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

《關於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是為落實《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7691—2018)相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就全國範圍內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中國第六階段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發布的公告。由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於2021年4月25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
  • 頒布時間:2021年4月25日
  • 發布單位: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
公告全文
關於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
2021年 第14號
為落實《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7691—2018)相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現就全國範圍內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中國第六階段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國範圍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生產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為準,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日期為準),進口重型柴油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進口日期以貨物進口證明書籤注運抵日期為準)。
二、汽車生產、進口企業作為環保生產一致性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有關規定,在車輛出廠或入境前公開車型排放檢驗信息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並上傳隨車清單,確保實際生產、進口的車輛達到國六排放標準要求。
三、重型車整車實際道路車載法排放試驗有效數據點氮氧化物(NOx)排放濃度限值、輕型車實際行駛污染物排放試驗符合性因子(CF),分別按相應標準規定的限值和有關要求執行。滿足6b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的重型車,應按標準和規範要求進行遠程排放監控數據聯網。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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