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京政發〔2000〕7號印發《北京城鎮公有住房租金減免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1條,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城鎮公有住房租金減免暫行辦法
- 印發機關:北京市人民政府等3部門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文號:京政發〔2000〕7號
- 印發時間:2000年2月29日
- 施行時間:2000年2月29日
2000年2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京政發〔2000〕7號印發《北京城鎮公有住房租金減免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1條,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00年2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京政發〔2000〕7號印發《北京城鎮公有住房租金減免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1條,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用於交納租金。《通知》在租賃契約期限上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契約期限由雙方約定,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北京公租房 - ...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群體出租的住房。第三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則:政府支持、市場運作;多方建設、統一管理;公平...
本辦法所稱實物配租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提供住房,並按照其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租金。對已承租公房的低收入家庭,按現行有關規定實行租金減免政策。第五條 廉租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堅持政府主導,並遵循以下...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和完善住房租賃契約示範文本,供租賃當事人參考使用。第十五條 出租人應當自住房租賃契約訂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規定到租賃住房...
(三)強占房屋的,責令其限期遷出,賠償損失,並可處以該房屋強占期間租金總額5倍以下的罰款;(四)故意損壞、危害公有房屋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損失,並可處以造成財產損失5倍以下的罰款;(五)擅自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的,沒收...
辦法的通知 (2013年10月24日)五、公產房管理與使用的規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城鎮公有住房租金減免暫行辦法》的通知 (2000年3月1日)天津市國土房管局關於修改《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4年10月17日)...
實踐中從社會安定、和諧的角度來考慮,一般來說可以變更承租人。建設部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從這些規定來看,公有住房承租權的取得是有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