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幾點說明》選登自毛澤東文集第六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幾點說明
- 根據:《共同綱領》的規定
- 特點:可以使人民民主更加發揚
- 過去政協:不會完全一樣
前言
內容
中國人民,從清朝末年起,五六十年來就是爭這個民主。從中日甲午戰爭到辛亥革命這個期間是一個高潮。那個時候是向清朝政府要民主,以後是向北洋軍閥政府要民主,再以後就是向蔣介石國民黨政府要民主。一向它們要民主,那個政府就說:我們總是要搞民主的。清朝政府是這樣說的,但就是不給。蔣介石聽了我們的建議以後,也並不是明講他不要民主。有一次,我在重慶,國民黨發表了一個聲明,上邊有這樣一句話:“政權屬於人民,並非本黨所有”,下邊又講了一句:“奮鬥不能無責,責必須我們承當。”按前頭一句似乎對人民有好處,按後頭一句又成了他們的好處了。奮鬥不能無責嘛!那就是說,首先要由他們來承當這個奮鬥的責任。蔣介石說要還政於民,那時候我們說:慢一點還。他就是不聽,一定要還。結果,真是達到他的“目的”,還政於人民了,他自己跑到台灣去了。
同時考慮的,還有一個政協的問題。全國政治協商會議還要不要再搞一屆,然後召開全國人大?陳叔通委員說,再搞一屆至少還要兩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今年不辦就要明年辦,或者後年辦。與其明年辦,就不如今年辦。如果過兩年再開一次政治協商會議後召開全國人大也不好辦,不如索性就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以,根據這些條件和考慮,還是抓緊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比較好。
代表名額分配的比例是不是跟過去政協一樣?不會完全一樣,應該有所變化。它既要照顧多數,又要照顧少數。單純照顧少數的政府在歷史上是有的,像清朝政府、蔣介石政府,那完全是照顧少數。我們的重點是照顧多數,同時照顧少數。凡是對人民國家的事業忠誠的,做了工作的,有相當成績的,對人民態度比較好的各民族、各黨派、各階級的代表性人物都有份。我想,他們中間的多數,甚至是大多數、絕大多數,可能是會被人民選舉的。但是,你要我寫保票我不能寫,因為那是人民的事,人民選舉你是可能的。當然,我們應該有適當的安排。所以,對於這一條,用不著擔心。
有人說,從你們的社論看起來,我們就沒有份,因為那篇社論里說:要“好的”和“必要的”,那就只有共產黨有份。我說,共產黨裡面也有許多不好的和不必要的,人民不滿意,就會選掉他。少數民族、人數少的階級、人數少的黨派、人數少的團體裡面,也有許多是好的和必要的。對社論中的那種說法也要加以分析。自從那篇社論發表以後,各大城市都有一些反映,希望到會的各位在各民主黨派裡邊做些解釋工作。
注釋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九日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用普選方法產生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各級人民政府。”
陳叔通,當時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政協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傅作義,當時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政協全國委員會委員、水利部部長。
艾森豪,美國共和黨人,當時已當選美國總統。
指將在本次會議上通過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草案。
指《人民日報》一九五三年元旦社論《迎接一九五三年的偉大任務》。社論在談到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中央和地方的人民政府時說:“從現在起,就應當在人民民眾中間進行最廣泛的宣傳,告訴人民認真地準備這次選舉,以便把人民所真正滿意和認為必要的人選舉做代表和人民政府的委員”。
郝建秀,一九三五年生,山東青島人,當時是青島國棉六廠工人。一九五一年因創造棉紡細紗擋車工先進工作法即“郝建秀工作法”,被授予全國工業勞動模範稱號。李順達(一九一五——一九八三),山西平順人,一九四三年在山西平順縣西溝村組織晉冀魯豫邊區第一個互助組,帶領民眾,因地制宜,改造山區,由窮變富。一九四四年、一九四六年兩次獲太行區一等勞動英雄稱號。一九五一年、一九五二年先後獲一等勞動模範獎章和愛國豐產金星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