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檔案(第十一批)的決定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布文號】法釋〔2015〕2號

【發布日期】2015-01-12

【生效日期】2015-01-19

【所屬類別】司法解釋

【檔案來源】人民法院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檔案(第十一批)的決定 》已於2014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9次會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5年1月1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12日
為適應形勢發展變化,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適用,根據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結合審判工作實際,最高人民法院對單獨發布的有關刑事訴訟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檔案進行了清理。現決定廢止11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檔案。廢止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檔案從本決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但過去依據或參照下列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檔案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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