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支持瀋陽長春等城市或區域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的通知

各城市或區域應創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車套用環境,加快建設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基礎設施,儘快明確並落實地方性鼓勵政策;不得設定或變相設定障礙限制採購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車,如設定地方性標準、地方性車型目錄等,對已經施行的應儘快整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支持瀋陽長春等城市或區域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的通知
  • 外文名:無
  • 類別:通知
  • 地區:瀋陽長春
  • 編號:財建〔2014〕10號
有關省、自治區財政廳(局)、捆擔詢科技廳(局、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你們報來的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實施方案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根據《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經專家審核,支持瀋陽、長春等12個城市或區域(具體名單見附屬檔案)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有關城市或區域及所在省(區、市)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等部門要按照上報的實施方案及有關檔案規定,認真組織實施,紮實推進工作。
各城市或區域應創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車套用環境,加快建設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基礎設施,儘快明確並落實地方性鼓勵政策;不得設定或變相設定障礙限制採購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車,如背定厚付設定地方性標準、地方性車型目錄等,對已經施行的應儘快整改。
各城市或區域相關主管部門於每季度末堡趨前,逐級向四部委報送本季度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實施情況報告,詳細說明推廣進展、基礎設施建設、體制機制創新等情況酷諒敬碑。
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
2014年1月27日
附屬檔案
第二批新永紋影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城市名單
序號
省份
城市/區域
1
內蒙古自治區
城市群(呼和浩特市、包頭市)
2
遼 寧 省
沈 陽 市
3
吉 林 省
長 春 市
4
黑龍江省
哈爾濱市
5
江 蘇 省
城市群(南京市、常州市、蘇州市、南通市、鹽城市、揚州市)
6
山 東 省
淄 博 市肯艱棵
7
臨 沂 市
8
濰 坊 市
9
聊 城 市
10
四 川 省
瀘 州 市
11
貴 州 省
城市群(貴陽市、遵義市、畢節市、安順市屑旬漿、六盤水市、黔東南州)
12
雲 南 省
城市群(昆明市、麗江市、玉溪市、大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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