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的決定

1996年12月30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6.12.30
  • 實施時間:1996.12.30
(1996年12月30日通過)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1997年3月1日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的主要議程是: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199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及199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審查199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批准1996年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1997年中央預算;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草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設立重慶直轄市的議案;聽取和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執行情況的報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工作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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