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抓住中原經濟區建設的戰略機遇,以加快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為目的,以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為重點,堅持“統籌規劃、分類指導,以縣為主、區域推進,統一標準、全面提高”原則,大力實施農村義務教育
薄弱學校改造計畫,全面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縮小城鄉、區域和學校之間的辦學條件差距,著力實現教育引領、服務、推動“三化”協調發展,促進許昌教育科學發展、率先發展、跨越發展。
規劃目標
到2012年年底,長葛市、襄城縣完成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任務;到2013年年底,魏都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完成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任務;到2014年年底,禹州市、許昌縣、許昌新區完成區內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任務;到2015年年底,鄢陵縣完成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任務。至此,全市基本實現學校布局合理、校園功能完善、儀器設備圖書以及教育信息化設施等基本達標、生活服務設施滿足師生需求、學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明顯提高的目標,使區域、城鄉、校際之間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基本均衡,為實現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工作重心
(一)規劃引領。要在做好中心市區和許昌新區中國小、幼稚園建設規劃的基礎上,結合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劃,抓好各縣(市)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的具體落實,切實發揮各項規劃的規範引領作用。要以縣(市)為主體,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編制全域教育發展規劃、學校布點規劃和學校建設詳規。各縣(市)要嚴格執行布局調整規劃,按照標準化學校建設的要求和農村布點學校建設詳規,科學合理地安排部署好每一所學校的建設項目。
(二)名校帶動。要大膽創新辦學模式,推行“強校+弱校”、“名校+新校”、“名校託管”等集團辦學、聯合辦學模式,帶動各縣(市、區)學校快速健康發展。以許昌實驗國小、許昌市第一初級中學等10所許昌市人民滿意學校(許昌名校)為依託,組建項目管理、教學科研基地,面向全市各中國小組織實施聯合教研、科研培訓項目。充分發揮名校輻射帶動作用,不斷擴大全市優質教育資源。
(三)突出重點。各縣(市、區)要注重把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工作與辦人民滿意教育相結合,與重大項目建設相結合,與教育信息化建設相結合。積極參與“人民滿意學校”創建活動,圍繞“加強學校管理、提升教育質量”,引導各項目學校對照《許昌市人民滿意學校評估指標體系》設立的三個創建層級,逐級創建辦學管理規範化學校、素質教育示範性學校和人民滿意學校,著力提高辦學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要主動加強與上級部門溝通對接,捕捉髮展機遇,尋找發展契機,謀劃重大項目,引進扶持資金,使各項優惠政策轉化為具體的支持措施、實際的資金項目和現實的發展優勢,確保如期完成全市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工程,為我市在中原經濟區建設中率先崛起、富民興許的戰略目標提供教育支撐。
(四)逐步推進。各縣(市、區)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上報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根據年度實施計畫加快師資、設施、資金等的配套進度,提前做好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前期準備工作。除襄城縣和長葛市外,其他縣(市、區)要選擇1—2個鄉鎮作為標準化建設試點,在科學規劃、合理布點的前提下,儘快啟動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試點工作,2012年務必取得實效。
建設任務
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要面向每一所學校,依據《河南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基本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辦學條件基本標準》),全面改善學校辦學條件。
(一)學校布局與規模。各縣(市、區)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中國小布局調整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0〕143號)要求,切實做好中國小布局調整工作。在學校布局調整過程中,要按照《辦學條件基本標準》規定的適宜規模進行布局和建設。要在山區和邊遠地區適當保留教學點。加強城鎮義務教育學校規劃建設和薄弱學校改造,提升城鎮義務教育學校承載能力,著力解決城鎮義務教育學校“大班額”問題。對超大規模、存在“大班額”問題的學校,要採取有力措施,進行生源分流,加強控制和引導,使其辦學規模和班額逐步符合《辦學條件基本標準》。
(二)校園規劃與布局。學校要依據《辦學條件基本標準》,按照科學合理、節約用地、資源共享的原則,對建築用地、體育用地、綠化用地進行科學規劃,做到布局合理、區域分明。校園規劃建設要注意解決學校運動場地不足等問題,確保所需田徑、籃(排)球、體育器械等運動場地,以及課間操和課外活動所需用地符合《辦學條件基本標準》。位於城市中心區域,運動場地無法達標的學校,可因校制宜,充分挖潛,儘可能增加運動場地,基本滿足學生對運動場地的需求。
(三)學校校舍標準化建設。學校校舍標準化建設要結合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畫、農村國中改造工程等項目的實施集中開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率先實現城鄉中國小校舍安全達標。教學用房建設要重點解決功能教室(專用教室)不足問題,確保學校能夠按照課程標準開展教學活動。生活用房建設重點解決宿舍擁擠、條件簡陋、無餐廳等問題,依據學校寄宿生數量,合理確定學生宿舍、食堂餐廳的面積,滿足寄宿生住宿和就餐的基本需求。
(四)教育裝備標準化建設。各縣(市、區)要以實施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畫為契機,以裝備教學實驗儀器、圖書、多媒體遠程教學設備和體育、音樂、美術、衛生器材為重點,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裝備水平。
各縣(市、區)要積極開展中國小實驗室標準化創建工作,對長期保留的成建制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按照《辦學條件基本標準》和《河南省中國小教育技術裝備標準》,充實國中、國小教學儀器。對保留的農村教學點,要配備必需的教學儀器,滿足所設年級教學需要。切實加強實驗教學和實驗室管理,充分發揮設備效益,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課桌凳的更新配備。特別是對使用年限過長、損壞嚴重的課桌凳及時進行更新配置。
圖書資料配備。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圖書室管理,按照《中國小圖書館(室)規程》對現有圖書進行全面清理,剔除可讀性差及應報廢的圖書,並及時充實圖書資料,達到《辦學條件基本標準》和《中國小圖書館(室)規程》的要求。
教育信息化建設。重點是加強教育城域網基礎設施建設,加快計算機教室建設和多媒體遠程教學設備配備,促進基礎設施、軟體資源有效整合,滿足師生學習、發展需要。
體育、音樂、美術、衛生設施設備配備。加強中國小音樂、美術、多媒體教室等各類功能教室和園地建設適應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要求。按照《辦學條件基本標準》和《河南省中國小教育技術裝備標準》,本著規範、安全、耐用的原則,合理配備體育、音樂、美術與衛生設施設備並及時補充。
其他辦公及生活設備,要按照《辦學條件基本標準》及時配備與更新。
(五)教師隊伍建設。根據教育發展的實際需求,各縣(市、區)教育部門要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統籌考慮學校布局調整、班額、生源等因素,統一調配縣域內中國小教職工。實現區域內城鄉之間、學校之間教師的合理流動。建立教師隊伍補充的長效機制,特別是要保證農村中國小教師力量配備。嚴禁有編不補,嚴禁擠占、挪用和截留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切實滿足中國小教育教學工作需要。
(六)公用經費的撥付。各縣(市、區)要按照國家、省、市規定的公用經費定額標準,及時足額撥付到學校。
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工程是國家和省教育規劃綱要要求實施的重大工程,是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緊迫任務。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把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時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由市政府統籌、協調,縣(市、區)為主組織實施。縣(市、區)政府是實施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工程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投入,積極籌措並安排使用各項資金,確保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工程順利實施。各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分解任務,落實責任。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規劃要與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計畫相一致。凡按規定時間應該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縣(市、區)必須同時完成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任務。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本《意見》確定的完成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任務的時間要求,制定實施規劃和年度分解計畫。各縣(市、區)政府要在調整最佳化學校布局的基礎上,依據《辦學條件基本標準》,逐校排查,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制定年度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畫和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達標實施計畫,並落實到學校、落實到項目。
(三)加大投入,落實資金。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資金籌措以縣(市、區)為主,建設資金要納入財政預算,確保及時到位,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市財政依據各縣(市、區)推進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的工作力度和進度,採取以獎代補的辦法給予獎勵。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照有關規定主要用於發展義務教育,改善中國小辦學條件。要認真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農民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豫政〔2010〕54號)規定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用於中國小建設的比例。中國小校每年從公用經費中劃撥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教學儀器配備和實驗室易損易耗品購置的費用支出。要充分利用現有的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畫、農村國中改造工程等項目資金,加大資金統籌力度,積極推進校舍維修改造、教學儀器圖書裝備、學校附屬設施建設,加快改善學校辦學條件。
(四)加強督查,確保質量。各縣(市、區)要建立相應的運行保障機制和獎懲機制,明確責任,確保工程建設任務完成。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項目要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基本建設程式,並接受社會監督。自2012年起,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各縣(市、區)完成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工程的時間要求,組織力量進行檢查驗收。
各縣(市、區)政府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規劃和2011—2015年分年度實施計畫於2012年5月10日前一併報市教育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