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廣福建自貿試驗區第九批可複製創新成果的通知

2022年6月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發布《關於推廣福建自貿試驗區第九批可複製創新成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廣福建自貿試驗區第九批可複製創新成果的通知
  • 發布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內容全文
為進一步發揮自貿試驗區在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中的引領帶動作用,經研究,確定福建自貿試驗區第九批14項改革創新成果在全省複製推廣,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複製推廣主要內容
  1.通關全流程狀態可視化服務
  2.國際貿易口岸物流公共服務平台
  3.航空物流電子貨運信息一點登錄查詢
  4.航運公司綜合服務平台
  5.特殊物品“一次評估、分批進口”
  6.住所經營場所“標準化登記+住所申報制+告知承諾制”
  7.不動產抵押註銷登記智慧型化輔助審核
  8.跨境電商匯總報關清單銀行結算
  9.港航+信用+金融專屬融資服務新模式
  10.八閩辦稅碼
  11.跨境電商智慧財產權基層服務站
  12.“立審執聯破”企業司法全鏈條工作機制
  13.企業送達地址告知承諾機制
  14.船舶協同辦證信息化系統
  二、加強組織實施
  (一)切實加強領導。各級各有關單位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八次會議和省委自貿專題會議暨省自貿工作領導小組第12次會議精神,深刻認識複製推廣自貿試驗區創新成果的重大意義,將複製推廣工作列為本地、本部門重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壓緊壓實責任,確保創新成果複製推廣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二)強化溝通指導。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加強與省自貿辦和省牽頭責任單位的溝通對接,推廣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上報省牽頭責任單位。省牽頭責任單位要加強對複製推廣工作的業務指導,實時跟蹤複製推廣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問題。
  (三)及時總結評估。各牽頭責任單位、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要及時總結評估複製推廣情況,總結評估情況每半年報送省自貿辦一次。總結評估材料應包括所採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含可量化的指標、推廣前後的數據對比等)、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見和建議等。省自貿辦要及時組織研究,推動改革創新成果釋放更多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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