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全國工業交通系統建立政治工作機關的決定

1965年5月11日 中共中央發布《關於在全國工業交通系統建立政治工作機關的決定》規定:所有工業交通部門,都要學習解放軍,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第一位;各級黨委必須把工業交通系統的政治機關建立起來,並逐步地建立起一套工作制度;中央,中央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以及其他大、中城市的黨委都設定工業交通工作部;工業交通企業、事業單位,根據規模大小和任務繁簡,分別設定政治部、政治處或者政治教導員、政治指導員。《決定》指出:“這個決定的基本原則,也適用於農業、商業和國民經濟的其他部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