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永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是永城市科技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共永城市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市委、市政府聯繫全市廣大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全市發展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永城市科學技術協會
- 作者隸屬:永城市委
- 業務主管:河南省科協
- 作者性質:人民團體
主要職能,組織結構,領導機構,機構設定,組織章程,
主要職能
永城市科協主要工作職責
科協是科技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開展社會化科學技術普及活動,引導人民民眾崇尚科學,抵制迷信,移風易俗,破除陋習,倡導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節約的消費模式,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組織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積極參加學術交流和科學技術普及活動,促進講科學、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社會風尚的形成與發展;
三、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推廣,引導農民樹立科學發展理念,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四、開展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科學技術普及活動,促進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五、反映基層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其生活和工作條件的改善。
六、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黨組書記、主席:郝力運
副主席:陳曉峰、劉愛娟
副主任科員:曹麗
黨組成員:郝力運、陳曉峰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進行綜合督促檢查;負責機關重要檔案起草、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保密保衛、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和培訓等工作。
(二)科學技術普及工作部
擬定科協科普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舉辦各種的科普活動:組織指導全單位科技活動周;推廣農業先進適用技術,開展科技扶貧活動。
(三)學會工作部
擬定年度學術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各種學術活動;組織專家、學者對科技工作的發展提出建議;負責優秀科技論文的評選;組織專家為企業開展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項目評估、新技術培訓等;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建議、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組織章程
永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科協《縣級科學技術協會組織通則》制定永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第二條 市科協是全市科技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共永城市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市委、市政府聯繫全市廣大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全市發展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市科協的宗旨是:堅持黨的領導,團結、組織全市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加強學術交流,普及科學技術知識,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為推進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第四條 市科協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依照科協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管理內部事務。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加強科普組織網路和科普隊伍建設,發揮科普工作主力軍作用,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推廣先進實用技術,提高全市人民科學文化素質,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六條 組織科技工作者圍繞全市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意見和建議。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結合,為實施科教興市戰略服務。
第七條 開展學術活動,活躍學術思想,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
第八條 作為人民政協的組成單位,積極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
第九條 廣泛開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培養具有創新能力的科技後備人才。
第十條 開展先進實用技術培訓,辦好農村致富技術函授大學。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科技成果鑑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等任務。
第十一條 對科技人員進行繼續教育,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
第十二條 表彰獎勵優秀科技工作者,向有關部門舉薦人才。
第十三條 發揮黨和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紐帶作用,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呼聲、要求和建議,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建設好科技工作者之家,全心全意為科技工作者服務。
第十四條 興辦符合市科協章程及其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三章 組織
第十五條 永城市科協由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鎮村科協、企業科協、學校科協、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組成。市科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市科協的變更或撤銷須經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上一級科協備案。
第十六條 市科協在市委領導下開展工作,受上一級科協業務指導,市科協是所屬市級學會的業務主管單位,對所屬市級學會實行領導,對鎮村科協、企業科協、學校科協、農村專業技術協會,進行業務指導。
第十七條 市科協代表大會和由其選舉產生的委員會是市科協領導機構。市科協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適當延期舉行。
第十八條 市科協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其代表經所屬市級學會、鎮村科協、企業科協、學校科協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第十九條 市科協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市科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准市科協委員會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市科協章程;
四、選舉產生市科協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市科協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二十一條 市科協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市科協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產生常務委員、主席、副主席組成常務委員會;
三、審議市科協年度工作報告;
四、批准市科協委員會委員的變更和增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市科協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領導市科協工作。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由主席或主席委託的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三條 市科協專職主席副主席主持科協日常工作,市科協主席人選變更須經委員會討論通過,並報上一級科協備案。
第四章 學會基層組織
第二十四條 市科協所屬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是以促進科技進步、發展和普及科學技術為宗旨的學術性、科普性民眾團體。業務上受上級相關學會(協會、研究會)指導。
第二十五條 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3—5年舉行一次,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並批准學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修改會章,選舉新的理事會。學會辦事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十六條 鎮科協是鎮黨委領導下的科技工作者的民眾團體,是市科協的團體會員,業務上接受市科協指導。
第二十七條 鎮科協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討論並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批准工作報告,制定、修改科協章程,選舉產生科協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 市科協可根據當地科技、經濟發展需要組建農村專業技術協會、企業科協、學校科協、企事業單位科協及其他科普組織。
第五章 會員
第二十九條 市科協實行團體會員制。
第三十條 申請加入市科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學術性、科普性科技團體;
二、擁護市科協章程。
第三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市科協常委會討論通過。
第三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市科協組織的各種科普活動和學術交流活動;
二、獲得市科協的服務;
三、取得市科協的有關學術、科普資料
四、對市科協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三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市科協決議;
二、維護市科協合法權益;
三、完成市科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積極開展符合市科協章程及其宗旨的各項業務活動。
第六章 工作人員
第三十四條 市科協對其工作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進行管理。
第三十五條 市科協對直屬單位和所屬團體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分類管理。
第三十六條 市科協工作人員應熱愛科協事業,牢固樹立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的思想,具有較高政策水平和專業知識、較強的組織能力和社會活動能力。市科協主席應是有較高威望的科技人員或科技管理工作者,有高度的責任感和強烈的事業心。
第三十七條 市科協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教育,有計畫、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七章 經費及財產管理
第三十八條 經費來源:
一、市財政撥款;
二、企業和單位贊助;
三、個人和團體捐贈;
四、會員會費;
五、企業、事業和有償服務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 建立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的民主理財管理制度。市科協的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和事業發展,並接受有關部門審計、檢查和監督。
第四十條 市科協的經費、資產及國家和地方撥給市科協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市科協所屬企業、事業和資產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屬永城市科協。