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誠信自律建設工作的意見

2014年10月31日,民政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總局、全國工商聯以民發〔2014〕225號印發《關於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誠信自律建設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參與行業信用建設、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加強行業協會商會自身建設、完善保障措施4部分13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誠信自律建設工作的意見
  • 發文日期:2014年10月31日
  • 發文單位民政部、中央編辦
  • 文號:民發〔2014〕225號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4年10月31日,民政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總局、全國工商聯印發《關於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誠信自律建設工作的意見》。

意見

關於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誠信自律建設工作的意見
民發〔2014〕2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廳(局)、編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商務廳(局)、工商局、工商聯,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
行業協會商會誠信自律建設,對於加強和改進行業協會商會管理,提高行業協會商會公信力,推進行業自律體系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國發〔2014〕21號)精神,現就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誠信自律建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參與行業信用建設
(一)建立健全會員企業信用檔案。行業協會商會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會員企業信用信息收集標準,建立行業內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健全會員企業信用檔案,依法收集、記錄和整理會員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有關信用信息。有條件的行業協會商會可以收集會員企業交易夥伴的信用信息,建立會員企業交易夥伴信用信息資料庫,幫助會員企業減少生產和經營風險。
(二)積極開展會員企業信用評價。支持行業協會商會根據各自行業特點,加強與有資質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合作,依法開展行業信用評價工作。信用評價工作要以服務會員企業、促進行業自律、提高行業信用水平為宗旨,遵循會員企業自願參加的原則。行業協會商會要最佳化評價指標體系,完善評價操作流程,提升行業信用評價效率,評價方法、標準、結果等應當公開發布並提供查詢服務。要依託新聞媒體、內部刊物和協會網站,積極宣傳推廣信用評價結果,提高誠信會員企業在政府、市場與社會中的接受度和知名度。
(三)加強會員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和套用。行業協會商會要主動與行業主管部門、國家統一信用信息平台、徵信機構以及有上下游產業關係的行業組織進行對接,建立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為會員企業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務。行業協會商會提供的會員企業信用信息,徵信機構可予以記載。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強會員企業信用信息的套用,將會員企業信用信息作為評先評優、市場拓展、行業扶持和獎勵等工作的重要參考,加強與商業銀行、保險機構等金融機構的合作,幫助信用良好的會員企業獲取更多的業務優惠、便利和市場機會。
(四)幫助會員企業提高信用管理能力。行業協會商會可以通過舉辦培訓班、研討會等方式,加強會員企業信用管理專業知識培訓,使會員企業了解、掌握企業信用管理知識,增強信用風險防範能力。可以協助會員企業建立客戶檔案、開展客戶誠信評價,建立科學的信用管理流程和信用風險管理制度,提升會員企業綜合競爭力,形成有效的信用風險防範機制。
二、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
(五)健全行業自律規約。行業協會商會要根據行業發展要求,研究制定自律規約,積極規範會員企業生產和經營行為,引導本行業的經營者依法競爭,自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充分發揮市場監管中的自律作用。制定自律規約要體現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正當競爭的原則,不得含有排除、限制競爭的內容,要廣泛徵求行業企業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建議,經過專家研究論證,並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頒布實施。對於沒有制定自律規約的行業協會商會,要抓緊研究制定符合本行業特點的自律規約;已經制定或實施自律規約的行業協會商會,要認真總結經驗,不斷改進完善,使之更符合實際,針對性更強。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強自律規約的執行與監督,對違反自律規約的,按照情節輕重,實行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會員資格、向有關部門通報等懲戒措施。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建立的行業性約束和懲戒機制與政府、市場、社會形成的約束和懲戒機制相銜接,形成聯動效應。
(六)制定行業職業道德準則。行業協會商會要按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研究制定行業職業道德準則,規範從業人員職業行為,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技術業務素質,培育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職業精神,營造誠信執業良好氛圍。加大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宣傳力度,推動行業從業人員嚴格遵守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對於違背行業職業道德準則的從業人員,探索建立行業懲戒機制。推動會員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探索建立與國際標準相一致、符合行業特點的社會責任指標和評價體系,發布行業社會責任報告,提升行業社會責任績效。
(七)規範行業發展秩序。支持行業協會商會開展標準化工作。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制定發布本行業的產品和服務標準,積極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規劃和政策法規,不斷提高行業產品和服務的質量。行業協會商會要發揮專業調解作用,積極協調會員企業之間、會員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之間關係,維護會員和行業整體利益。支持行業協會商會代表會員企業開展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調查、申訴、應訴工作,參與協調貿易爭議。
三、加強行業協會商會自身建設
(八)完善法人治理。行業協會商會要以章程為核心,建立健全現代法人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要把誠信自律建設內容納入行業協會商會章程,提高行業協會商會依法自治水平。落實民主選舉、差額選舉制度,擴大直選範圍。建立健全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監事)制度。完善人事、財務、檔案、資產、活動管理、機構管理等各項內部管理制度。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和理事會成員要嚴格按照民主程式選舉產生。鼓勵選舉企業家擔任理事長(會長)。探索實行行業協會商會理事長(會長)輪值制。秘書長可以通過選舉、聘任或向社會公開招聘等方式產生。
(九)實行信息公開。行業協會商會要主動向會員公開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會費收支情況以及經理事會研究認為有必要向會員公開的其他信息;向社會公開登記事項、章程、組織機構、接受捐贈、承接政府轉移職能以及政府購買服務事項等信息,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行業協會商會要依託統一的信息平台或者自身官方網站進行信息公開,自覺接受會員、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監督。鼓勵廣大行業協會商會不斷豐富信息公開內容,擴大信息公開範圍,創新信息公開方式。
(十)推行誠信承諾。行業協會商會成立登記後,應簽署誠信承諾書,並向社會公開誠信承諾書內容。要重點圍繞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對象和收費標準等進行公開承諾,做到不強制入會,不強行服務,不搞亂評比、亂培訓、亂表彰,不超出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開展活動。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積極培育誠信服務品牌,增強誠信服務意識,拓展誠信服務內容,創新誠信服務方式,不斷提升誠信服務能力。
四、完善保障措施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行業協會商會誠信自律建設與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結合起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各級民政、機構編制、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商務、金融、工商、工商聯等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鼓勵行業協會商會設立專門的誠信自律工作機構。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要發揮帶頭作用,探索建立健全與國民經濟行業發展相適應、覆蓋全面、運行有效、作用明顯的誠信自律建設體系。
(十二)建立獎懲機制。各級民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依託全國社會組織法人單位信息資源庫建設,收集、整合行業協會商會各類信用信息,建立行業協會商會信用檔案。對誠信自律良好的行業協會商會,在年度檢查、等級評估、稅收優惠、職能轉移、購買服務等事項中,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式和重點支持等激勵政策。對存在多次失信或者嚴重失信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納入“黑名單”進行管理,採取取消稅收減免資格、降低評估等級、限制參與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項目等措施,加大懲戒力度。通過信用獎懲機制,使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
(十三)做好宣傳引導。組織行業協會商會深入開展以誠信自律創建為主題的教育活動,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將誠信自律建設作為自覺追求和普遍行動。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紙、網路等媒體的宣傳引導作用,樹立行業協會商會誠信自律典型,使廣大行業協會商會學有榜樣、趕有目標。建立行業協會商會失信行為的輿情監測機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民政部 中央編辦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商務部 人民銀行工商總局 全國工商聯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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