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福利法律手冊

工資福利法律手冊

《工資福利法律手冊》是2006年1月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金袋鼠叢書》編委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資福利法律手冊
  • 作者:《金袋鼠叢書》編委會
  • 出版時間:2006年1月
  • 出版社: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 頁數:330 頁
  • ISBN:9787504553249
  • 定價:20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圖書目錄

一、綜合(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1)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摘錄)(1995年8月4日勞部發\[1995\]309號)(17)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2003年5月30日勞社部發\[2003\]12號)(22)
二、工資(26)
(一)工資基本制度(26)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第1號令)(26)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35)
股份有限公司勞動工資管理規定(1994年12月3日勞部發\[1994\]497號)(37)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1994年12月6日勞部發\[1994\]489號)(39)
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1995年5月12日勞部發[1995]226號)(42)
最低工資規定(2004年1月20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45)
(二)工資巨觀管理與調控(50)
全民所有制企業工資總額管理暫行規定(1993年6月22日勞部發[1993]138號)(50)
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規定(1993年7月9日勞部發[1993]161號)(57)
勞動部關於加強企業工資總額巨觀調控的意見(1993年10月8日國辦發[1993]69號)(62)
勞動部關於加強企業工資總額巨觀調控的實施意見(1993年11月5日勞部發[1993]299號)(65)
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實施辦法(1995年4月21日勞部發[1995]218號)(70)
勞動部、財政部關於改進完善企業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辦法的通知(1996年12月12日勞部發[1996]409號)(75)
試點地區工資指導線制度試行辦法(1997年1月30日勞部發[1997]27號)(77)
外貿企業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辦法(1997年7月31日勞部發[1997]235號)(85)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的通知(1999年10月25日勞社部發[1999]34號)(88)
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2000年11月8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9號)(94)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工作的通知(2003年11月24日勞社部發\[2003\]31號)(99)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的通知(2004年12月6日勞社部發\[2004\]30號)(104)
(三)企業工資制度改革(112)
勞動部關於進行崗位技能工資制試點工作的通知(1992年1月7日勞薪字[1992]8號)(112)
勞動部關於搞好崗位技能工資制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1992年5月20日勞薪字[1992]30號)(127)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進一步深化企業內部分配製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2000年11月6日勞社部發[2000]21號)(134)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2001年3月13日國經貿企改[2001]230號)(140)
(四)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147)
國務院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1993年11月15日國發[1993]79號)(147)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1993年12月4日國辦發\[1993\]85號)(166)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財政部關於2003年7月1日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和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2003年11月17日國辦發\[2003\]93號)(197)
人事部關於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1994年1月29日人薪發\[1994\]3號)(202)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晉升工資檔次辦法(1995年12月4日人薪發\[1995\]150號)(208)
行政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暫行辦法(2000年6月21日財行\[2000\]1號)(210)
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2004年6月2日國資發分配\[2004\]227號)(214)
關於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工資待遇等問題的處理意見(試行)(2004年7月12日國人部發\[2004\]63號)(220)
(五)工資確定與支付(224)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確定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1995年7月7日國發\[1995\]19號)(224)
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國務院企業工資改革研究小組、勞動人事部關於職工調動工作後工資待遇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1987年4月24日勞人薪\[1987\]24號)(226)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中央管理的幹部工作調動後應及時轉移工資關係的通知(1999年5月13日組通字\[1999\]29號)(228)
人事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停職審查期間工資處理意見的通知(1999年11月23日人發\[1999\]134號)(229)
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紀律處分工資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1999年11月23日人發\[1999\]135號)(230)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2000年3月17日勞社部發\[2000\]8號)(233)
勞動保障部、建設部關於切實解決建築業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2003年9月30日勞社部發\[2003\]27號)(233)
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2004年9月6日勞社部發\[2004\]22號)(239)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企業單位對錯判人員工資如何補發的復函(1991年8月12日勞辦薪字\[1991\]9號)(241)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賣淫嫖娼人員被收容教育期間工資福利待遇等有關問題的復函(1997年5月30日勞辦發\[1997\]49號)(242)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中國重型汽車集團公司拖欠職工工資等問題的函(1999年10月26日勞社部函\[1999\]162號)(243)
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1999年11月23日人函\[1999\]177號)(244)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2000年2月12日勞社廳函\[2000\]18號)(248)
三、福利(250)
(一)休息和休假(250)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1981年3月14日國發\[1981\]36號)(250)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1981年4月6日國發\[1981\]52號)(252)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1991年6月15日中發電\[1991\]2號)(253)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令第270號)(255)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摘錄)(1980年2月20日\[80\]勞總薪字29號)(256)
國家勞動總局關於制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實施細則的若干問題的意見(1981年3月26日\[81\]勞總險字12號)(257)
財政部關於職工探親路費的規定(1981年4月8日\[81\]財事113號)(258)
總政治部、後勤部關於軍隊現役幹部探親待遇的規定(摘錄)(1981年4月14日\[81\]政聯字4號)(260)
國務院僑辦、國家人事局、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公安部關於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親待遇問題的通知(1982年4月9日\[82\]僑政會字第011號)(261)
勞動人事部、財政部、公安部、中國銀行關於台胞職工出境探親待遇的通知(1983年4月6日勞人險\[1983\]16號)(263)
勞動人事部關於台屬職工和台胞職工探親問題的補充通知(1984年8月14日勞人險\[1984\]13號)(265)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探親路費報銷問題的通知(1985年1月5日\[85\]國管財字第001號)(265)
國家教育委員會、勞動人事部、公安部關於公派出國研究生配偶申請出國探親假等事項的管理細則(1988年1月12日\[88\]教外綜字003號)(267)
人事部、外交部、財政部關於國際職員配偶出國和管理暫行辦法(摘錄)(1989年6月20日)(269)
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探親假工資和探親路費計算基數問題的通知(1994年3月31日人薪發\[1994\]11號)(270)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1994年12月1日勞部發\[1994\]479)(271)
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1995年5月23日勞部發\[1995\]236號)(272)
(二)津貼和補貼(273)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令第350號)(273)
國務院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津貼標準的通知(1991年12月31日國發\[1991\]74號)(283)
人事部關於批准早期回國定居專家享受生活津貼的通知(1991年12月16日人專發\[1991\]14號)(285)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提高房租增發補貼的通知(1999年11月10日國管房改字\[1999\]267號)(286)
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提高房租增發補貼的補充通知(1999年12月24日國管房改字\[1999\]313號)(288)
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購房補貼資金籌集、撥付和管理暫行辦法(2000年10月30日財規\[2000\]48號)(289)
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移動通訊費用補貼管理辦法(2004年1月8日國管財\[2004\]5號)(292)
四、工資、福利所得與納稅(294)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摘錄)(1999年8月30日國家主席令第22號)(294)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實物向雇員提供福利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1995年6月22日國稅發\[1995\]115號)(297)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單位或個人為納稅義務人的勞務報酬所得代付稅款計算公式的通知(1996年9月17日國稅發\[1996\]161號)(298)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僱主為其雇員負擔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征問題的通知(1996年11月8日國稅發\[1996\]199號)(299)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退職費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1996年11月12日國稅發\[1996\]203號)(301)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的董事擔任直接管理職務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1996年11月21日國稅發\[1996\]214號)(302)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1997年11月7日財稅\[1997\]144號)(304)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1997年12月25日國稅發\[1997\]198號)(305)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1998年1月20日國稅發\[1998\]9號)(306)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事業單位工資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1998年2月19日財稅字\[1998\]18號)(307)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1998年9月25日國稅發\[1998\]155號)(308)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個人賬戶存款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1999年10月8日財稅字\[1999\]267號)(309)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計稅工資扣除限額等有關問題的通知(1999年10月9日財稅字\[1999\]258號)(310)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對境外企業支付其雇員的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1999年12月21日國稅發\[1999\]241號)(311)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契約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2000年5月8日國稅發\[2000\]77號)(312)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失業保險費(金)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2000年5月16日國稅發\[2000\]83號)(313)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單位或個人為納稅義務人的勞務報酬所得代付稅款計算公式對應稅率表的通知(2000年11月24日國稅發\[2000\]192號)(314)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發放方式改革後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2001年2月21日國稅發\[2001\]19號)(315)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2001年9月10日財稅\[2001\]157號)(316)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2005年1月21日國稅發\[2005\]9號)(317)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2005年3月28日財稅\[2005\]35號)(319)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2005年12月9日國稅發\[2005\]196號)(323)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2005年12月19日財稅\[2005\]183號)(324)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發放補充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1999年9月16日國稅函\[1999\]615號)(325)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2005年4月13日國稅函\[2005\]318號)(326)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2005年4月26日國稅函\[2005\]382號)(326)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行使股票認購權取得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2005年5月19日國稅函\[2005\]482號)(327)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覆(2005年6月2日財稅\[2005\]94號)(328)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2005年7月7日國稅函\[2005\]715號)(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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