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3日,國土資源部、中央編辦以國土資發〔2015〕50號印發《關於地方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快推進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確保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工作有序推進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地方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指導意見
- 印發機關:國土資源部 中央編辦
- 文號:國土資發〔2015〕50號
- 印發時間:2015年4月13日
2015年4月13日,國土資源部、中央編辦以國土資發〔2015〕50號印發《關於地方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快推進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確保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工作有序推進3部分。
2015年4月13日,國土資源部、中央編辦以國土資發〔2015〕50號印發《關於地方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快推進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確保不動產登記職責整...
根據2019年3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0號《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內容全文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規範登記行為,方便民眾申請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登記,是...
一是整合省級不動產登記工作職責。由省編辦發文明確將房屋、林業、海洋、農業管理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省國土資源廳。二是加強對市縣的指導,推動市縣職責整合和機構設立。由省編辦和省國土資源廳按照《國土資源部中央編辦關於地方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5〕50號),下發...
1.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根據《國土資源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地方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5〕50號)和《湖南省國土資源廳湖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整合市縣不動產登記職責的實施意見》(湘國土資發〔2015〕32號)等檔案精神,結合實際,制訂出台我市關於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實施...
移交等具體工作;《國土資源部 中央編辦關於地方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5〕50號)要求在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做好資料移交等工作;《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與房屋交易管理銜接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5〕90號)規定,房屋登記簿等房屋登記資料由不動產登記機構...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一、創新機制,全面推行不動產登記便民利民舉措 (一)逐步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各地應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加大工作程式最佳化和數據整合共享力度。根據不同登記類型特點,分類梳理業務辦理流程,列出全流程所有環節,明確各環節涉及部門需要提供材料及質量要求,儘快實現從物理集成到信息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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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不動產登記條例 (2019年1月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0年11月27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章 登記程式 第四章 不動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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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於未通過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的問題。對於按規定能夠補辦規劃驗收等手續的,應當依法依規處理並補辦相關核實手續後辦理不動產登記,對確因建成時間較早等原因不具備補辦條件的,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報經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現狀出具認定或核實意見。建設項目部分符合規劃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