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參加國際科技組織的若干規定
(1986年4月1日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外交部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參加國際科技組織的若干規定
- 發布單位:國家科委/外交部
- 發布日期:1986-04-01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 發布文號:(86)國科發外字0185號
- 類型:檔案
關於參加國際科技組織的若干規定
(1986年4月1日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外交部發布)
第十六條 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國際科學技術合作,支持學會等加入國際科技組織,推動設立國際科技組織或分支機構,參與國際科技事務和全球科技治理。加強中國工程師聯合體建設,擴大與國際工程師組織合作。支持科技工作者在國際科技...
國際科學理事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Science, ICSU),稱“國際科聯”,是中國科協代表我國加入的最重要的國際民間科技組織。國際科聯全體大會每3年舉行一次,主要討論國際科學發展形勢,確定今後工作計畫,改選領導機構。國際科聯是...
國際科技組織是全球科技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世界科技舞台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本書將國際科技組織分為聯合國系統國際科技組織、政府間國際科技組織、非政府間國際科技組織三類,介紹了170個國際科技組織的宗旨、組織架構、會員、重要...
中期目標:到2035年,培育6—10個項目,啟動培育成熟項目,形成我國牽頭組織的大科學計畫初期布局,提升在全球若干科技領域的影響力。遠期目標:到本世紀中葉,培育若干項目,啟動培育成熟項目,我國原始科技創新能力顯著提高,在國際科技創新...
(三)對地方科技政策、法規的制定和科技、經濟、社會的綜合協調發展戰略、規劃等提出意見和建議;(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國內外的資助和捐贈;(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國內外民間的科技交流與合作,發展同國際科技組織和國外科技...
第十三條 科協應加強所屬科技團體工作,開展學術活動,加強學術交流,提高學科水平,推進學科發展。科協可依法開展境內外民間的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發展與國際科技組織、科技團體和科技界人士的友好往來。第十四條 科協及其所屬科技團體應...
● 承擔“中國科協海外智力為國服務行動計畫”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行動計畫項目。● 做好國際科技人才工作,擴大“朋友圈”,建設知華愛華友華人才庫。● 為中國科協所屬全國學會及科技工作者參加的國際科技會議提供相關服務...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科學技術協會和有關單位對在人才凝聚、科技創新、科學普及、科技智庫等工作,以及在科學技術協會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省、設區的市...
第十四條 科協及學會要積極發揮在科學技術進步中的重要作用,積極開展學術活動,加強學術交流,提高學術水平,推進學科發展。科協依法開展境內外民間的科學技術合作和交流,發展與國際科技組織、科技團體和科技界人士的友好交往。第十五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