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延續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關於延續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關於延續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是為繼續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布的通知。

2023年8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以財稅〔2023〕34號,就大灣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發布了通知,並明確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延續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 實施時間:2023年8月18日 至 2027年12月3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 發文字號:財稅〔2023〕34號
通知發布,主要內容,

通知發布

關於延續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23〕34號
廣東省、深圳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深圳市稅務局: 
為繼續支持粵港澳大灣區(以下簡稱大灣區)建設,現就大灣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本通知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8月18日

主要內容

一、廣東省、深圳市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和補貼辦法,按照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通知適用範圍包括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和肇慶市等大灣區珠三角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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