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司法賠償案件案由的規定

《關於司法賠償案件案由的規定》是為正確適用法律,統一確定案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司法賠償審判工作實際情況,對司法賠償案件案由做出的規定。經202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83次會議通過,由最高人民法院於2023年4月19日印發,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司法賠償案件案由的規定
  • 頒布時間:2023年4月19日
  • 實施時間:2023年6月1日
  •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印發信息,規定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司法賠償案件案由的規定》的通知
法〔2023〕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司法賠償案件案由的規定》已於2023年4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83次會議討論通過,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關於國家賠償案件案由的規定》(法﹝2012﹞32號)同時廢止。現將《關於司法賠償案件案由的規定》(以下簡稱《案由規定》)印發給你們,並就適用《案由規定》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和準確適用《案由規定》
  本次對案由規定進行修改,堅持以國家賠償法為依據,重點解決原案由規定過於簡單籠統、案由劃分過於粗疏以及司法賠償審判實踐中部分案件無案由可用、以申請賠償理由代替案由等問題。案由規定的修改以必要性和實用性為原則,尊重既往案由使用習慣,結合審判實踐需要,確保修改後的案由規定體系完整、分類準確、適用方便。
  準確適用司法賠償案件案由,有利於人民法院司法賠償立案、審判工作的精細化,有利於提高案件統計的準確性,可以為人民法院司法決策提供有效參考。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認識到準確適用司法賠償案件案由的重要性,認真學習《案由規定》,理解案由層級式列舉的體系和具體適用規則,準確選擇適用具體案由,依法維護賠償請求人申請賠償權利,切實落實新時代司法賠償審判工作“人民性”理念,不斷促進司法賠償審判精細化發展。
  二、案由的體系編排和確定標準
  《案由規定》堅持以國家賠償法篇章體系為依據,將案由的列舉方式由原案由規定的平鋪式改為層級式,以“刑事賠償”“非刑事司法賠償”2個一級案由為基礎,進行三級分類,使每一個司法賠償案件都有可適用的案由。其中,“刑事賠償”案由按照侵權客體分為3個二級案由,分別是“人身自由損害刑事賠償”“生命健康損害刑事賠償”和“財產損害刑事賠償”;“非刑事司法賠償”案由按照侵權行為分為4個二級案由,分別是“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賠償”“違法保全賠償”“違法先予執行賠償”和“錯誤執行賠償”。
  三級案由以原有的14個案由為基礎,除“違法保全賠償”“錯誤執行賠償”被保留為二級案由外,其他12個原有案由均被保留為三級案由。同時,根據司法賠償審判實踐需要,新增三級案由8個,分別是“變相羈押賠償”“怠於履行監管職責致傷、致死賠償”“違法沒收、拒不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賠償”以及涉執行司法賠償案由“無依據、超範圍執行賠償”“違法執行損害案外人權益賠償”“違法採取執行措施賠償”“違法採取執行強制措施賠償”“違法不執行、拖延執行賠償”。
  三、案由具體適用規則
  (一)一般適用規則
  《案由規定》實現了人民法院各種司法賠償案件類型的全覆蓋。在具體適用時,不應在《案由規定》之外創設其他案由,如“其他賠償”“國家賠償”等。應當按照層級遞進原則,由下至上,先適用三級案由;無對應的三級案由時,適用二級案由;二級案由仍不對應的,適用一級案由。在有下一層級案由可適用的情況下,不能直接適用上一層級案由。例如,賠償請求人主張賠償義務機關違法刑事拘留侵害人身自由申請賠償,應適用三級案由“違法刑事拘留賠償”,而非“人身自由損害刑事賠償”或者“刑事賠償”。
  (二)選擇性案由適用規則
  本次修改,《案由規定》中共有選擇性案由9個,即“刑訊逼供致傷、致死賠償”“毆打、虐待致傷、致死賠償”“怠於履行監管職責致傷、致死賠償”“違法使用武器、警械致傷、致死賠償”“刑事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追繳賠償”“違法沒收、拒不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賠償”“錯判罰金、沒收財產賠償”“無依據、超範圍執行賠償”“違法不執行、拖延執行賠償”。在適用選擇性案由時應根據賠償請求人的具體理由、請求確定,如賠償請求人主張賠償義務機關刑訊逼供致身體傷殘申請賠償,案由應為“刑訊逼供致傷賠償”,並非“刑訊逼供致傷、致死賠償”;主張賠償義務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違法扣押、追繳財產致財產損失申請賠償,案由應為“刑事違法扣押、追繳賠償”,並非“刑事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追繳賠償”。
  (三)多個案由合併適用規則
  賠償義務機關實施了多個侵權行為,賠償請求人在一個案件中申請一併賠償時,可以並列適用不同的案由。如賠償請求人主張賠償義務機關違法刑事拘留並刑訊逼供致身體受傷申請賠償,案由應為“違法刑事拘留、刑訊逼供致傷賠償”。如果多個案由分屬不同層級,按照由下至上的順序排列案由。如賠償請求人主張執行法院錯誤執行其享有質權的財產,並在其申訴過程中存在拉扯拖拽行為致身體傷害申請賠償,可適用三級案由“違法執行損害案外人權益賠償”和一級案由“非刑事司法賠償”,在決定書中可表述為“違法執行損害案外人權益、非刑事司法賠償”。
  四、其他應注意的問題
  (一)各級人民法院要準確把握司法賠償案件案由的性質和功能。《案由規定》不是司法賠償案件受案範圍規定,人民法院在確定具體個案是否屬於受案範圍時,應當根據國家賠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判斷,不能以《案由規定》作為判斷依據。
  (二)申請賠償的事項不屬於國家賠償法調整範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賠償的具體理由確定相應案由,如賠償請求人在國家賠償法實施前被再審改判無罪,申請國家賠償雖不屬於人民法院國家賠償案件的受案範圍,但仍可適用“再審無罪賠償”案由。如以民事、行政判決錯誤為由請求作出原錯判的人民法院承擔賠償責任,可以適用“非刑事司法賠償”案由。
  (三)案件名稱的表述應與案由表述保持一致,不能用申請賠償的理由代替案由。如賠償請求人主張人民法院違法保全侵犯財產權申請賠償,案件名稱應表述為“某某申請某某人民法院違法保全賠償案”,不應表述為“某某以違法保全為由申請某某人民法院國家賠償案”。
  (四)本通知下發後,各高級人民法院要切實抓好轄區內法院相關人員對《案由規定》的學習、培訓工作,確保培訓到人,尤其是從事立案登記和司法統計的人員。今後在適用《案由規定》填寫案由時,各級人民法院務必要切實負起責任,認真按照本通知要求予以填寫。對於未做培訓或者不負責任、隨意填寫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將適時予以通報批評。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9日

規定全文

關於司法賠償案件案由的規定
(202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第1883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為正確適用法律,統一確定案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司法賠償審判工作實際情況,對司法賠償案件案由規定如下:
  一、刑事賠償
  適用於賠償請求人主張賠償義務機關在行使刑事司法職權時侵犯人身權或者財產權的賠償案件。
  (一)人身自由損害刑事賠償
  適用於賠償請求人主張賠償義務機關在行使刑事司法職權時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案件。
  1.違法刑事拘留賠償
  適用於賠償請求人主張賠償義務機關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程式或者時限採取拘留措施的賠償案件。
  2.變相羈押賠償
  適用於賠償請求人主張賠償義務機關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或者超出法定時限連續傳喚、拘傳,實際已達到刑事拘留效果的賠償案件。
  3.無罪逮捕賠償
  適用於賠償請求人主張賠償義務機關採取逮捕措施錯誤的賠償案件。
  4.二審無罪賠償
  適用於賠償請求人主張二審已改判無罪,賠償義務機關此前作出一審有罪錯判的賠償案件。
  5.重審無罪賠償
  適用於賠償請求人主張二審發回重審後已作無罪處理,賠償義務機關此前作出一審有罪錯判的賠償案件。
  6.再審無罪賠償
  適用於賠償請求人主張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已再審改判無罪或者改判部分無罪,賠償義務機關此前作出原生效有罪錯判的賠償案件。
  (二)生命健康損害刑事賠償
  適用於賠償請求人主張賠償義務機關在行使刑事司法職權時侵犯生命健康的賠償案件。
  1.刑訊逼供致傷、致死賠償
  適用於賠償請求人主張賠償義務機關刑訊逼供造成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賠償案件。
  2.毆打、虐待致傷、致死賠償
  適用於賠償請求人主張賠償義務機關以毆打、虐待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行為造成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賠償案件。
  3.怠於履行監管職責致傷、致死賠償
  適用於賠償請求人主張賠償義務機關未盡法定監管、救治職責,造成被羈押人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賠償案件。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致傷、致死賠償
  適用於賠償請求人主張賠償義務機關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賠償案件。
  (三)財產損害刑事賠償
  適用於賠償請求人主張賠償義務機關在行使刑事司法職權時侵犯財產權益的賠償案件。
  1.刑事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追繳賠償
  適用於賠償請求人主張賠償義務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措施的賠償案件。
  2.違法沒收、拒不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賠償
  適用於賠償請求人主張賠償義務機關違法沒收取保候審保證金、無正當理由對應當退還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予退還的賠償案件。
  3.錯判罰金、沒收財產賠償
  適用於賠償請求人主張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執行後,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已再審改判財產刑的賠償案件。
  二、非刑事司法賠償
  適用於賠償請求人主張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訴訟等非刑事司法活動中,侵犯人身權或者財產權的賠償案件。
  (四)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賠償
  適用於賠償請求人主張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訴訟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的賠償案件。
  1.違法司法罰款賠償
  適用於賠償請求人主張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訴訟中,違法司法罰款的賠償案件。
  2.違法司法拘留賠償
  適用於賠償請求人主張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訴訟中,違法司法拘留的賠償案件。
  (五)違法保全賠償
  適用於賠償請求人主張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訴訟中,違法採取或者違法解除保全措施的賠償案件。
  (六)違法先予執行賠償
  適用於賠償請求人主張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訴訟中,違法採取先予執行措施的賠償案件。
  (七)錯誤執行賠償
  適用於賠償請求人主張人民法院對民事、行政判決、裁定以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的賠償案件。
  1.無依據、超範圍執行賠償
  適用於賠償請求人主張人民法院執行未生效法律文書,或者超出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數額、範圍執行的賠償案件。
  2.違法執行損害案外人權益賠償
  適用於賠償請求人主張人民法院違法執行案外人財產、未依法保護案外人優先受償權等合法權益,或者對其他法院已經依法保全、執行的財產違法執行的賠償案件。
  3.違法採取執行措施賠償
  適用於賠償請求人主張人民法院違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以物抵債、交付等執行措施,或者在採取前述措施過程中存在未履行監管職責等過錯的賠償案件。
  4.違法採取執行強制措施賠償
  適用於賠償請求人主張人民法院違法採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消費、限制出境、罰款、拘留等執行強制措施的賠償案件。
  5.違法不執行、拖延執行賠償
  適用於賠償請求人主張人民法院違法不執行、拖延執行或者應當依法恢復執行而不恢復的賠償案件。

內容解讀

 202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司法賠償案件案由的規定》(以下簡稱《案由規定》),並就準確適用司法賠償案件案由下發通知。
  《案由規定》依據國家賠償法規定設定了三級司法賠償案件案由,其中一級案由2個、二級案由7個、三級案由20個,並逐個說明案由適用範圍。《案由規定》在尊重既往案由使用習慣的基礎上,遵循必要性、實用性修改原則,結合審判實踐需要進行了修改,解決了原有案由規定過於簡單籠統、案由劃分過於粗疏、部分案件無案由可用以及以申請賠償理由代替案由等問題。修改後的案由體系更加完整、分類更加準確、適用更加方便,可以為人民法院司法賠償立案、審判工作精細化發展以及準確統計各類司法賠償案件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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