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農村普通國中試行“綠色證書”教育的指導意見

綠色證書教育

農業部從1990年開始在全國組織實施綠色證書制度試點工作

農業部從1994年開始在全國全面組織實施綠色證書工程

綠色證書是農民技術資格證書的習慣說法,是農民達到從事某項工作崗位要求具備相應基本知識和技能後,經當地政府認可的從業資格憑證。

基本特點是:對象是農民,有崗位規範的要求或技術資格標準,取得證書者需要參加學習和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由地方政府或授權機關認可並頒發農業部統一印製的證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在農村普通國中試行“綠色證書”教育的指導意見
  • 發起時間:1990年
  • 對象:農民
  • 發起部門:教育部,農業部
綠色證書教育的發展,國中試行“綠色證書”教育的指導意見,

綠色證書教育的發展

1990年開始,到2004年5月全國有2000多個縣開展了此項工作,覆蓋率達到70%以上
逐步建立了較為系統、開放的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和機制
已成為家喻戶曉的利國利民工程

國中試行“綠色證書”教育的指導意見

教育部 農業部關於印發《關於在農村普通國中試行“綠色證書”教育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教基〔2001〕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農業廳(局):
《關於在農村普通國中試行“綠色證書”教育的指導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貫徹執行。
教 育 部
農 業 部
二○○一年六月八日
關於在農村普通國中試行“綠色證書”教育的指導意見 
改革開放以來,各地在農村教育改革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實行“農科教相結合”和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統籌”等項改革,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現代化建設。但是也應充分認識到,當前農村普通國中教育與農業經濟建設和農村社會發展需求,與大多數農村學生髮展的需求還不相適應。1994年農業部門實施“綠色證書工程” 以來,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需要,在保證執行九年義務教育課程計畫的前提下,不延長課時,不加大授課總量,調整部分教育內容,在農村國中引進“綠色證書”教育,對學生進行一定的現代農業技術教育,既為學生升學奠定了基礎,又為學生將來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創造了必要的條件。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的有關精神,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在農村普通國中試行“綠色證書”教育提出以下意見:
一、在農村普通國中試行“綠色證書”教育的指導思想與原則
在農村普通國中試行“綠色證書”教育的指導思想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發〔1999〕9號)和《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有關精神,做到有利於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提高學生的鞏固率和畢業率;有利於學生創新意識與實踐能力的培養,適應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適應學生髮展的需求;有利於把農業技術、經營、管理等內容納入教育內容,形成新型的教育模式。
在農村普通國中試行“綠色證書”教育應遵循的原則是:
1.堅持農村普通國中的辦學方向。應在達到九年義務教育要求的前提下,堅持為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為學生的發展打好基礎。
2.引導學生樹立終身學習的觀念。應以學生的全面發展為目的,引導和幫助學生樹立終身學習的觀念,加強通用技能、職業意識、創業精神的培養,避免過早職業化。
3.因地制宜,自願選擇。試行“綠色證書”教育的地區,要依據地理條件、農業經濟、科技、主導產業等情況並考慮到當地農民的意願,因地制宜地選擇“綠色證書”教育的具體內容,不搞“一刀切”;不試行“綠色證書”教育的地區,要切實加強職業技術教育。
4.嚴禁增加學生課業負擔和經濟負擔。要嚴格執行教育部減輕中國小過重負擔的有關規定。在進行“綠色證書”教育及發放證書的各個環節中,都不得亂收費。
二、在農村普通國中試行“綠色證書”教育的主要措施
在農村普通國中試行“綠色證書”教育,涉及課時安排、教學內容、教材、師資、實習基地、科技套用、信息傳遞等一系列問題,應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穩步、紮實地推進。
1.課時安排。適當調整現行九年義務教育國中課程,在國中階段的勞動技術課時和地方安排課時中安排“綠色證書”培訓課程,使學生在國中階段有300課時左右的教學時間,其中60%左右用於理論課,40%左右用於生產實習課。縣、鄉兩級教育行政部門與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實際確定2—3門專業課程,使學生比較系統地了解、掌握某種崗位生產、經營管理的基礎知識和技能。實行新課程的地區,可在地方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中安排“綠色證書”教育的課時。各地也可採取其他形式進行“綠色證書”教育。
2.“綠色證書”教育內容的確定。為使“綠色證書”教育更適合農村普通國中學生的需要,教育部、農業部將對“綠色證書”教育的有關教育內容和要求進行修訂,省、地(市)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可據此組織、委託有關人員編寫有關教學資料,教學資料可以活頁形式發行,供不同地區的農村普通國中學校選擇使用,不得強行推銷。
3.師資建設。根據進行“綠色證書”教育的需要,充分利用當地成人教育、職業教育的師資資源,調整教師隊伍的結構,可採取內調外聘、專兼結合等形式,逐步解決專業課師資來源和水平提高等問題。目前,可以在農村普通國中現任文化課教師中轉崗培訓,可以在農民技術學校專業課教師中選調,可以在農業科技人員和專業大戶、科技示範戶中招聘,可以委託農林院校或高等職業學校培養或培訓;也可以請支教單位支援。同時,應大力推進師範教育改革,發展高等職業教育,為農村國中培養“一專多能”的新型教師。擔任“綠色證書”教育的專職教師除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外,還應具備相應專業中級以上技術等級;兼職教師應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或中級以上的技術等級。各地要重視對“綠色證書”教育教師的管理、使用和考核。
4.基地建設。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統籌協調下,可利用當地實施“豐收計畫”、“星火計畫”、“燎原計畫”的資源作為學校的生產實習基地。學校也可與當地生產專業戶、科技示範戶和各種農民專業協會密切聯繫,利用他們的基地開展教學、科研、生產活動。有條件的地方,當地人民政府要儘量創造條件給農村國中規劃部分土地(山林、水面)作為生產和勞動實習基地,為教學、生產、實驗、示範和科技推廣服務。要依法維護學校對土地的使用權,學校不得將基地出租或承包給個人。
三、在農村普通國中試行“綠色證書”教育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明確教育、農業等主管部門的責任。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綠色證書”教育,應在課程設定、教學安排、師資管理、考核及基地建設等方面提出具體辦法和要求,並加強管理;農業部門應積極協作,大力支持,在專業選擇、兼職教師聘任、生產實習基地使用、技術更新等方面對學校給予指導和幫助。教育、農業部門既要各負其責,又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這項工作。
2.嚴格執行《綠色證書》的考核發證制度,保證“綠色證書”教育的質量。“綠色證書”教育的考試、考核要依據《綠色證書》相應的要求,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共同確定。考試、考核的組織工作,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負責,考試、考核合格者,發給“綠色證書”培訓結業證書,培訓結業證書也可與畢業證書兩證合一發放;對獲得結業證書的學生,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經過一定時間的生產實踐或實習後,按照《綠色證書》發放的有關程式和要求,經“綠色證書”辦公室核驗備案,發給由農業部統一印製的《綠色證書》(除證書工本費外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3.以點帶面,逐步推開。在農村普通國中試行“綠色證書”教育牽涉面廣,工作複雜,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廣。切忌在條件不成熟時,一哄而上,搞“一刀切”。要注意培養、樹立、宣傳一批好的典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以促進農村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和農村普通國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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