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1993年2月22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3.02.22
  • 實施時間:1993.02.22
(1993年2月22日通過)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93年3月15日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的主要議程是: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199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1993年國家預算的報告;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聽取和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選舉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的人選。
法律相關檔案(類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