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在上海等9個城市開展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綜合試點的復函

2015年8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同意在上海等9個城市開展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綜合試點的復函》,同意在上海市、南京市、鄭州市、廣州市、成都市、廈門市、青島市、黃石市和義烏市9個城市開展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綜合試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同意在上海等9個城市開展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綜合試點的復函
主要內容
2015年8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同意在上海等9個城市開展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綜合試點的復函》,同意在上海市、南京市、鄭州市、廣州市、成都市、廈門市、青島市、黃石市和義烏市9個城市開展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綜合試點。
《復函》指出,試點工作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以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為主線,以新的流通創新為引領,通過深化改革,推動政府轉變職能、簡政放權,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最佳化內貿流通發展的體制機制,完善流通法規、規則和誠信體系,逐步形成政府依法行政、企業守法經營、中介組織規範自律、社會公眾有效監督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和分工明確、協調高效的內貿流通管理體制,增強內貿流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能力。
《復函》強調,試點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綜合試點方案》,圍繞探索建立創新驅動的流通發展機制、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建立流通基礎設施發展模式、健全統一高效的流通管理體制等主要任務,結合實際,突出特色,制定本市試點工作方案,加強組織領導,搞好綜合協調,強化政策保障,認真落實各項試點任務。試點城市所在省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政策支持。《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綜合試點方案》明確,力爭通過一年左右的探索,在流通創新發展促進機制、市場規制體系、基礎設施發展模式、管理體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複製推廣的經驗和模式,為全國統一市場建設打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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