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提高房租增發補貼的補充通知

《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提高房租增發補貼的補充通知》在1999.12.24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提高房租增發補貼的補充通知
  • 頒布時間:1999年12月24日
  • 實施時間:1999年12月24日
  • 頒布單位: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
鑒於北京市提高公房租金增發補貼實施時間已經國務院同意確定在2000年4月1日,本著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與北京市政策一致,同步實施的原則,現就執行《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提高房租增發補貼的通知》(國管房改字〔1999〕267號)的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及企事業單位提高房租增發補貼的實施時間由原定的2000年1月1日推遲至2000年4月1日執行,租金標準和補貼標準不變。
二、25年工齡以上的科員、辦事員和初、中級技術工人月提租補貼標準可按80元執行。
三、事業、企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由所在單位人事或勞資部門根據其職責和具體情況,在規定的補貼標準範圍內確定。
四、計算公有住房租金的調節因素標準另行通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