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專利電子申請的規定

《關於專利電子申請的規定》已經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0 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專利電子申請的規定
  • 發文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
  • 文 號: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57號
  • 發布日期:2010-8-27
簡介,詳情,電子申請使用流程簡介,辦理電子申請用戶註冊手續,製作電子申請檔案前的準備,製作電子申請檔案,提交前檢查檔案,使用數字證書籤名,提交檔案並接收回執,接收電子申請通知書,提交證明檔案,登入網站查詢相關信息,

簡介

執行日期:2010-10-1
局 長 田力普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詳情

關於專利電子申請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與通過網際網路傳輸並以電子檔案形式提出的專利申請(以下簡稱專利電子申請)有關的程式和要求,方便申請人提交專利申請,提高專利審批效率,推進電子政務建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和第十五條第二款,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提出專利電子申請的,應當事先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簽訂《專利電子申請系統用戶註冊協定》(以下簡稱用戶協定)。
開辦專利電子申請代理業務的專利代理機構,應當以該專利代理機構名義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簽訂用戶協定。
申請人委託已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簽訂用戶協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專利電子申請業務的,無須另行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簽訂用戶協定。
第三條 申請人有兩人以上且未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以提交電子申請的申請人為代表人。
第四條 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均可以採用電子檔案形式提出。
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專利申請,可以採用電子檔案形式提交。
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的,不適用本規定。
第五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當以紙件形式提出專利申請。
申請人以電子檔案形式提出專利申請後,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該專利申請需要保密的,應當將該專利申請轉為紙件形式繼續審查並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在後續程式中應當以紙件形式遞交各種檔案。
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條第二款第(一)項直接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的,申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的保密審查請求和技術方案應當以紙件形式提出。
第六條 提交專利電子申請和相關檔案的,應當遵守規定的檔案格式、數據標準、操作規範和傳輸方式。專利電子申請和相關檔案未能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電子申請系統正常接收的,視為未提交。
第七條 申請人辦理專利電子申請各種手續的,應當以電子檔案形式提交相關檔案。除另有規定外,國家知識產權局不接受申請人以紙件形式提交的相關檔案。不符合本款規定的,相關檔案視為未提交。
以紙件形式提出專利申請並被受理後,除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專利申請外,申請人可以請求將紙件申請轉為專利電子申請。
特殊情形下需要將專利電子申請轉為紙件申請的,申請人應當提出請求,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批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可以轉為紙件申請。
第八條 申請人辦理專利電子申請的各種手續的,對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或者專利審查指南中規定的應當以原件形式提交的相關檔案,申請人可以提交原件的電子掃描檔案。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原件。
申請人在提出專利電子申請時請求減繳或者緩繳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的各種費用需要提交有關證明檔案的,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時提交證明檔案原件的電子掃描檔案。未提交電子掃描檔案的,視為未提交有關證明檔案。
第九條 採用電子檔案形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的各種檔案,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電子申請系統收到電子檔案之日為遞交日。
對於專利電子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以電子檔案形式向申請人發出的各種通知書、決定或者其他檔案,自檔案發出之日起滿15日,推定為申請人收到檔案之日。
第十條 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專利審查指南中關於專利申請和相關檔案的所有規定,除專門針對以紙件形式提交的專利申請和相關檔案的規定之外,均適用於專利電子申請。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2月1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三十五號發布的《關於電子專利申請的規定》同時廢止。
國家知識產權局

電子申請使用流程簡介

辦理電子申請用戶註冊手續

首先,辦理註冊的方式為當面註冊、郵寄註冊和網上註冊3種方式。其中,當面註冊包括專利局受理大廳註冊和代辦處註冊。其次,用戶註冊應具備的材料包括:電子申請用戶註冊請求書、電子申請用戶註冊協定和相關證明檔案(例如加蓋公章的代理機構註冊證的複印件等)。

製作電子申請檔案前的準備

首先,下載、安裝客戶端系統。下載並安裝完成後,還需根據具體環境進行網路設定。其次,下載用戶數字證書。

製作電子申請檔案

首先,用戶應了解並學會使用電子申請客戶端系統的功能,即電子申請檔案製作(客戶端編輯器)、案卷管理、通知書管理、數字證書管理、系統設定等功能。其次,使用客戶端編輯器,選擇表格模版進行編輯,步驟為首先【選擇表格模版】,然後【填寫或修改檔案內容】,最後【保存】。第三,對於普通的發明專利申請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可以使用客戶端編輯器導入部分WORD、PDF格式的檔案。

提交前檢查檔案

保存檔案後,用戶可以使用編輯器重新打開檔案進行檢查,以確保檔案內容完整、準確,圖片顯示正常。

使用數字證書籤名

用戶在客戶端首界面的【簽名】項中,選擇簽名證書並點擊【簽名】,則成功完成簽名操作,檔案進入待傳送目錄。

提交檔案並接收回執

用戶在待傳送目錄下選擇要提交的檔案,在客戶端首界面上選擇【傳送】,並點擊【開始上傳】,則檔案提交成功並進入已傳送目錄。檔案提交成功後,用戶可以接收並查看回執,回執的內容主要包括接收案件編號、發明創造名稱、提交人姓名或名稱、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時間、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檔案情況等。

接收電子申請通知書

用戶在客戶端首界面上點擊【接收】,選擇簽名證書並點擊【獲取列表】,選擇要下載的通知書後,點擊【開始下載】,即可查看該通知書。

提交證明檔案

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專利審查指南規定的應當以原件形式提交的相關檔案,申請人可以只提交原件的電子掃描檔案;確因條件限制無法提交電子掃描檔案的,可以提交原件。對前一情形,必要時審查員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原件。

登入網站查詢相關信息

首先,可進行提交案件情況查詢,包括基本信息、案件提交信息、通知書信息等。其次,可進行電子發文查詢,包括申請號、發明創造名稱、通知書名稱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