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發布
1990年
中央下發《
關於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干規定》以來,各地普遍建立了民主生活會制度,多數單位能按期召開,對於活躍黨內民主生活,加強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特別是在那些領導重視、準備充分、批評和自我批評開展好的單位,效果更為明顯。但總的看,民主生活會的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存在的突出問題是,會議的政治性、思想性、原則性不夠強,匯報工作多,思想交鋒少,批評和自我批評開展得不認真甚至根本沒有開展起來。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四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現提出如下意見:
檔案全文
一、進一步提高對開好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重要性的認識
黨員領導幹部
民主生活會制度,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是解決領導班子自身矛盾、加強黨內監督、提高領導幹部思想水平和黨性修養的有效途徑,是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的一項重要措施。實踐證明,堅持民主生活會制度,有利於黨組織對幹部的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有利於領導幹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廉潔自律,有利於
統一思想、改進作風、增強團結、提高領導班子的戰鬥力。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的黨員領導幹部在積極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的同時,要認真參加
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自覺接受黨組織和民眾的監督,經受黨內生活的鍛鍊,努力使自己成為新時期合格的領導幹部。
二、明確民主生活會的目的要求,充分做好會前的準備工作
民主生活會不同於一般的工作會、總結會,應以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增強黨性鍛鍊為重點,按照“三嚴”“四自”的要求,圍繞學習、思想、作風、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等方面的問題匯報思想狀況,進行對照檢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不能把民主生活會開成研究工作的會議,不能迴避矛盾,脫離實際空泛議論。根據實際需要每次會議應重點解決一兩個突出問題或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民主生活會召開的時間、議題,會前應報告上級黨組織。
民主生活會前,應委託紀委(紀檢組)、組織部或機關黨組織廣泛徵求黨內外民眾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意見和建議。要採取多種形式把民眾的意見收集起來,並如實向主要負責同志及每個成員反饋,以便有針對性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上級黨委、紀委、組織部門要事先有組織地收集和掌握民眾和幹部反映,及有關情況。對有關領導成員需要在民主生活會上說明或檢查的問題,可在會前同主要領導幹部或領導成員本人溝通。參加指導下級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的人員,根據需要可提前到會,同主要領導幹部一起研究開好民主生活會的有關事項。
民主生活會後,應將會議的基本情況、解決的問題、整改措施,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必要時要向下級黨組織和黨員通報。
三、嚴肅認真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開好民主生活會,必須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這是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搞好黨內監督的關鍵。每個領導成員都要以對黨的事業、對同志高度負責的態度,嚴肅認真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分清是非,團結同志,堅持真理,修正錯誤。
首先要進行自我批評。每個同志都要嚴以律己,襟懷坦白,聯繫自己的思想、工作實際和廉潔自律情況,認真對照檢查,防止只談工作不談思想、只講成績不講問題、只講集體不講個人的現象。要正視自己的缺點、不足或錯誤,說老實話,反映真實情況,暴露真實思想。對民眾意見較多的問題,特別是廉潔自律方面的問題,更不能迴避,必須如實說明,自查自糾。針對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吸取教訓,提出改進措施。不能就事論事,不能避重就輕,不能文過飾非。
相互批評要打破情面,講黨性、講原則,不能遷就照顧。要克服好人主義和“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明知不對,少說為佳”的自由主義態度。做到坦誠相見,“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被批評的同志要歡迎別人批評,虛心聽取各種意見,“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不能壓制批評,不能打擊報復批評者。相互批評要緊緊抓住貫徹執行
黨的基本路線和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從團結的願望出發,堅持實事求是,以理服人,不鬧無原則糾紛。
領導班子成員之間要交心談心,經常交換意見,溝通思想,消除隔閡和誤會。通過批評和自我批評,化解矛盾,增進團結。
對有違紀問題又不在民主生活會上自查自糾的班子成員,必須嚴肅紀律,從重處分;對雖有違紀問題但能自覺檢查,主動糾正錯誤的,可以不予處分或從輕處分。
四、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負起開好民主生活會的責任
民主生活會開得好不好,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負有主要責任。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的責任是:
(一)會前根據上級黨組織和民眾反映的意見,同其他領導成員交心通氣,了解他們的思想、工作和廉潔自律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對領導班子基本狀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要做到心中有數。
(二)會上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承擔工作中發生失誤的領導責任,誠心鼓勵大家對自己提批評意見。正確引導其他成員的發言,正確引導成員之間開展相互批評。
(三)會議結束時,對民主生活會情況作出評價和總結,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在民主生活會上,如果有的班子成員存在違紀問題,本人不自查,主要負責同志了解情況又不提出、不批評的,一經發現要追究主要負責同志的責任。
五、抓好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實
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是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的重要環節。對民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和會上檢查出來的主要問題,要一個一個研究,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明確具體,責任到人,狠抓落實。
每次民主生活會都要檢查上次民主生活會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問題解決得不好或沒有解決的,要分清責任,提出批評,限期改正。
六、加大對民主生活會指導和監督的力度
加強對下級黨組織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和監督是各級黨委的重要職責,是促進下級黨組織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的有效措施。要堅持一級抓一級的原則,切實加強指導,對矛盾較多的要具體幫助。
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每年應有計畫地參加下級黨組織的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的負責同志,每年都要參加一些省區市黨委和中央、國家機關部委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省(
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縣級黨委常委和政府黨員領導幹部,每年參加下級黨組織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不得少於二次。
各級紀律檢查機關、組織部門和機關黨組織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督促檢查。要把堅持民主生活會制度和民主生活會質量的情況,作為考核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幹部的一項重要內容。
要堅持民主生活會情況通報制度。對開得好的單位,要進行表揚和總結;對走過場的,經有關領導批准,可責令其重新召開;對無故不召開或未經同意不按期召開或開得不好的單位和主要負責人要提出批評,促其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