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部分營業稅納稅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的通知

2013年12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對部分營業稅納稅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的通知
  • 外文名:A notice of the taxpayers of the business tax shall be exempted from part ofculture construction fee.
  • 時間:2013年12月3日
  •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簡介,內容,

簡介

關於對部分營業稅納稅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的通知
財綜〔2013〕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內容

為了減輕小微企業等納稅人負擔,現就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對從事娛樂業的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單位和個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除上述規定以外的營業稅納稅人,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7〕95號)的規定徵收文化事業建設費。
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作處理的,不再調整;未作處理的,按本規定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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