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前進行戶口整頓工作意見的通知

自1990年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以來,我國的人口和社會情況發生了一些變化。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我國對戶籍管理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推進和改善了戶籍管理工作。但是,在掌握人口數量、結構等有關工作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在農村地區,戶籍管理制度不健全,戶籍登記項目不能及時變更的現象突出;在城鎮地區,新建房屋和新開發的居民小區大量增加,公民常住地與常住戶口登記地不一致的現象普遍;全國人口流動的數量和範圍增大,不按規定申報暫住人口登記的情況嚴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在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前進行戶口整頓工作意見的通知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文號:國辦發(2000)20號
  • 發布日期:2000-03-09
內容,正文,一、內容和要求,二、方法和步驟,三、組織實施,

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公安部《關於在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前進行戶口整頓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自1990年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以來,我國的人口和社會情況發生了一些變化。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我國對戶籍管理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推進和改善了戶籍管理工作。但是,在掌握人口數量、結構等有關工作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在農村地區,戶籍管理制度不健全,戶籍登記項目不能及時變更的現象突出;在城鎮地區,新建房屋和新開發的居民小區大量增加,公民常住地與常住戶口登記地不一致的現象普遍;全國人口流動的數量和範圍增大,不按規定申報暫住人口登記的情況嚴重。
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將於2000年11月1日進行。戶口整頓是人口普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歷次人口普查的經驗表明,在人口普查前全面進行一次戶口整頓,是保證人口普查質量的重要環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行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國發(1998)19號)精神,圓滿完成人口普查任務,根據國務院《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辦法》(國務院令第277號)有關規定,現就戶口整頓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正文

一、內容和要求

戶口整頓工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深入細緻地進行。要區別不同地區和不同情況,著力查清目前戶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人口普查提供翔實的戶籍資料。
戶口整頓工作的重點是清理和掌握各戶籍管理區域內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的情況和數據資料。對出生、死亡、遷出、遷入等未及時辦理有關手續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申報戶口、註銷戶口等登記手續;對沒有申報戶口的超計畫生育的出生人口,要準予登記。
在農村地區,要按照農村戶口城市化管理的進程,健全戶籍管理制度。對無戶口人員,要積極採取措施給予落戶和恢復戶口。
在城鎮地區,要儘快落實新建房屋和新開發居民小區戶口管理的歸屬。對常住地與常住戶口登記地不一致的,要逐人逐戶核對清楚,區別不同情況加以解決,一時不能解決的,必須登記造冊,掌握情況。
關於戶口整頓工作涉及的街巷房屋的樓牌和門牌清理裝釘工作,要根據《國務院批轉公安部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和關於完善農村戶籍管理制度意見》(國發(1997)20號)精神,由公安機關認真組織實施。

二、方法和步驟

(一)戶口整頓工作方法。
戶口整頓工作採取入戶核對常住戶口和清理登記暫住人口的方法。常住戶口核對要按照戶口登記項目,逐人逐戶逐項核對,發現空掛戶口、雙重戶口以及重戶重口、漏戶漏口和登記項目差錯的現象,要及時予以更正。暫住人口的核對,要掌握本調查小區內暫住人口的住宿地點、人數等情況,配合人口普查辦公室進行普查登記。已建立人口信息計算機管理系統的派出所還要與計算機存儲內容對照,努力做到調查小區內不遺漏一人一戶,登記項目無差錯。
(二)戶口整頓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2000年3月至2000年7月底。在各級人口普查辦公室中設立戶口整頓工作組,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戶口整頓工作方案,選調和培訓戶口整頓工作人員。
第二階段,2000年8月至10月中旬。全面開展戶口整頓工作。
第三階段,2000年10月中旬至10月底。各地區在全面質量檢查驗收後,將調查小區的現有人口資料報送當地人口普查辦公室,完成戶口整頓工作任務。

三、組織實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將戶口整頓工作納入當地人口普查辦公室的重要工作日程。
地方各級人口普查辦公室和公安機關要抽調有國中以上文化水平、工作認真負責的人員,按照統一部署,認真組織實施。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形式,作好動員工作。要發動民眾,依靠民眾,發揮居(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作用,取得廣大民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各級計畫生育、人事、勞動保障、民政、教育、財政、工商等部門要積極參與,密切協作,共同做好這項工作。
戶口整頓工作所需經費納入人口普查經費預算,按《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辦法》規定,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以地方財政為主。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注意掌握戶口整頓工作進展情況,並及時報告國務院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和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000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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