5 億元(含)以上10億元以下的,一次性補助 200 萬元。補助資金由市、區(市、縣)兩級財政各承擔50%。
2.對入駐貴陽國際金融中心的新設機構,將配備一定數量的貴陽市機動車專段號牌。
3.住建、規劃、消防等相關部門將為指定的各類機構入駐貴陽國際金融中心創造便利條件,辦理相關手續。
(六)申報及審核
1.申請獎勵或補助資金的各類機構及高層管理人員須按要求填報相關表格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市政府金融辦、觀山湖區政府負責受理各類機構補貼申報、擬訂專項資金的使用計畫,專項資金從市科技金融專項資金中進行安排,並會同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審核後報市政府批准。
四、附則
(一)上述機構入駐貴陽國際金融中心時間均以貴陽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單位正式簽訂購房、租房協定,並按協定支付購房款和支付房租為準。
(二)本意見由市政府金融辦負責解釋。
(三)本意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至2018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