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英雄烈士保護部門聯動協調製度的意見

《關於建立英雄烈士保護部門聯動協調製度的意見》是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褒揚紀念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加強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由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網信辦、公安部、法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國家文物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最高人民檢察院、軍委政治工作部等13部門聯合印發的意見。

2021年6月15日,退役軍人事務部等13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英雄烈士保護部門聯動協調製度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建立英雄烈士保護部門聯動協調製度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21年6月15日 
  • 發布單位: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網信辦、公安部、法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國家文物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最高人民檢察院、軍委政治工作部 
意見全文,內容解讀,

意見全文

關於建立英雄烈士保護部門聯動協調製度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退役軍人事務廳(局)、宣傳部、政法委、網信辦、公安廳(局)、司法廳(局)、文化和旅遊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廣電局、文物局、知識產權局、人民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退役軍人事務局、宣傳部、政法委、網信辦、公安局、司法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市場監管局、文物局、知識產權局、人民檢察院,各戰區、各軍兵種、軍委機關各部門、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武警部隊政治工作部(局、處):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烈士褒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要求,切實加強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維護英雄烈士尊嚴和合法權益,現就建立英雄烈士保護部門聯動協調製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英雄烈士褒揚紀念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健全制度管理體系,加大聯動協調力度,切實維護英雄烈士尊嚴和烈士烈屬合法權益,在全社會樹立尊崇英烈、捍衛英烈、學習英烈、關愛烈屬的良好風尚。
  (二)基本原則。
  堅持正確價值取向。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大力發揚紅色傳統、傳承紅色基因、賡續紅色血脈,凝聚奮進新時代的精神力量。
  強化依法依規保護。嚴格貫徹落實英雄烈士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政策,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充分利用法治手段,發揮法治作用,健全英雄烈士保護法治體制機制,不斷提升聯動協調製度的協同性、規範化水平,依法保護英烈合法權益。
  廣泛凝聚各方力量。樹立“一盤棋”思想,強化“一體化”觀念,在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職責作用,主動作為、協同推進,形成英雄烈士保護工作合力。
  (三)工作目標。
  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建立健全系統完備、暢通有效、協同配合的英雄烈士保護聯動制度,加強各地各部門協作,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促進依法共治,構建聯動協調製度高效運行、整體合力持續增強、作用成效不斷顯現、治理能力顯著提升的英雄烈士保護工作新發展格局。
  二、保護內容
  (一)依法保護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共同歷史記憶和寶貴精神財富,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是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的重要內容,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嚴厲打擊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等行為。
  (二)依法保護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堅決打擊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行為。依法及時處理將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和事跡、精神等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等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商業行為,以及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違法行為。
  (三)依法保護英雄烈士紀念設施。英雄烈士紀念設施和烈士遺骸、遺物受法律保護。嚴肅查處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嚴肅查處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和烈士遺骸、遺物的行為,依法保護英雄烈士紀念設施和烈士遺骸、遺物不受毀損。
  (四)依法保護英雄烈士及烈屬的合法權益和地位。建立健全烈屬服務保障體系,積極回應烈屬期盼和社會關切,常態化關心關愛烈屬,滿腔熱忱為其排憂解難,支持烈屬依法維權,依法查處侵害英雄烈士及烈屬合法權益的行為,增強烈屬榮譽感和獲得感。
  三、工作制度
  英雄烈士保護部門聯動協調製度成員由退役軍人事務、政法、宣傳、網信、公安、司法、市場監管、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電影、文物、檢察院和軍隊政治工作部門等組成,各部門各司其職、協調聯動、形成合力,共同依法做好英雄烈士保護工作。部門聯動協調製度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對英雄烈士保護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進行聯合會商,研究部署英雄烈士保護重大事項,健全制度管理體系;遇到突發重大情況,經有關部門提議可隨時召開。會議議定事項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各部門貫徹落實。全體會議一般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同志主持召開,其他部門有關負責同志參加。具體工作機制如下:
  (一)日常聯絡機制。建立常態化聯絡機制,各部門明確專門聯絡機構,指定具體聯絡人員,做好溝通協調、信息共享、線索移送、檔案傳輸等日常聯絡工作。
  (二)專題協調機制。相關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提議召開專題協調會議,並邀請其他有關部門參加,研究溝通部署階段性重點工作,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問題。專題協調會議議定的重大事項及時通報各部門。
  (三)信訪舉報受理機制。各部門要建立英烈保護信訪舉報受理機制,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充分利用來信、來訪、來電、郵件等各類信訪、舉報途徑,確保烈屬和社會各界對侵犯英雄烈士和遺屬合法權益行為的信訪、舉報渠道暢通,有人接、有人辦、及時有效處理。
  (四)信息共享協同機制。加強信息共享的統籌規劃和頂層設計,共建信息平台,由退役軍人事務部牽頭,各相關單位共同參與,通過技術手段,實現部門間相關數據實時共享;對了解、掌握的與英雄烈士保護相關的信息,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和反饋,做到事前有溝通、事中有協作、事後有結論。
  (五)案件移送銜接機制。暢通案件移送渠道,各部門對發現的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權益相關線索,按照職責分工及時移送相關部門依法開展工作。涉嫌違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需要提起公益訴訟的,移送人民檢察院。
  (六)協同開展工作機制。各部門圍繞制定政策措施、破解難點問題等,建立聯合調研、聯合督導、聯合查處的協同機制,定期開展業務培訓交流。對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突出問題,強化一體化辦案機制,共同會商研判,切實增強涉及國家重大部署、民眾反映強烈、社會高度關注、影響特別惡劣等案件的聯合處置能力。視情組織聯合督查組,對英烈保護工作進行督查巡查,對重點案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回訪。
  四、職責分工
  各部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英雄烈士保護工作。
  (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牽頭協調、統籌推動組成部門依法履行職能職責、落實聯動協調製度各項決策部署,具體承擔聯動協調製度年度會議組織籌備工作,研究英雄烈士保護政策,依法做好英烈精神弘揚、紀念設施保護、烈屬權益維護等各項工作。
  (二)黨委政法委:牽頭負責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部門依法積極做好英烈保護工作,加強對使用司法手段依法開展英烈保護工作重大實踐和理論問題的調查研究,協調應對和妥善處置影響社會穩定的侵害英烈權益的重大事件。
  (三)黨委宣傳部門:負責明確宣傳導向,指導各地各部門深入挖掘英雄烈士事跡、精神內涵和時代價值,在烈士紀念日、重大歷史事件等重要時間節點倡導開展主題教育活動,宣傳弘揚英烈精神和事跡;推動英雄烈士紀念設施與愛國主義教育示範基地同頻共振,打造主題突出、導向鮮明、內涵豐富的精品展陳。
  (四)網信部門:負責依法監管網路信息,豐富網路監管手段,暢通受理舉報渠道,依法依規處置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權益的網際網路信息,將相關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
  (五)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打擊處理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權益的行為,對違反治安管理或構成犯罪的,分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依法立案偵查。
  (六)司法行政部門:負責英雄烈士保護法律法規草案的立法審查工作,將英雄烈士保護納入全民普法教育內容,指導各地各部門做好英雄烈士保護法治宣傳;為英雄烈士近親屬依法維護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七)文化旅遊、文物部門:負責依法管理屬於文物的烈士紀念設施,依法督辦、查處破壞、污損或因違法建設損害管理範圍內的紀念設施的行為;加強對涉及英雄烈士題材營業性演出劇(節)目的內容審核工作,嚴把內容準入關;加強營業性演出市場監管執法,依法查處含有損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內容的營業性演出活動。
  (八)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在商標、商業廣告等商業行為中使用或者變相使用英烈姓名、肖像,損害英烈名譽、榮譽的違法行為。智慧財產權部門負責對商標申請註冊和商標使用行為進行監管。
  (九)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電影部門:依法對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製作、播放載有損害英烈名譽榮譽節目的行為進行處罰。
  (十)檢察機關:立足法律監督,發揮刑事檢察、公益訴訟檢察等職能作用,通過批准逮捕、提起公訴、提起公益訴訟、提出檢察建議、支持起訴等方式履行檢察職責,加大辦案力度,保護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督促加強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十一)軍隊政治工作部門:積極支持和配合地方相關部門做好軍隊英烈和軍烈屬權益保護工作,依法保護管理軍隊管理的烈士紀念設施,對發現的侵害軍隊英烈、軍烈屬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及時採取措施,並第一時間通報有關部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英烈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認識保護英雄烈士對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意義,堅定捍衛英雄烈士權益的鮮明價值導向,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分工負責、密切協作,全面落實各項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二)整體統籌推進。各地各部門要堅持“一盤棋”思想,充分發揮聯動協調製度作用,把英雄烈士保護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溝通相關情況,妥善處置突發事件,依法維護英雄烈士尊嚴和合法權益。
  (三)綜合施策發力。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創新實踐民眾路線,組織動員人民民眾、社會組織積極參與英烈保護工作。提高輿論引導能力,主動回應社會關切,著力規範英烈保護相關網路輿論秩序。建立健全督促檢查機制,將英雄烈士保護工作作為績效考評、“雙擁模範城”評比的重要內容,共同推動英雄烈士保護工作形成常態化機制。
退役軍人事務部 中央宣傳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網信辦 公安部 法務部
文化和旅遊部 市場監管總局 廣電總局
國家文物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
2021年6月15日

內容解讀

《意見》明確了相關部門英雄烈士保護工作職責,對保護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保護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保護英雄烈士紀念設施和烈士遺骸、遺物,保護英雄烈士及烈屬的合法權益和地位等內容進行細化。
《意見》強調,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強化依法依規保護,聚焦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加大各部門聯動協調合力,健全制度管理體系,切實維護英雄烈士尊嚴和烈士烈屬合法權益,推動全社會形成尊崇英烈、捍衛英烈、學習英烈、關愛烈屬的良好風尚。
《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堅定捍衛維護英雄烈士權益的鮮明價值導向,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措施,確保取得實效。充分發揮聯動協調製度作用,把英雄烈士保護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動員人民民眾、社會組織積極參與英烈保護,著力規範英烈保護相關網路輿論秩序。建立健全督促檢查機制,常態化推動英雄烈士保護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