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過程
1996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條例》。
2010年7月30日,根據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2022年9月30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條例(修訂)》,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全文
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條例
(2022年9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科學技術協會依法開展活動,發揮科學技術在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河南和國家創新高地中的作用,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科學技術協會是科技工作者的民眾組織,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黨和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科學技術普及的主要社會力量,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和經費保障機制,及時解決科學技術協會建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支持科學技術協會開展工作,充分發揮科學技術協會在人才凝聚、科技創新、科學普及和科技智庫等方面的作用。
教育、科技、民政、文旅、衛生健康、農業農村、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協助科學技術協會開展科學技術宣傳普及活動,及時發布科普信息,揭露偽科學、反科學和封建迷信,營造崇尚科學、鼓勵創新、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社會氛圍。
第四條 科學技術協會應當加強對科技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領,堅持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的職責定位,推動開放型、樞紐型、平台型科學技術協會組織建設,營造一流創新生態,團結引領廣大科技工作者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從事科學技術研究,促進科學技術繁榮發展、科學技術與經濟建設有效結合,為建設現代化河南服務。
第五條 科學技術協會應當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按照章程獨立自主開展活動。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及其成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六條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和支持科學技術協會工作,通過資助或者捐贈等方式,支持科技創新和科學普及,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第七條 縣級以上科學技術協會機關工作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科學技術協會和有關單位對在人才凝聚、科技創新、科學普及、科技智庫等工作,以及在科學技術協會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省、設區的市、縣(市)、區應當依法建立科學技術協會。
科技工作者集中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醫院、企業、園區和具備條件的鄉(鎮)、街道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基層組織。基層組織應當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承擔科學技術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省、設區的市科學技術協會由同級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統稱學會)、下一級科學技術協會和基層組織組成。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由同級學會和基層組織組成。
前款所稱學會,是指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相關科學的學科領域組建或者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設立的社會團體。
學會和基層組織應當承認科學技術協會章程,以團體會員身份申請加入同級科學技術協會。
第十一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是本級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科學技術協會領導機構成員的,應當按照科學技術協會章程規定的程式進行。
第十二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應當堅持獨立自主、民主決策原則,依法按照章程開展工作。
下級科學技術協會應當接受上級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學會應當接受同級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並接受上級相應學會的業務指導。
第十三條 依法設立的學會,自民政部門登記之日起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十四條 科學技術協會應當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倡導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風尚,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捍衛科學尊嚴。
第十五條 科學技術協會應當團結和聯繫廣大科技工作者,定期表彰優秀科技工作者,積極舉薦優秀科技人才,為科技工作者提供服務,助力科技工作者成長成才。
科學技術協會應當及時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依法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科學技術協會應當組織科技工作者開展科技創新活動,支持科技工作者積極參與科研攻關、科技諮詢和技術服務等,攻克關鍵核心技術,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助力創新驅動發展,促進科技創新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
科學技術協會應當促進學會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同攻關,指導並扶持基層組織開展科學技術研究,促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助推傳統產業提升、新興產業培育和未來產業布局。
第十七條 科學技術協會應當通過項目引領、評先創優、教育培訓、人才評價、院士推薦等方式和渠道,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培育和建設。
科學技術協會應當協同教育、科技、共青團等部門和組織,開展適合青少年特點的科學普及和科研活動,提高青少年的科學文化素質,激發青少年的科研興趣,培養優秀青年科技後備人才。
第十八條 科學技術協會應當組織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倡導學術民主,最佳化學術環境,促進學科發展;發展同省外、國外科學技術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為國際科技組織和省外、國外科技人才來豫交流合作和創新創業提供服務。
第十九條 科學技術協會應當建立健全社會化科普聯動機制和平戰結合的應急科普體系,建設互聯互通的科普網路平台,加強科普資源有效供給,在不同年齡和知識層次人群中,開展以科學知識、科學精神、科學方法和科學思想教育為主要內容的日常性、民眾性科學技術普及活動。
科學技術協會應當加強農村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組織科技工作者開展科技下鄉活動,普及推廣農業科技知識、先進技術和優良品種,推動建立現代農業科普示範基地,幫助和引導農民依靠科學技術發展農村農業經濟,助力鄉村振興。
第二十條 科學技術協會應當搭建服務科學決策的信息平台和工作平台,健全完善科技智庫建設的體制機制,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科技戰略、規劃、布局、政策和法律法規的研究、諮詢和制定,參與政治協商、科學決策和民主監督工作,建設新型高端科技創新智庫。
第二十一條 科學技術協會應當積極承接政府委託或者轉移的公共服務職能,組織相關學會有序承接科技成果評估鑑定、科學工程技術領域職業資格認定、行業技術標準研製、學術成果獎評審和國家科技獎勵推薦等工作,承接行業部門委託的科技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條 科學技術協會應當建立健全科學共同體自律機制和科研誠信監督體系,促進科學道德建設,增強科技倫理意識,倡導優良科研學風作風,宣傳優秀科技工作者,培育優良創新文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二十三條 省科學技術協會會同相關部門推進一流科技期刊培育和河南創新體系建設。
省科學技術協會應當建立科技館評價體系,加強對全省各級科技館建設的技術指導,推進現代科技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特色鮮明、館校結合的科普場館體系,拓展科技館的公共服務範圍,發揮科普主陣地作用,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第二十四條 科學技術協會可以在章程規定範圍內,興辦符合其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科學技術協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支持科學技術協會依法履行職責。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將公民科學素質建設、科技創新和科普工作等納入年度工作部署和目標考核。
省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開設科學傳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為從事科學技術普及工作人員的職稱晉升提供平台和渠道。
第二十六條 專職從事學會和基層組織工作人員的所在單位,應當將該工作人員從事學會和基層組織工作的業績視為其本職工作業績,在其職務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待遇上,與其他在職同類工作人員同等對待。
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應當將該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業績和科普獎項等視為其工作業績,並在其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推薦時予以認可。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科學技術協會的基本建設、運行管理、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決策諮詢和人才服務等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並逐步提高投入水平。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鄉(鎮)、街道科學技術協會正常開展工作,統籌安排專項資金,加大對鄉(鎮)、街道科學技術協會的財政投入。
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設立科學技術交流基金、科學技術普及基金以及科學技術作品出版基金和獎勵基金,用於資助科普事業。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科技館等科普設施建設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加強科普設施建設,保障科普設施發揮社會公益性作用。
委託科學技術協會管理的科技館和其他科普場館,政府應當給科學技術協會撥付運行管理的日常業務經費,並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免費向公眾開放,不得改變用途。
鼓勵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參與興辦科技場館等科普設施,在科學技術協會指導下,進行科普宣傳和科普教育。
第二十九條 科學技術協會的經費、資產和政府撥付的不動產等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資產的隸屬關係,非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改變。
第三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科學技術協會發揮自身優勢,依法開展科學技術服務活動。
科學技術協會及其下屬獨立核算的科技服務機構,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所取得的合法收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支持科學技術協會工作,在人員、經費和活動場所等方面給予支持和保障。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為本單位基層組織和學會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
第三十二條 科學技術協會的經費來源包括財政撥款、資助、捐贈、會費、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等。科學技術協會的經費應當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和事業發展。
科學技術協會應當依法建立經費收支、財產管理和資助捐贈等專項財務制度,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檢查和監督。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四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管理許可權的部門依法對責任人員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盜用科學技術協會及所屬學會、基層組織名義,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非法限制科學技術協會及所屬學會、基層組織依法開展工作的;
(三)濫用職權干擾科學技術協會及所屬學會、基層組織正常工作的;
(四)貪污或者挪用、剋扣和截留科學技術協會經費的;
(五)其他侵犯科學技術協會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 科學技術協會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國家和社會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管理許可權的部門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的《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條例》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條例》結合新時代科協工作的政策環境、職能定位、平台載體、體制機制等情況,對大多數條文的表述和具體內容進行了調整,條款由原來的二十三條增加到三十六條,由原來的不分章節調整為總則、組織機構、工作職責、保障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六個章節,增強了規範性、功能性和可操作性,為推動科學技術協會事業高質量發展增添了新動能。《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條例》主要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把準新定位,突出政治導向。按照中央、省委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科協系統深化改革具體實踐,對科協組織性質和職能進行了重新明確。《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條例》指出,“科協是科技工作者的民眾組織,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黨和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科學技術普及的主要社會力量,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同時,結合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科技創新、科協工作重要講話及指示精神,把科協加強對科技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領主責,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四服務”主業,以及開放型、樞紐型、平台型“三型”組織建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四個面向”等新要求寫進《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條例》總則。通過以上內容修訂調整,從法律制度層面重新定義並強化了科協組織職能,體現了政治性、時代性,對指導和引領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河南科協事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完善新體制,強化組織建設。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河南科協組織建設與管理,把“組織機構”單獨作為《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條例》中的一個章節,規定“省、市、縣(區)應當依法建立科學技術協會。科技工作者集中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醫院、企業、園區和具備條件的鄉(鎮)、街道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基層組織,基層組織應當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承擔科學技術協會的日常工作”。同時,明確了省、市、縣三級科協組織構成,學會、基層組織加入科協和科協領導機構變更或撤銷的有關程式要求,以及全省各級科協組織、學會之間領導與業務指導的關係,規定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應當堅持獨立自主、民主決策原則,依法按照章程開展工作,形成了比較規範的組織建設與管理體系,為加強河南科協組織建設與管理提供了重要法律遵循。
明確新任務,注重賦能增效。按照守正創新、與時俱進原則,結合新時代科協組織工作特點,科學確定了科協組織新時代工作職責。《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條例》規定,科學技術協會應當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倡導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風尚,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捍衛科學尊嚴。同時,對科協組織的具體任務在《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條例》中進行了精準固化。比如,組織科技工作者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培育和建設,開展學術交流,建立健全社會化科普聯動機制和平戰結合的應急科普體系,搭建服務科學決策的信息平台和工作平台,健全完善科技智庫建設體制機制,積極承接政府委託或轉移的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健全科學共同體自律機制和科研誠信監督體系,興辦符合其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以及省科協會同相關部門推進一流科技期刊培育和河南創新體系建設,建立科技館評價體系等,更加清晰地梳理和明確了科協在新時期所承擔的工作任務,進一步拓展了全省科協事業發展空間,為全省科協組織履職盡責、擔當作為確立了行為準則。
聚焦新需求,加大保障力度。把解決新時期科協事業高質量發展面臨的各種問題作為立法重點,在相關政策法律規定範圍內給予最大保障,達到了匯聚合力、激發動力的目的。《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科學技術協會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和經費保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逐步將公民科學素質建設、科技創新和科普工作等納入年度工作部署和目標考核。同時,對開設科學傳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從事科學技術普及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從事學會和基層組織工作人員的業績考核、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以及基層科協組織人員和經費保障,科學技術交流基金、科學技術普及基金、科學技術作品出版基金和獎勵基金的設立,科普場館建設與委託管理等事項也作出明確規定,為全省科協組織及其廣大幹部職工履行職責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