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抗震救災中做好住房公積金工作的緊急通知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房屋物業
建辦保33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08-5-22

法規內容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各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災區部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遭受損失,其中,四川省綿陽、德陽、廣元、雅安、阿壩市(州),甘肅省隴南、天水、平涼市,以及雲南省、陝西省等地公積金中心及部分分中心、管理部辦公樓及辦公設施設備嚴重受損。為支持災區人民克服困難,重建家園,現就做好住房公積金當前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開展對口支援,幫助災區儘快恢復住房公積金業務
受災省、自治區住房公積金監管部門在按照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部署,做好抗震救災各項工作的同時,要抓緊部署住房公積金損失情況的調查和分析工作,儘快恢復住房公積金業務,保證繳存職工災後重建的各項需要。調查內容主要包括:公積金中心人員傷亡和房屋、設備損失情況;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傷亡、抵押住房毀損和受災職工住房公積金權益情況,災後重建對住房公積金的需求情況。在調查基礎上,填報《災區住房公積金權益及受災損失情況調查表》(見附表),連同恢復住房公積金業務工作採取的措施和需要我部幫助解決的問題,於5月底前報我部住房保障與公積金監管司。
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繼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我部要求,積極做好抗震救災各項工作。同時,根據受災地區公積金中心的需要,積極調動設備、資金和技術人力資源提供對口支援,幫助受災地區住房公積金工作儘快恢復正常。我部住房保障與公積金監管司近期將召開會議,安排對口支援工作。
二、採取措施,幫助受災民眾渡過難關
重災區繳存職工憑本人身份證明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可於2008年底前,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餘額。繳存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可憑相關證明材料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在其他地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有一方戶籍在重災區的,可參照以上政策辦理提取手續。
對於地震前已發放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借款人因受災暫時無法正常償還貸款的,經申請可延長180天還款期限,在此期間,公積金中心不催收還款,不罰息,不將借款人逾期行為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借款人因貸款所購自住住房嚴重毀損、死亡或者嚴重致殘,確實無力償還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積金貸款餘額的,公積金中心依法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可視情況免除借款人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積金貸款餘額及利息。
因地震災害暫停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暫停繳存記錄不影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災省區建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住房公積金支持職工災後重建的個人貸款政策,通過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延長貸款償還期限、實行貸款貼息等政策,減少借款人利息支出,提高繳存職工的災後重建能力。
抓緊完善職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和貸款政策,簡化手續,提高辦事效率,支持職工進行受損房屋的維修加固。
受災地區公積金中心要會同受委託商業銀行,緊急布設服務網點,統一調度資金、調配人員,全力支持受災分中心和管理部儘快恢復辦理業務,做好跟蹤調查和服務工作,保障繳存職工提取資金需求,同時強化信息檔案管理和審批工作,確保資金安全。
三、加強災備系統建設,健全應急處置機制
汶川大地震再次提醒,要高度重視住房公積金風險應急和處置機制建設,高度重視住房公積金系統和數據信息安全。各省、自治區建設廳要督促各公積金中心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數據信息安全檢查,抓緊做好數據異地備份工作和災難恢復機制建設,針對薄弱環節採取措施加強防範,確保在重大自然災害突發情況下,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安全運行,數據安全完整。
附表:災區住房公積金權益及受災損失情況調查表
填報單位:公積金中心 縣(市、區)管理部
類 別
數 據
中心人員傷亡
死亡:人
重傷:人
輕傷:人
造成經濟損失
辦公:部分建築
用房
自有用房:損失萬元
租用用房:損失萬元
計算機:數量:台,損失萬元
其他辦公設備: 損失萬元
貸款抵押物損失
涉及貸款筆數:筆
貸款未還本金:萬元
貸款未還利息:萬元
抵押房屋價值:萬元
5月份發生貸款逾期額:萬元
住房公積金權益
繳存:餘額萬元,實繳人員人
貸款:餘額萬元,共筆
風險準備金餘額:萬元
當年管理費用預算:萬元
增值收益餘額:萬元
災後重建對住房公積金需求預測
繳存:萬元
提取:萬元
貸款:萬元
缺口:萬元填報日期:2008年月日
註:本表由公積金中心以縣(市、區)管理部為單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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