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成立甘肅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關於成立甘肅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是為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國辦函〔2021〕41號)精神,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決定成立甘肅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就有關事宜印發的通知。由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1年5月22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成立甘肅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義項名:甘政辦函〔2021〕23號
  • 印發機關: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1年5月22日
  • 發文字號:甘政辦函〔2021〕23號
通知全文,內容解讀,

通知全文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成立甘肅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甘政辦函〔2021〕23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國辦函〔2021〕41號)精神,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決定成立甘肅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有關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研究審議未成年人保護重大事項;協調推進有關單位制定和實施未成年人保護規劃、政策、措施、標準;督促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及任務完成情況,督辦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重大案件處置工作;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法定職責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對履職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或地區強化督辦問責;總結、推廣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經驗,組織開展統計調查、宣傳教育和表彰獎勵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成人員
  組 長:何 偉 副省長
  副組長:祁建邦 省政府副秘書長
 省民政廳廳長
王海燕 省教育廳廳長
肖 春 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
  成 員:康 清 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孫燕飛 省委政法委副書記
劉宗禮 省委網信辦副主任
楊世明 省委老乾局副局長
陸燕寧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
賈靖平 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
張學軍 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陶正茂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陳繼宗 省教育廳總督學
朱曉力 省科技廳副廳長
賈民萍 省工信廳二級巡視員
李 明 省公安廳副廳長
李 劍 省民政廳副廳長
何 雯 省司法廳副廳長
郝文杰 省財政廳副廳長
位志榮 省人社廳副廳長
馬育功 省住建廳副廳長
陳亞民 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黃 明 省農業農村廳二級巡視員
呂興來 省文旅廳副廳長
劉伯榮 省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潘映軍 省應急廳副廳長
吉 芸 省政府國資委一級巡視員
李雪楠 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馬 林 省廣電局副局長
劉新平 省體育局副局長
劉雅傑 省城鄉抽樣調查隊隊長
謝寶成 省醫保局副局長
董曉玲 省政府婦兒工委委員
吳俏燕 省總工會副主席
楊曉蓉 團省委二級巡視員
馬東平 省婦聯副主席
張 平 省科協副主席
吳小萍 省殘聯副理事長
陳 昊 省工商聯副主席
  三、其他事項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廳廳長兼任;常務副主任由李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劉宗禮、賈靖平、張學軍、陳繼宗、李明、劉伯榮、楊曉蓉、馬東平同志兼任。辦公室成員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內設機構負責同志擔任。
  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按程式報領導小組組長批准。辦公室成員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及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領導小組實行工作會議制度,工作會議由組長或其委託的副組長召集,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參加人員為領導小組成員,必要時可邀請其他有關單位人員參加。
  (三)撤銷甘肅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聯席會議,相關職責併入領導小組。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5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容解讀

2021年5月,甘肅省政府決定成立甘肅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督辦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重大案件處置工作;對履職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或地區強化督辦問責。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下發的《關於成立甘肅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為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經省政府同意,決定成立甘肅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包括: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有關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研究審議未成年人保護重大事項;協調推進有關單位制定和實施未成年人保護規劃、政策、措施、標準;督促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及任務完成情況,督辦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重大案件處置工作;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法定職責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對履職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或地區強化督辦問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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