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印發《“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就此,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和上海市政府有關負責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上海市政府有關負責人就《“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規劃》答記者問
- 屬性:答記者問
- 主體:國家發展改革委
- 人物: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印發《“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就此,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和上海市政府有關負責人。
問:《規劃》編制的背景和重要意義是什麼?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是我國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重要舉措,也是上海市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結構調整的重要舉措。2009年4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國發〔2009〕19號,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到2020年上海基本建成與我國經濟實力以及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並對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主要任務和措施等進行了全面部署。
“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為抓住和用好“十二五”這一重要戰略機遇期,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本《規劃》。《規劃》闡述了“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是指導“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行動綱領。
問:《規劃》的發布對上海市意味著什麼?“十一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取得了哪些成績?
上海市政府負責人:《規劃》經國務院同意並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是繼2009年國務院《意見》頒布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進程中的又一重要標誌,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於加快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堅定決心,是黨中央、國務院賦予上海的光榮使命和任務。《規劃》發布對於上海加快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不斷擴大改革開放,繼續發揮上海的帶動和示範作用,更好地服務全國具有重要意義。
“十一五”時期,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和中央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以金融市場體系建設為核心,以金融改革開放先行先試和營造良好金融發展環境為重點,取得了顯著進展。一是金融市場體系不斷健全,金融市場規模能級明顯提升。2010年,上海金融市場(不含外匯市場)交易總額386.2萬億元,比2005年增長10倍。金融市場產品和工具不斷豐富,金融市場國際排名顯著提升。二是金融機構體系不斷健全,金融機構發展活力明顯增強。截至2010年末,上海金融機構總數達1049家,比2005年末增加439家。金融業務創新不斷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期貨保稅交割等一批重要的創新業務有序推出。三是金融對外開放取得重要進展,國際化程度穩步提高。外資金融機構加速聚集,金融業務對外開放領域不斷拓寬,境內金融機構海外業務穩步拓展。四是金融發展環境持續最佳化,配套服務功能明顯改善。
問:如何判斷“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面臨的發展形勢?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十二五”時期是加快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關鍵時期,也是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一是世界經濟金融格局在復甦中加快調整,中國在國際經濟金融體系中的地位不斷提升,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有利的國際環境。二是我國經濟持續較快發展,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堅實的經濟基礎。三是我國經濟、金融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四是人民幣跨境使用進程加快和人民幣國際地位的提高,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新的重要動力。五是全球金融市場競爭日趨激烈,金融風險防範面臨新的要求。
問:《規劃》中關於“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是什麼?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著力加快金融改革創新,擴大金融對內對外開放,提高金融服務水平,改善金融發展環境,維護金融安全與穩定,顯著提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配置全球資源的功能和服務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為到2020年把上海建設成為與我國經濟實力以及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打下堅實的基礎。
按照到2020年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戰略目標要求,《規劃》提出“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發展目標是:瞄準世界一流國際金融中心,全面拓展金融服務功能,加快提升金融創新能力,不斷增強上海金融市場的國際內涵和全球影響力,力爭到2015年基本確立上海的全球性人民幣產品創新、交易、定價和清算中心地位。
問:《規劃》關於“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主要指標有哪些?
上海市政府負責人:為客觀衡量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進展,經過與相關部門和有關專家研究討論,《規劃》確定了四個方面的預期性指標:
一是金融市場規模顯著擴大。到2015年,上海金融市場(不含外匯市場)交易額達到1000萬億元左右,主要金融市場規模保持或進入世界同類市場前列。
二是金融國際化程度明顯提高。到2015年,參與上海金融市場的境外投資者規模顯著擴大;上海證券交易所主要指數、上海大宗商品期貨價格的國際影響力顯著提升,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成為境內外人民幣資產定價的主要基準利率,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成為境內外人民幣交易定價的主要匯率基準等。
三是金融服務功能明顯增強。到2015年,上海金融市場直接融資額占社會融資規模比重達到22%左右;管理資產規模達到30萬億元左右。
四是金融發展環境明顯最佳化。到2015年,上海金融從業人員達到32萬人左右,國際化高端金融人才和新興金融領域的人才明顯增加,金融發展環境的國際競爭力明顯增強。
問:《規劃》關於“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有哪些主要任務和措施?
上海市政府負責人:圍繞2015年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目標,《規劃》從六個方面闡述了“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是以拓展金融市場廣度和深度為重點,加快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在提升現有金融市場功能的基礎上,發展新的金融市場形態。推動基礎性金融產品加快發展,穩步發展金融衍生產品。完善金融市場組織體制、定價機制,健全金融市場運行機制。最佳化金融市場參與者結構,擴大各類機構投資者參與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
二是以吸引和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和行業影響力的金融機構為重點,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體系。促進金融機構總部和功能性金融機構集聚發展,吸引外資金融機構將區域性乃至全球性總部設在上海。規範發展從事新興金融業務的機構,探索健全符合新型機構發展需要的管理體制。支持在滬金融機構開展市場化改革、開放性重組,增強金融機構創新能力。
三是以建設人民幣跨境支付清算中心為重點,加快建設現代化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建設面向全球的人民幣支付清算網路,支持和推動金融市場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根據人民幣跨境使用進程和市場需求,支持在滬金融市場將交易系統的相關功能延伸到境外。支持在滬銀行卡組織加快建設全球網路,打造國際主要銀行卡品牌。支持在滬清算機構發展。
四是以加快金融市場改革創新為重點,不斷提升金融中心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深化金融改革,支持和鼓勵金融創新,形成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金融市場和金融企業為主體的金融創新機制。《規劃》從大力發展財富與資產管理業務、航運金融、貿易融資、消費金融等11個方面提出了任務和措施。
五是以建設人民幣跨境投融資中心為重點,加快提高金融國際化水平。積極有序推進金融市場對外開放,鞏固上海金融市場在服務我國金融對外開放和人民幣跨境使用中的主導作用。積極推進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支持中外資金融機構深化戰略合作。加快拓展金融機構全球服務能力,加快發展跨境貿易和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加強境內外金融交流合作,發展滬港、滬台以及上海與全球主要國際金融中心的交流合作。
六是以制度建設為重點,著力營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金融發展環境。加強金融法治環境建設,推動制定既切合我國實際又符合國際慣例的金融法律制度。完善金融稅收制度,爭取率先開展金融稅收制度改革試點。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力爭把上海發展成為全國性的信用服務中心。完善金融監管制度,推動建立貼近市場、促進創新、信息共享、風險可控的金融監管平台和制度。加快國際金融人才高地建設,營造有利於金融人才集聚的良好環境。
問:《規劃》對加強滬港金融合作提出了哪些任務和措施?
上海市政府負責人:上海和香港作為國家具有重要影響的兩個金融中心城市,在共同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長期以來,滬港兩地在金融領域一直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係,近年來,兩地金融合作不斷擴大,聯繫日益緊密,進一步加強滬港兩地金融合作與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規劃》明確提出,“十二五”時期,要根據國家統一部署,進一步發展滬港金融的互補、互助、互動關係,完善滬港金融合作機制,加強滬港在金融市場、機構、產品、業務、人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支持滬港金融市場產品互掛。
未來,滬港金融合作要更多地面向全球,進一步拓寬視野,更好地服務於中國提升在全球金融體系中的綜合實力和影響力;要面向未來,不斷開拓新領域、新空間,更好地服務於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所提出的多樣化金融需求;要增進互動,發揮各自優勢,相互支持、有序聯動、共同發展。
問:接下來國家有關部門和上海市將如何貫徹落實《規劃》?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規劃》的制定和出台,是國務院高度重視,上海“兩個中心”建設部際協調機製成員部門和上海市政府共同努力的結果。《規劃》發布後,上海“兩個中心”建設部際協調機制有關成員部門將結合各自職能分工,會同上海市人民政府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支持和指導。各部門間要加強溝通協調,指導和幫助上海市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根據國務院要求,進一步做好統籌協調,加強跟蹤分析,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並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上海市政府負責人:我們將積極開展《規劃》的學習宣傳活動,並切實做好《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完善機制,努力為《規劃》實施營造良好的環境。同時,進一步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相關實施方案,積極爭取在金融創新和改革開放等方面的先行先試,並做好相關配套措施的落實工作。
問:《規劃》編制的背景和重要意義是什麼?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是我國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重要舉措,也是上海市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結構調整的重要舉措。2009年4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國發〔2009〕19號,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到2020年上海基本建成與我國經濟實力以及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並對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主要任務和措施等進行了全面部署。
“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為抓住和用好“十二五”這一重要戰略機遇期,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本《規劃》。《規劃》闡述了“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是指導“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行動綱領。
問:《規劃》的發布對上海市意味著什麼?“十一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取得了哪些成績?
上海市政府負責人:《規劃》經國務院同意並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是繼2009年國務院《意見》頒布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進程中的又一重要標誌,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於加快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堅定決心,是黨中央、國務院賦予上海的光榮使命和任務。《規劃》發布對於上海加快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不斷擴大改革開放,繼續發揮上海的帶動和示範作用,更好地服務全國具有重要意義。
“十一五”時期,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和中央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以金融市場體系建設為核心,以金融改革開放先行先試和營造良好金融發展環境為重點,取得了顯著進展。一是金融市場體系不斷健全,金融市場規模能級明顯提升。2010年,上海金融市場(不含外匯市場)交易總額386.2萬億元,比2005年增長10倍。金融市場產品和工具不斷豐富,金融市場國際排名顯著提升。二是金融機構體系不斷健全,金融機構發展活力明顯增強。截至2010年末,上海金融機構總數達1049家,比2005年末增加439家。金融業務創新不斷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期貨保稅交割等一批重要的創新業務有序推出。三是金融對外開放取得重要進展,國際化程度穩步提高。外資金融機構加速聚集,金融業務對外開放領域不斷拓寬,境內金融機構海外業務穩步拓展。四是金融發展環境持續最佳化,配套服務功能明顯改善。
問:如何判斷“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面臨的發展形勢?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十二五”時期是加快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關鍵時期,也是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一是世界經濟金融格局在復甦中加快調整,中國在國際經濟金融體系中的地位不斷提升,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有利的國際環境。二是我國經濟持續較快發展,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堅實的經濟基礎。三是我國經濟、金融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四是人民幣跨境使用進程加快和人民幣國際地位的提高,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新的重要動力。五是全球金融市場競爭日趨激烈,金融風險防範面臨新的要求。
問:《規劃》中關於“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是什麼?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著力加快金融改革創新,擴大金融對內對外開放,提高金融服務水平,改善金融發展環境,維護金融安全與穩定,顯著提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配置全球資源的功能和服務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為到2020年把上海建設成為與我國經濟實力以及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打下堅實的基礎。
按照到2020年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戰略目標要求,《規劃》提出“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發展目標是:瞄準世界一流國際金融中心,全面拓展金融服務功能,加快提升金融創新能力,不斷增強上海金融市場的國際內涵和全球影響力,力爭到2015年基本確立上海的全球性人民幣產品創新、交易、定價和清算中心地位。
問:《規劃》關於“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主要指標有哪些?
上海市政府負責人:為客觀衡量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進展,經過與相關部門和有關專家研究討論,《規劃》確定了四個方面的預期性指標:
一是金融市場規模顯著擴大。到2015年,上海金融市場(不含外匯市場)交易額達到1000萬億元左右,主要金融市場規模保持或進入世界同類市場前列。
二是金融國際化程度明顯提高。到2015年,參與上海金融市場的境外投資者規模顯著擴大;上海證券交易所主要指數、上海大宗商品期貨價格的國際影響力顯著提升,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成為境內外人民幣資產定價的主要基準利率,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成為境內外人民幣交易定價的主要匯率基準等。
三是金融服務功能明顯增強。到2015年,上海金融市場直接融資額占社會融資規模比重達到22%左右;管理資產規模達到30萬億元左右。
四是金融發展環境明顯最佳化。到2015年,上海金融從業人員達到32萬人左右,國際化高端金融人才和新興金融領域的人才明顯增加,金融發展環境的國際競爭力明顯增強。
問:《規劃》關於“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有哪些主要任務和措施?
上海市政府負責人:圍繞2015年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目標,《規劃》從六個方面闡述了“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是以拓展金融市場廣度和深度為重點,加快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在提升現有金融市場功能的基礎上,發展新的金融市場形態。推動基礎性金融產品加快發展,穩步發展金融衍生產品。完善金融市場組織體制、定價機制,健全金融市場運行機制。最佳化金融市場參與者結構,擴大各類機構投資者參與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
二是以吸引和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和行業影響力的金融機構為重點,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體系。促進金融機構總部和功能性金融機構集聚發展,吸引外資金融機構將區域性乃至全球性總部設在上海。規範發展從事新興金融業務的機構,探索健全符合新型機構發展需要的管理體制。支持在滬金融機構開展市場化改革、開放性重組,增強金融機構創新能力。
三是以建設人民幣跨境支付清算中心為重點,加快建設現代化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建設面向全球的人民幣支付清算網路,支持和推動金融市場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根據人民幣跨境使用進程和市場需求,支持在滬金融市場將交易系統的相關功能延伸到境外。支持在滬銀行卡組織加快建設全球網路,打造國際主要銀行卡品牌。支持在滬清算機構發展。
四是以加快金融市場改革創新為重點,不斷提升金融中心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深化金融改革,支持和鼓勵金融創新,形成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金融市場和金融企業為主體的金融創新機制。《規劃》從大力發展財富與資產管理業務、航運金融、貿易融資、消費金融等11個方面提出了任務和措施。
五是以建設人民幣跨境投融資中心為重點,加快提高金融國際化水平。積極有序推進金融市場對外開放,鞏固上海金融市場在服務我國金融對外開放和人民幣跨境使用中的主導作用。積極推進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支持中外資金融機構深化戰略合作。加快拓展金融機構全球服務能力,加快發展跨境貿易和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加強境內外金融交流合作,發展滬港、滬台以及上海與全球主要國際金融中心的交流合作。
六是以制度建設為重點,著力營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金融發展環境。加強金融法治環境建設,推動制定既切合我國實際又符合國際慣例的金融法律制度。完善金融稅收制度,爭取率先開展金融稅收制度改革試點。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力爭把上海發展成為全國性的信用服務中心。完善金融監管制度,推動建立貼近市場、促進創新、信息共享、風險可控的金融監管平台和制度。加快國際金融人才高地建設,營造有利於金融人才集聚的良好環境。
問:《規劃》對加強滬港金融合作提出了哪些任務和措施?
上海市政府負責人:上海和香港作為國家具有重要影響的兩個金融中心城市,在共同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長期以來,滬港兩地在金融領域一直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係,近年來,兩地金融合作不斷擴大,聯繫日益緊密,進一步加強滬港兩地金融合作與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規劃》明確提出,“十二五”時期,要根據國家統一部署,進一步發展滬港金融的互補、互助、互動關係,完善滬港金融合作機制,加強滬港在金融市場、機構、產品、業務、人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支持滬港金融市場產品互掛。
未來,滬港金融合作要更多地面向全球,進一步拓寬視野,更好地服務於中國提升在全球金融體系中的綜合實力和影響力;要面向未來,不斷開拓新領域、新空間,更好地服務於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所提出的多樣化金融需求;要增進互動,發揮各自優勢,相互支持、有序聯動、共同發展。
問:接下來國家有關部門和上海市將如何貫徹落實《規劃》?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規劃》的制定和出台,是國務院高度重視,上海“兩個中心”建設部際協調機製成員部門和上海市政府共同努力的結果。《規劃》發布後,上海“兩個中心”建設部際協調機制有關成員部門將結合各自職能分工,會同上海市人民政府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支持和指導。各部門間要加強溝通協調,指導和幫助上海市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根據國務院要求,進一步做好統籌協調,加強跟蹤分析,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並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上海市政府負責人:我們將積極開展《規劃》的學習宣傳活動,並切實做好《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完善機制,努力為《規劃》實施營造良好的環境。同時,進一步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相關實施方案,積極爭取在金融創新和改革開放等方面的先行先試,並做好相關配套措施的落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