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國家對經濟困難的學生助學貸款工作順利進行,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武漢、瀋陽、西安、南京等市進行試點,待條件成熟後再逐步推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注意了解試點情況,總結經驗,適時完善管理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
- 概述 :為使國家對經濟困難的
- 簡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
- 管理體制: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順利
為使國家對經濟困難的學生助學貸款工作順利進行,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武漢、瀋陽、西安、南京等市進行試點,待條件成熟後再逐步推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注意了解試點情況,總結經驗,適時完善管理規定。
國家助學貸款貸款額度 編輯 1993年原國家教委和財政部制發了《關於修改(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實行貸款制度的辦法)部分條款的通知》,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對原來...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五) 部際協調組主要負責協調教育、財政、銀行等部門及學校之間的關係,制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確定中央部委所屬學校年度國家助學貸款...
《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干意見》是2015年7月13日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部門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一條 為做好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負責的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工作,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批轉的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 (試行)》(國辦...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批轉的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和中國工商銀行制定的《中國工商銀行國家助學貸款試行辦法》,我部制定了《...
學校有關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下表是2012年6月8日央行最新規定...
《國家助學貸款財政貼息管理辦法》是2004年6月28日,由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四部門以聯合發文形式共同印發的檔案,自2004年9月1日起實施。...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號)精神,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共同...
一、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保證我校經濟困難的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國辦發...
《湖北理工學院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是湖北理工學院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而印發的一份檔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號)、《省政府辦公廳轉發...
《國家助學貸款運行機制》是2008年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紅桃。... 四、關於貸款的管理模式五、關於國家助學貸款償還機制六、關於國家助學貸款制度...
生貸款的還本資金),監督貼息經費使用情況;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負責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審批有關辦法,監督貸款執行情況;經辦銀行負責貸款的審批...
第八條 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採取分年度代償的辦法,學生畢業後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
推進並加強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應堅持“方便貸款、防範風險”的原則,進一步理順國家、高校、學生、銀行之間的經濟關係,健全國家助學貸款管理體制,改革貸款審批和發放辦法,...
(一)資助中心在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中的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助學貸款的方針、政策和規定,接受上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負責制(修)定我校國家助學貸款的...
同時,要抓緊制定有關國家助學貸款貼息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明確審批程式,加強貼息資金的使用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積極認真配合銀行開展...
新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借款人必須在畢業後6年內還清,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貸款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研究生及第二學位的,在讀期間貸款期限相應延長,貸款...
第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資格經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定後,教育部應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將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項目經費編入教育部部門預算。財政部...
(三)此前下發的國家助學貸款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繼續執行。凡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1] 參考資料 1. 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完善...
教育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印發《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檔案的通知。...
2015年7月13日,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以教財〔2015〕7號印發《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完善貸款政策,切實減輕借款學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號)精神,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共同...
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為使國家對經濟困難的學生助學貸款工作順利進行,先在...
(財教〔2013〕19號)等有關檔案,經研究並商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決定調整國家助學貸款(含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資助標準和資助...
辦發〔2005〕1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號)的精神,制定本辦法。
業務合作協定》《廣東省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國家、廣東省關於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制訂《廣東省普通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誠信守信、遵紀守法;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央...
2002年6月23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2〕30號印發《陝西省國家助學貸款實施辦法》。該《辦法》分適用範圍和對象、發放比例和額度、財政貼息和免稅、還本...
第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原則上採取一次授信、分期發放的辦法。 第十一條 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各院(系)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