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數據基礎制度觀點”徵集意見的公告

2022年3月21日,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官網訊息,國家發展改革委創新和高技術發展司日前發布《關於對“數據基礎制度觀點”徵集意見的公告》內容涉及數據產權制度、數據要素流通交易制度、數據要素收益分配製度以及數據要素安全治理制度等4個方面,共28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對“數據基礎制度觀點”徵集意見的公告
  • 類型:公告
《公告》建議以充分實現數據要素價值、推動數字經濟發展、促進全體人民共享數據發展紅利為根本目的,以最佳化數據要素布局結構、保障各社會主體平等使用數據、促進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為主線構建數據基礎制度。同時,建議以賦能實體經濟為重點,以改善數據要素市場發展環境、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為支撐,破除阻礙數據要素供給、流通、使用的體制機制障礙,對接和引領國際高標準數字規則。
數據產權制度:建議充分保障數據處理者使用數據和獲得收益的權利
《公告》建議,探索建立現代數據產權制度,推動數據持有權、使用權等相關權利有序分離與流通,滿足數據流通使用需求。
建議承認和保護數據要素各參與方的合法權益,合理界定數據要素市場各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
同時,充分保護數據來源者合法權益,數據處理者持有、使用、許可他人使用數據,需獲得數據來源者同意或存在法定事由,確保數據來源者享有獲取或轉移由其促成所產生數據的權利。
建議數據處理者依法持有的數據可進行自主管理,防止干擾或侵犯數據處理者合法權利的行為。
建議尊重數據採集、加工等數據處理者勞動付出,承認和保護依照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獲取的數據相關權利,充分保障數據處理者使用數據和獲得收益的權利。
建議推進公共數據、個人數據、企業數據分類分級授權使用,強化高質量數據要素供給。
建議對於各級政府部門、事業單位行政履職和企業經營中產生的公共數據,推動各地區、各部門明確管理部門,代表本地區、本行業統一行使公共數據開放和授權使用職責。
此外,建議對於各類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採集加工的不涉及個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企業數據,推動由市場主體享有數據持有、支配和收益的權利,確保投入的勞動等要素資源獲得合理回報。
建議對於承載個人信息的數據,鼓勵數據處理者按個人授權範圍採集、持有和使用數據。
數據要素流通交易制度:建議引導大型網際網路企業將具有公共屬性的數據要素開放
《公告》建議進一步完善和規範數據流通規則,構建在使用中流通、場內場外相結合的交易制度體系。
建議規範引導場外交易,培育壯大場內交易,有序發展跨境交易,建立數據來源可確認、使用範圍可界定、流通過程可追溯、安全風險可防範的數據可信流通體系。
建議建立數據流通準入原則,企業要具有嚴格的數據全流程合規體系,確保流通數據來源合法、隱私保護到位、流通和交易規範。
建議支持數據處理者依法依規採取開放、共享、交換、交易等場外和場內方式流通數據,引導大型央企國企、大型網際網路企業將具有公共屬性的數據要素開放至數據交易市場。
建議強化數據交易市場體系頂層設計,明確數據交易所資質審批機構,強化其公共屬性和公益定位。
同時,建議引導多種類型的數據交易所共同發展,推進交易所與數據服務商功能分離,突出交易所合規監管和基礎服務功能,鼓勵各類數據服務商進場交易,推動區域性、行業性數據流通使用。
《公告》建議構建集約高效的數據流通基礎設施,為場內集中交易和場外分散交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賴的流通環境。
建議圍繞數據要素流通交易需要,培育一批數據服務商和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壯大數據產業。
建議開展數據互動、業務互通、監管互認、服務共享等方面國際交流合作,推進數字貿易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參與數據流動、數據安全、數字貨幣、數字經濟稅收等國際規則和數位技術標準制定。
數據要素收益分配製度:建議推動數據生產要素“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
《公告》建議順應數位化發展趨勢,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擴大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範圍和按價值貢獻參與分配渠道,完善數據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調節機制,讓全體人民更好共享數字經濟發展成果。
建議推動數據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按照“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的原則,著重保護數據要素各參與方的勞動收益,促進勞動者的貢獻和勞動報酬相匹配,強化基於數據價值創造的激勵導向。
建議建立健全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收益合理分享機制,推動收益主要用於公共服務支出。
建議允許並鼓勵各類企業依託公共數據開發提供公益服務。引導大型數據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強化對受數字經濟衝擊弱勢群體的保障幫扶。
數據要素安全治理制度:建議堅持“寬進嚴管”原則
《公告》提出,建議構建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的數據要素治理格局,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協同治理模式。
建議充分發揮政府有序引導和規範發展的作用,守住安全底線,明確監管紅線,打造安全可信、包容創新、公平開放的數據要素市場環境。
建議堅持“寬進嚴管”原則,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和義務,牢固樹立企業的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
建議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建立數據要素流通使用全過程的合規公證、安全審計、算法審查、監測預警機制,促進不同場景下數據要素安全可信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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