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見

關於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見

《關於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見》是為進一步完善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提出的意見。由國務院於2017年9月14日印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見
  • 發布機構: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7年9月14日
  • 實施日期:2017年9月14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國務院關於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見
國發〔2017〕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事關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國門安全和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是實現質量強國的重要組成部分。科學預防和有效控制質量安全風險,是加強全面質量管理、促進質量提升、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的重要途徑,是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的重要內容,對加快新舊動能接續轉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質量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經過不斷探索實踐,我國基本建立起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以下簡稱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管體系)並初具成效,但還存在信息採集渠道有限、評估能力不足、預警制度不健全、處置機制不完善、社會共治有待加強等問題。現就進一步完善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以風險管理為主線,以保障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和促進質量提升為核心,持續推動質量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基本原則。
安全為本,嚴守底線。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始終強調以人為本,把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正確處理質量安全與發展的關係,對質量安全問題“零容忍”,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行業性質量安全風險的底線。
預防為主,防控結合。始終把質量安全風險預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積極實施風險監測、預警前置和教育引導等措施,構建遞進式、立體化預防體系,實現質量安全風險早發現、早研判、早預警、早處置,有效預防、系統應對。
創新引領,科學決策。充分利用風險管理前沿技術和現代科技手段,打造風險管理大數據平台,推動“網際網路+監管”,科學研判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不斷提升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決策的準確性、科學性、有效性、權威性。
開放共享,共治聯動。深入推進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健全部門間執法協作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提升聯防聯控水平,實現社會共同治理和共享發展。
(三)工作目標。
力爭在“十三五”期間,通過完善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管體系,建立全國數據集成的風險信息平台、權威的風險評估中心、暢通的風險信息交流共享渠道、高效的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建立健全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國門安全,預防和保護社會公眾免受質量安全風險傷害,為民生保障與經濟發展提供高質量供給。服務產業轉型升級和外貿健康發展,科學指導風險防控決策,精準、及時、有效運用技術性貿易措施。堅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二、工作任務
(一)全面加強質量安全風險監測。
1.實施風險監測計畫。制定、發布全國統一的國家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開展從口岸到市場的風險監測工作,針對影響人體健康、財產安全、環境安全等風險因素開展抽查檢測,系統和持續地監測健康危害、物理危害、化學危害、生物危害、環境危害等質量安全風險,依法發布質量安全監測結果。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要求執行。(質檢總局牽頭,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工商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拓寬風險信息採集渠道。運用移動互聯技術,完善消費者投訴和企業報告渠道。實行檢驗檢測認證機構風險信息報告制度。鼓勵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等主動報告質量安全風險信息。持續開展輿情信息收集。建立質量安全傷害信息和食源性疾病信息收集調查制度。加強內外貿結合商品市場、電子商務、邊境貿易等重點領域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新興市場等重點區域的假冒偽劣商品信息蒐集工作。加強國際交流,開展雙邊、多邊質量安全信息通報、調查合作。(質檢總局牽頭,農業部、商務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工商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認監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完善風險監測基礎保障。依託中國電子檢驗檢疫主幹系統,加快建設全國數據集成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平台。面向主要貿易國家和地區,統籌全國重點口岸區位優勢,突出重點產業和新興業態,規劃布局一批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點。(質檢總局負責)
4.構建風險信息共享交換機制。發揮國際貿易“單一視窗”作用,採集和共享進出口商品相關數據。加強口岸安全聯合防控,推動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平台與口岸風險布控中心對接,構建全國一體化的風險監測數據共享與交換機制。推動跨部門、跨區域、跨行業的傷害信息通報協作,加快實現與商品相關的傷害報告、食源性疾病、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等信息的共享。準確掌握商品設計和製造中的不安全因素,為制定防控措施提供依據。(質檢總局牽頭,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口岸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科學最佳化質量安全風險評估。
5.推動風險評估機構發展。利用現有資源,建設國家級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設立國家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規劃建設一批國家級質量安全風險驗證評價實驗室。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搭建科研平台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開展風險消減有效性評價和技術諮詢,推動社會評估機構健康有序發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要求執行。(質檢總局牽頭,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6.推進風險評估能力建設。強化先進信息技術套用,規範質量安全風險識別、分析與評價程式,研究科學實用的風險評估方法,開發智慧型化評估模型,加快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標準制定,培育專業化人才隊伍。完善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工作機制,推動其參與制定風險監測計畫等管理決策,開展獨立諮詢和專項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揮風險驗證評價實驗室作用,提升風險評估基礎性研究能力,探索風險驗證與缺陷評價,強化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相關技術支持。(質檢總局牽頭,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認監委、國家標準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7.強化風險評估結果套用。充分發揮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前置作用,形成多形式、多維度的成果。為制定風險監測計畫、發現與規避潛在危害因素、制定風險處置措施提供支持;為制修訂法律法規和制定管理政策提供參考。建立科學有效的評價體系,客觀評價我國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水平。(質檢總局牽頭,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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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讀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以風險管理為主線,以保障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和促進質量提升為核心,持續推動質量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意見》明確,要堅持“安全為本,嚴守底線;預防為主,防控結合;創新引領,科學決策;開放共享,共治聯動”的基本原則,進一步建立健全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國門安全,預防和保護社會公眾免受質量安全風險傷害,為民生保障與經濟發展提供高質量供給。《意見》提出5個方面共22項具體措施。
一是全面加強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制定、發布全國統一的風險監測計畫,系統和持續地監測質量安全風險,依法發布質量安全監測結果。拓寬風險信息採集,完善消費者投訴和企業報告渠道,鼓勵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等主動報告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完善基礎保障,加快實現風險信息共享。
二是科學最佳化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推動風險評估機構發展,支持社會機構參與。研究風險評估方法,培育專業化人才隊伍,完善專家委員會工作機制。強化風險評估結果套用,客觀評價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水平。
三是著力完善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健全風險預警等級劃分標準和動態調整規則,分類實施風險預警。健全預警信息發布機制,探索實施精準推送,豐富發布手段,暢通查詢渠道。
四是快速實施質量安全風險處置。加強缺陷進口商品召回,鼓勵製造商、進口商開展主動召回。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原則,持續推進質量失信聯合懲戒。強化質量安全違法行為懲治,建立質量安全違法“黑名單”,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等質量安全違法行為。
五是注重質量安全風險結果運用。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做好預警、通報、評議等技術性貿易措施應對工作,強化磋商和貿易爭端解決。動態調整法定檢驗目錄,改革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實施有效的監管介入和差異化放行。加快完善第三方檢驗結果採信管理,探索開展質量安全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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