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築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配備的意見

《關於建築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配備的意見》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10月2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建築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配備的意見
  • 發文字號:冀建安〔2012〕688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 2012年10月29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管局(公用局):
為了加強建築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規範全省建築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數量配備,從源頭上減少事故隱患,保障生命財產安全,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就建築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配備,提出意見如下:
一、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適用對象
凡在我省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活動的建築施工現場的建築電工、建築架子工、建築起重信號司索工、建築起重機械司機、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人員的管理適用本意見。
二、加強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一)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從事相應作業。
(二)持有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受聘於建築施工企業、建築起重機械租賃單位或者高處作業吊籃租賃企業,聘用企業應當和被聘用的人員簽訂勞動契約,辦理相應的社會保險,並組織其參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用人單位對於首次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在其正式上崗前安排不少於3個月的實習期。
三、建築施工企業對施工現場配備建築電工、建築架子工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建築電工按工程項目建築面積配備:
1、5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於2人;
2、5萬~10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於3人;
3、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5人。
(二)建築架子工按工程項目建築面積配備:
1、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於4人;
2、在1萬平方米的基礎上每增加1萬平方米增加1人。
(三)附著升降腳手架在升降作業和安裝拆卸中,每一棟主體工程附著升降架子工應不少於6人,並配備電工不少於2人。
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建築電工、建築架子工的人員配備數量應當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在以上規定的配備數量標準上適當增加。
四、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單位和使用單位進行作業時應按下列原則配備特種作業人員
(一)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單位要確保每台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時應配備建築起重機械司機不少於1人、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不少於5人、建築起重信號司索工不少於2人。
(二)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對建築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實行定機、定崗、定責。
1、工程項目日常施工時,要確保每台塔式起重機配備塔式起重機司機應不少於2人、建築起重信號司索工不少於2人;
2、每台施工升降機配備施工升降機司機應不少於2人;
3、每台物料提升機配備物料提升機司機應不少於1人;
4、有4台以上(含4台)建築起重機械設備的施工現場必須設定2名以上維修工組成維修班,指定負責人專門負責。還應配備滿足工程需要的設備管理人員。
五、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應按下列原則配備特種作業人員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應按工程項目配備: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於4人;每增加1萬平方米增加2人。其他特種作業人員應按規定配備並滿足建築施工需要。
六、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對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配備實施監督管理,具體負責:
(一)在辦理工程項目安全監督備案時,應當審查該工程項目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配備情況。
(二)將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納入“一卡通”管理。
(三)及時監督檢查施工現場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配備和上崗工作情況,查處違章作業行為並記錄在檔。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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